一、麻烦你屁股动动
网上关于《新交法》中“司机无责任赔偿”一条一直存在很大争议,随着法官一声槌响,中国新交法第一案尘埃落定,网上的争论空前激烈。很多有车族的朋友义愤填膺,觉得这是恶法,为今后层出不穷的“碰瓷”开了先例。这一点都不奇怪,捍卫自己的权益是人的天性。
所谓“屁股决定脑袋”,人说什么话得看他自己坐在哪一方上。绝大多数司机在这个问题上立场高度统一,这是他们屁股下面的车子决定的。在这辆车子之上,他们觉得自己是好公民,自己遵守了法律,自己面临如此的法律完全是无辜的。如果这种逻辑成立,那么中国道路上每年发生的大量人车交通事故都应该是行人发动的自杀式攻击?
我可以相信每一个发贴的开车网友,他们的自白是真的。但是,我同时也相信另外一些事实:这些人不可能永远车来车往,这些人的家人朋友不可能永远车来车往。同样的,谁也无法保证这些人将永远遵守交通法规,永远不走在路上,永远不在横穿马路的时候发生任何问题。那么,开车族的朋友是否在这种巨大灾难降临到自己身上(假设)的时候,依然擦去眼泪,高喊:撞了白撞?
如果中国通过一条交通法豁免条令:凡是声明自己及自己家人放弃在作为行人状态下发生交通事故的索赔的,在自己驾车状态下发生人车无责任事故时,予以豁免一切赔偿。我想看看有几个有车族会报名?自己撞人不赔偿,别人撞自己要赔偿,天下的好事都让你一个人占完了?在大脑充血,义愤填膺的同时,麻烦你屁股动动,为人数更为众多的行人想想,为你自己家人朋友想想。
二、别当超级法官
很多开车族网友反复强调一点:为什么自己要为别人的错误买单?认定了这一点,什么话都听不进去了。无论说行人路权第一,还是强调车辆对行人具有绝对优势,根本听不进去。抱定了一点:我占了理,我没错,我为什么要赔偿?
这里是一个答案:首先,一个行人违反交通法规横穿马路,肯定是错误的行为。错误的行为应该承担一定的后果。那么,违法交通法规横穿马路应该承担什么后果呢?根据法律,他应该被批评教育,并承担罚金。这就是他所应得的惩罚。
但是,中国没有任何一条法律判定一个人违反了交通法规就应该重伤、残疾甚至死亡。也没有任何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有这种权力去惩罚另外一个公民。只因为别人违反了一条交通法规,一个开车族就有权审判,并把重伤、残疾甚至死亡的裁决带给别人?这一切只因为你在钢铁保护的驾驶室里,因为你在方向盘后,所以你的驾驶执照就成为了007的杀人执照?所以你就变成了超级公民,能够对其他公民生杀予夺而不用付任何责任?
谁给你的这种超级法官的权限?谁授权让你充任从法官到行刑队的全部角色?
三、虾米吃虾米
司机和执法部门相比是弱势,路人和司机相比是弱势。当自己的权益受到可能的损害时,首先想到是牺牲比自己更加弱势人群的权益,这种人不说是无耻,至少也当得起“孱头”二字。因为自己不愿意倾家荡产,所以就可以让别人倾家荡产并且家破人亡?有没有想过,如果这种逻辑成立的话,自己家破人亡倾家荡产也只是个时间问题。因为既然别人能够被牺牲,为什么你就不能被牺牲?别人是虾米,你自己又何尝不是虾米,至少你还有辆车,营养更加丰富,更值得一吃。
人人面前的问题都是一样的:为什么我要为别人的错而倾家荡产?但是解决问题的思路有不同。想到让别人死了白死,撞了白撞,那是最低层次的想法,什么不需要用脑,用脊髓反射就足够想出来。国家规划了道路,设置的交警,允许车辆上路,那么因此而因此的风险难道就是个人的事了吗?
一个现代社会必然是个高风险的社会,而这种风险就应该为整个社会承担,否则这种社会就缺乏基本的安全感,个人权益的保护和个人发展就无从谈起。所以,我们有了保险公司。现在关键的问题是:为什么我交了钱,风险平均分配了,但是保险公司不帮我承担大部分赔偿?在刚刚宣布的判例中,保险公司只承担了一半的赔偿金5万元人民币。
如果保险公司不承担这种分配风险的义务,只有交通法保护下收强制保险费用的权益,那么这等于是让作为个体的公民承担了整个社会的义务,为整个社会买单,那要你保险公司干什么?为什么永远只有那么几家保险公司,提供类似的险种,其他有能力的保险公司愿意提供服务却有不给予别人市场准入?
这才是所有觉得自己权益受损的公民应该努力的正确方向,你交了钱,那就应该得到相应的保护。如此,在悲剧中受害人才能得到赔偿使生活得以继续,司机得到财产的保全,双方的权益得到最大的保护。大家是去想办法尽快解决事情,而不是相互伤害,相互诿过,想尽办法把对方往泥里再踩深陷一点。有种要求废法,却没种要求保险公司拿钱?
都是虾米,踩乎什么劲呢?
和菜头,你好,很早以前就在看你的博客了,很喜欢,有思想性也很有娱乐精神哦,近来因为工作的关系才想到在这边给你留言。我目前就职于彩云之南网(www.cyzn.cn),里面有一个版块是文化·昆明,主要是发表一些在云南地区较有影响力的作家的文章,地址在这边,也许你可以看一下:http://yntour.cyzn.cn/cyzn-front/dykm/index.asp
真诚的邀请你加入,盼回复。谢谢。我的E-MAIL地址:momo@cyzn.cn
今天到我这儿,你的计数器刚好到了10000,于是我就不得不点进来记录一下。破万了,恭喜啊!
往常,看过了就走了,是看你博客的海外十分之一里的一分子儿。最早对和菜头这个名字有印象,是当年你在新浪和一级水晶为了央视版笑傲江湖的是与非攻防有致地拍砖打口水仗,打得异彩纷呈,让我们这些潜水员大饱眼福啊。后来看了《我打不赢爱情》才知道,打完了,你们一边闷得儿蜜去了,给我们撂那儿不管了。
前两个月去清韵,看到你的专栏,非常喜欢。用google一古,也才知道你混迹江湖久矣,是大哥级重量写手,按图索骥,找到这里来了。自此,便开始经常浏览你的博客,象上网看新闻一样自然。别说,昆明经你的手一打理,处处散发着诱人的气息,真想去看看,尝尝豆焖饭,逛逛景星街。不知道到时你有空没?
哦,对了,不麻烦的话,能不能帮我转达一下对心乱的问候,对他也是敬仰得滔滔江水连绵不绝啊。《新欢》在网上没有看全,几次在北京图书大厦找都没买到,一直非常遗憾。如果能买到一本就好了。
恩,就这些吧。祝你一切都好!没准到100000的时候还是我。。。。。。
Posted by: 漂在柏林 at December 9, 2005 07:08 PM我非常喜欢你的文
Posted by: 萤 at December 18, 2005 02:33 PMFilen dank, be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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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tte!
Posted by: XoMa at August 12, 2006 12:59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