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uary 14, 2006

戒烟元年十一月二十日,网络所不及之地

现在似乎在网上什么事都可以办了,或者可以换个方式说:看起来也只有网上能办点什么。所以,贝志诚上网为他的高中同学申冤,要求调查一起十一年前的旧案。问题是,网络能够把这件事弄个水落石出么?

十一年过去了,证据都已经成灰,证人也天各一方。再过九年,可能连当年调查的卷宗都应该销毁了吧?单纯的逻辑推演无论如何精妙,没有证据的配合,始终不能让人信服。这让我想起了O.J.辛普森一案,刑事法庭由于证据不足而无罪开释放,但是民事法庭上陪审团裁定有罪,辛普森必须做出赔偿。但是以目前的情况,可能连公安机关立案重新侦察都难。

网友们在讨论分析,发表种种见解。我怀疑他们又是把悬案当年三十一样地过了,何况去年热播的电视剧是《大宋提刑官》。对于这种勇气,我表示十二万分的钦佩,中国的卜算行业复兴只日可待矣!对于这种热闹,我表示对中国农业部由衷的赞赏,能把那么多人喂饱,而且饱成这个样子,殊为不易。

待热闹过去,唯一需要承受结果的人只会是贝志诚。由于他站到了前台,所以他所处的局面非常凶险。虽然他在接受访谈时一再强调,他的言论只是一种“个人判断”,但是当这种“个人判断”会给当事人带来影响的时候,贝志诚就必须要承担责任。法官对于他的推理并不会感兴趣,只会关心他立论的事实依据。而他手头并没有多少事实,现在向他提供口头证据的人届时也没有几个会走上法庭,承认自己曾经说过这样或者那样的话。没有意外的话,这会是一场必败无疑的官司。网络会遗忘贝志诚,连同朱令一起。

总有网络所不及之地,因此贝志诚注定悲壮。

他应该非常清楚这一点,所以贝志诚选择网络发言目的并不在追问真相,将凶手绳之以法。这世间有比法律更威严,比律令追溯期更久,比监狱更令人畏惧的东西存在。它将无穷无尽不知疲倦地追杀凶手,无论天涯海角,无论天堂地狱。它时时刻刻都在折磨拷打凶手,没有间歇,没有穷尽。

它在毕业典礼的红色条幅上显现出它的脸来,让凶手看见朱令掉落的头发。它在结婚仪式的蛋糕上显现出它的脸来,让凶手看见朱令浮肿的面庞。它在新生儿的初次睁开的眼睛里显现出它的脸来,让凶手看见朱令的白发父母的身影。它在凶手洗脸时在水中显现出自己的脸来,让凶手看见自己的手上鲜血淋漓。它在凶手安睡时在梦中显现出自己的脸来,让凶手一次次从梦境中哭喊着惊醒。

人生中一切美好的时刻将不复存在,因为这是对朱令的补偿。人生中一切悲惨的时刻将分外漫长,因为这是超越俗世的惩罚。它就是良心的力量,它的名字封印在凶手的命运之柱上,连死亡都无法赦免这种残酷的惩罚。除非凶手不再追求人生中任何美好的事物,否则这种惩罚将无休无止。因为毒害朱令的时候,因为夺走她人生中本属于她的种种美好时,因为她在这些年里日复一日地悲惨过活时,凶手已经当掉了自己一切美好的可能。渴了,举起杯来,水就变成了灰。饿了,拿起面包来,面包就变成了火。

因此,这就是贝志诚正在做的事情:网络不能给出一个尘世的判决,但是能提醒凶手自己良心的存在。世人不忘记一天,这种记忆就要让凶手倍极苦楚十日。通报朱令现在一分的痛苦,凶手就要忍受十分的折磨。宣布追查凶手而怒吼一次,凶手就要惶惶不可终日百年。即使可以终生逍遥法外,但也无法逃脱十世轮回里每分每秒的折磨。逃脱得了法网,那么就当掉了所有幸福,终生就只能为了逃脱而活。

在网络所不及之地,每个人对自己行公义。

Posted by 和菜头 at January 14, 2006 09:01 PM
Comments

凶手可以逃避过一切,但是逃不过自己的心。凶手可以逃避这被我们未知或忽略已久的事实,至死也不可能逃过自己的那颗愧疚的心。

Posted by: Elf136 at January 14, 2006 09:11 PM

法系人间: 这个杀手的南半球铁锤生涯

(谁才是世界上最好的手提电脑识别专家? 恐怕只有我才是了.
而谁才是这个城市最为恐怖的恐怖分子,好象也只有我这个人了,还在马加绝之后用大锤子出马猎杀对象.)

生活总想让人意想不到.
这不,上两周才住进来的这些人说要退房的话是2周前说的,今天已经是最后的一天了,明天他们就要搬家. 这里只要2周前说了就可以了,但是他们一开始是说了要住够2个月的(现在没有住到一个月就要退房,大大超出了我能接受的能力), 这样我才给他们这么好的价格,这个价钱是住够两个月的价,而只要他们住满两个月就到开学了,到国内过年的学生纷至沓来 我就好招得多了,但是很显然在这一点上,他们不想给我太多的时间.-----而在出租房屋事业上.时间就是金钱了.

现在想来他们是一开始就有了好的准备的, 表现在,才住进来不到一周的时候,其中一个人就突然跑来说前几晚开给他们的住房抻金收据搞不见了,想叫我再多出一份给他们,我就发觉有点不妙,于是我就在第二份上亲自写明了,要住够2个月才能退房走人的清淅的字样,他们也不发一句子地接了补发的这一份收据.

但是后来说要退房的时候,我说你们可是讲好了住够了2个月才搬的,为什么现在不到一个月就要退房呢?一个人说不好意思,我家里有了一点事我又要赶回国了,而另外一个则大大咧咧的否认说房东你没有讲过要住够两个月的,我说收据上不是已经写好了吗,这个人当场出示两份收据说你的前后两张收据上表述的不一样,只能导致在法律上这两份收据一起失效.我说我在第二份收据上就说明了因第一份持有人因搞丢了自动失效才给你们出的第二份啊..他还说他也已经给在这里做律师的姐夫打了电话问过了是这样的,你房东如果不把抻金退给我们的话我们就打官司起诉你.面对这样的人, 我知道自己碰上恶人了,就暗暗提醒自己别看他们年纪小但是有老江湖在后面撑腰,要小心一点才行(1)

千万不要冲动,面对这样的人们,一定要智取.!!!!!!!!!!!人与动物不一样是前者会想.这样一来我就变得很心平气和得象百年前才子老尼姑一样富有气质地安祥.

我说行了, 你们要退就退吧, 按规范住够最后两周就走吧.不过你们要把下两周的房钱先交了吧,我手上的这两周的抻金不能当租金来用,否则你们退房时搞坏了东西我就没有钱扣了.他们如数地交了钱,那个据说有当律师的姐夫的还很嘴硬, 说我姐夫说了按照本地的法典,万一我真的没有生活费了也可以用抻金当租金用,我说你这么有钱不到这一步吧,捧够了他他才最后把租金交了,真是险啊.--------因为只要他们交了钱,最后到他们要退房时,我一定能找到理由狠狠地克扣下他们的抻金,这也是后话了.

但是亲手点完他们交来的钱之后, 他们刚才一付凶残的表情又一下子浮现在我的脑海,也是他们自己倒霉了,我目前所有大脑的记忆中,记录对别人动不动就可以对我凶狠的记忆贮存量已经用完了,我是指我再也不能忍受更多,我的容忍度不幸地已经到了最后的底线,而我的美德量也刚巧用完,我再也不想为了别人的赞美而心甘情愿做自己不想做的事,于是要有人为自己的所做所为付一点代价的时候到了.

但是我还是很胆小, 这逼迫我一定要胆大心细才行.所以我就选择了他们要走的最的一周里的最后一晚,很不刚巧,正好是圣诞前夜.这两个人都开车到城里和朋友们狂欢去了,他们的房间里会很长时间都不会有人.---------另外,安全性, 其实也就只有一个安全性才是所有的人想要拥有自己的房子而不是只是租用别人的房子的唯一的原因,买下一涛房子就意味着只有你自己才有这个房子的钥匙.除了你自己别人不太能进得来.----------他们发狠之前有没有想到这一点呢? 我是他们的房东, 我会手上有他们的房间钥匙.我不费吹灰之力就进了他们的房间然后做了我自己想做的事(2)

停一下, 如果是你,你会有什么好一点的建议呢?这时候你进到别人的房里然后最想做什么呢?

其实3小标题已经把这个猜谜故事的底牌讲出来了,我觉得偷他们的东西然后离开用天下无贼的话来讲太没有科技含量了.而且他们的东西我也不一定能用得上.
偷他们的钱这种事更加不可为了太费时间了更为重要的事,这么做太让人失落掉高贵之心.--------于是我一下子想到了我目前是在和一个电脑工作者生活在一起,这会对我现在的生活有没有一点提醒和帮助,---- 好了事不意迟,就这么办!-----不容不得再想这么多了, 我转身出来到我的工具房一下子就找到了我一直想用而一直用不太用得上的一个锤子进了他们的房.

到这一步我的目标就很明确了, 我再找出我上个学期读完的法律书,用它垫在他们各自的手提电脑上于是我就狠狠地砸了下去,(香港电影里听说这样打人会不留下表面伤.)一次当然不够因为现在的人们都爱用名牌产品,这意味着质量不错所以又再多两次.一台做完了以后再找另外一台再重复做一次-------办这类事的目的就只有一个,只是想检验一下他们的手提是不是天下第一好的品质这样一来不用别人夸他们就会知道了.仅此而已了所以这种事绝对不会轻易让人上瘾, 所以不到一会儿我就对此事深恶痛绝.我就匆匆忙忙地离开了他们的房间------------伴随着我的好象是一首老歌曲,王靖文的>

我一路上想, 今晚不管是不是会星光灿烂,我肯定一定会睡得更美更香更甜.一定会毫无怯意但又不免战战兢兢的大步直奔我的理想国.

因为我不依靠别人,自己做了自己想做的事,而且还因为我不专断,我还把评测事实真相的权力交回给了亲切友好的同学们的手上.

另送:
提醒你们一句,铁锤和电脑,不到万不得意,不要把它们放在一起,切切之记.

Posted by: yht at January 16, 2006 05:43 AM

立场决定判断

Posted by: yueyue at January 16, 2006 08:04 AM

怎么留言总是被刷?

用善良人的观念去揣度凶手只是让善良的人安心而已。不是每一个凶手都会惶惶不可终日的——尤其是在知道你抓不到她的时候。
我本不主张人性恶,也不愤青,只是看你这次居然也这么自我安慰,觉得跟你一贯的肉盾形象实在是不大相符。
其实对于你一贯的形象终究也只是我自己想象,所以,还是无视吧。

Posted by: 镜 at January 16, 2006 02:06 PM

楼上已经将凶手定义为她,自然失望

Posted by: yueyue at January 16, 2006 09:20 PM

如果凶手不是她,那贝先生的一切行为就只是一种愚蠢的固执,帮助凶手更加自在的生活。
就这件事而言,外人的想象都只是让自己安心于自己的公义而已。
PS:在这件事情上我并没有自己莫名地去认定谁是凶手。

Posted by: 镜 at January 20, 2006 08:17 PM

……
放弃是对的。。活着不仅仅是为了和俗世征战;
不放弃是对的!一生就是为了追求真理!

这一次,你的名字又一次让百万人想起;
这一次,你的不幸又一次让千万人感到幸福的脆弱和友谊的珍贵;
这一次,凶手不得不面对道德和良心的审判——即使在暗处,也能听见永世共鸣的诅咒!

别哭,亲爱的妹妹!我们带你看草原野花;
别愁,敬爱的爸爸妈妈!普天下的同情 都已被您的忧虑唤醒;
别泄气,挚爱的朋友们!我们和你在一起,寻找 永恒的 北斗星……

Posted by: jz95 at January 24, 2006 11:3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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