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tember 06, 2005

缩小贫富差距第一步

如果不是为了我们的报纸,我才不会用中文写这样的商业报告。
:(比写风花雪月的麻烦而且没有趣

缩小贫富差距第一步
--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

中国目前的贫富悬殊状况严重
  2005年6月中国统计局数据显示,中国的贫富差距在不断扩大。《人民日报》引述中国国家统计局所发表的报告说,目前最富裕的百分之十人口的平均年收入,是最贫困百分之十人口的十倍。
报道并说,中国最富裕的百分之十人口占有全国财富的百分之四十五;最贫穷的百分之十的人口所占有的财富仅为百分之一点四。中国国家统计局的还预计:贫富差距在未来十年还将进一步扩大。
虽然很多中国民众把现在的贫富严重不均归咎于官员贪污腐败,但是中国很多现行的财经制度也并没有合理的将社会资产再分配,个人所得税体系就是其中一项。曾经有国外的经济学家说过:中国的富人比例并不比其他西方国家低,但是中国富人的税收负担在世界上是最轻的。
相对于西方税收体系健全的国家来说,个人所得税主要是根据个人的年收入来课税,实行累进税率,收入越高,纳税越多,最后达到“劫富济贫” ─社会财富再分配的目的。而目前,中国的各税制度似乎行而反之,低收入的工薪阶层和高收入的工薪阶层的个人所得税上并没有拉开应有的距离。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功能在中国几乎完全丧失,被人评价为比较严重的“贫富倒挂”现象。  
中国贪官污吏的腐败数目也许永远是一个天文数字的“灰色地带” ,我们知道消除这种现象的需要一个长久而决绝的过程,那几乎是一个“顽疾”。但是中国不合理、不科学的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制度却是白纸黑字,纳税收入的比例就是平常百姓也可以计算和掂量出来。相对而言,这就是一个更容易对症下药的小疾病。因此,如果处理合理,那将是可以立竿见影的见到疗效的一项改革。
中国人大从8月23日起对个人所得税法改革,修改主要涉及两项内容: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500元;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这两点修改案很明显是为了减低中低收入的工薪的纳税的纳税压力,而试图从高收入工薪阶层中收取更高比例的所得税。在一定程度上会改善中国个人收入税的不合理和缓解因个人收入产生的分配不公。
虽然“均贫富” 的愿望,离我们的现实状况过于遥远,而这多少对于贫富悬殊日渐严重的中国有所帮助。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概括
200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1,737.05亿元,同比增收319.87亿元,增长22.6%。从收入规模上看,个人所得税已成为中国第四大税种,个人所得税占中国税收的比重也由1994年的1.6%,迅速提升至2004年的6.75%。
据报道,个人所得税收入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排名列前10位的分别为广东、上海、北京、浙江、江苏、山东、福建、辽宁、河北和天津,共征收 1,069.95亿元,占个人所得税收入的75 .55%。重点税源地区的个人所得税仍然保持较快增长速度。广东、上海、北京、浙江、江苏、山东等地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均保持20%以上增长速度。


改革后一览表
随着近年中国的经济飞速发展,中国的个人人均收入也相应提高。中国现行的800元个税起征点还是1980年制定的,这个数字是当时中国城镇居民人均月收入的20倍。 25年来,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增长了几十倍,但个税起征点仍沿用。因此个税所得税早已经落后于现今社会个人收入水平,以及高低收入的定义。就仿佛是一个长大了的青年人,现在穿着童年时候的衣服,捉襟见肘。
还因此个人所得税改革,势在必行。
个人所得税改革空间
著名经济学家刘遵义曾经指出,个人所得税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筹集财政资金、调节再分配和稳定宏观经济三大作用。因此个人所得税不但关系到中国的千家万户的工薪阶级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准,直接关系到中国国民经济的基金筹建,再分配;同时也会间接的关系到中国的社会福利,包括教育、医疗、治安、社会保险和老人福利等。
过去十几年是的中国经济发展最迅速的十年,而十年前月收入800元,年收入近万是一个富人的概念,大家都还记得“万元户” 这个词当年是多么可望不可及的一个梦想。而现在月收入800元,在中国的大城市几乎是贫困的代言词,即使在小城镇,也仅仅够最普通的消费水平。你可以想象,向这样生活艰难的收入者收税,实际是雪上加霜。因此将征税点提高到1,500元,对于低收入的城乡劳动者减少了税务的压力的福音。
于此同时,财政部税务司司长史耀威透露,按2004年税收水平计算,如果个税起征点提高到1,500元,“意味着国家一年税收收入将减少200多亿元”。那么,此次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是以政府的个税收入为代价的,也就是说它在满足了更为合理的分配社会财富的时候,筹集财政资金的能力却降低了。我们可以联想到美国去年在小布什的主持下进行的“减税计划” ,虽然那是一个被普遍认为有利于美国富人的计划,但是带来的结果是政府加剧了的政府财政赤字,因此被认为是不成功的税务计划。能够更好的服务于更普遍的人群,并使得国家财政资金无损,使得个税的几个作用同时发挥,才是一个最佳的改革方案。从这一点上,个税改革还有待改进。
在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可喜改革的第一步即将实行的时候,和国外的税务制度相比,我们还可以看见它还仅仅是婴儿学步,还有很多路需要走。
第一, 税收地域性的不公。
一个青海的工薪劳动者要和一个上海的工薪劳动者从同一个起点,以同一个税率交税,是否合理?我们都知道北京,上海的人均收入远远高于中国其他省份,而中国内陆省份的经济发展不均,一直是一个尚待改善的问题。
在人均收入接近,生活水平相对平均的加拿大,不同省份不但要交纳同一比例的联邦税,也同时有比例不同的省税。虽然,这是一个加拿大政府和中国政治体制的不同,在地域经济发展严重不均的中国,个税“一刀切” 的做法并不能帮助或者说解决中国内陆省份发展的不平衡。从长远看,从个人所得税的体系控制,应该有更聪明和灵活的方法来促进这些地域发展。
第二, 纳税收入时间段的不同
目前中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依然是以月收入为基础,它和西方国家普遍的年收入为基础依然有所差距。假如有一个人,上半年打工的工资是每月3,000元,但后半年转入学校去学习,没有工资收入。那么他其实在上半年交了10%的税,而没有工作的时候,他也并没有因为到他上半年交了税而得到应有收益。 相对于加拿大以年税为纳税基础 ,假如工作半年,那么就会以18,000的年收入交税, 那么他交税的总额就没有以月收入计算的数额高。假如这个人因为失业而不再工作,那么在他的失业前工作和纳税后,他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也就是他所交的个税被政府有效的转换成一种福利,并能够及时的给纳税者以支援。
第三,纳税个体单位的有待改进
个人所得税在中国是按照个人来纳税的,但实际上按照家庭来纳税更合理、更公平。虽然各个的家庭支出会非常不同,但在特定的时间段,每个家庭都会有固定的大笔支出,比如孩子上大学期间、家庭里有老人要赡养、家庭成员因为生病而大笔医疗费支出,购买房子支出贷款等等。
这些在加拿大的个税体系中都有很好的体现,比如年幼孩子的“保姆费” 按照孩子的年龄段,1-12岁都有避税金额都有所不同。当孩子长大上了大学,父母可以用把他们的学费用来抵税,如果有赡养老人,那么一个以家庭也可以拿到相应的抵税部分。
而最重要的一点,在西方国家,以一个家庭为纳税单位下,即使这个家庭里只有两个成员(没有孩子,也没有老人) ,那么他们每个人的纳税比例还是要比他们两个人单身的时候低。这是西方个税的一个最明显的特点之一,那就是单身汉总是在他同等收入人群中交纳最高比例的所得税。
无论这对于单身人士是否合理,这对于我们这个依然以家庭单位为社会主体的来说,这样的纳税单位应该更有益于社会的安定和长远建设。
第四, 将来价值的税务体现
中国人虽然是世界上最喜欢存钱的民族,但是却缺乏对将来价值观和发展的筹划。因此西方税务体系中现行的一些将来价值项目,值得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借鉴。
比如一个在校大学生的学费可以积累成为将来的抵税金额,在他走出校门参加工作以后,学费加上他在学习期间的学时折换金额都可以作为退税额来抵销他的收入。同时这个学费抵税期还没有时间期限。那么他在上班时,非全职学习的学费还可以留到将来继续抵税。与此同时,加拿大的养老保险计划(RRSP) 的避税功能一样,也就是说今天存入未来支出的保险金就可以从今年的收入部分中除去,直到他在养老提出这部份款额的时候,才会被要求报税。
第五, “累进” 税率过于繁琐
目前中国对工资薪金实行5%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层级太多造成税务手续繁琐。而纵观美国和加拿大的税务制度,美国美国的个税累进税率分为10%、15%、25%、34%和35%五级,而各级别的划分界线也因申报方式(夫妇联合申报、个人申报或家庭户主申报)的不同而异。而加拿大的个人累进税率仅分为四个进阶16%、22%、26% 、29% 四级。
按照其他国家的税务经验,尤其是德国和法国的繁琐“累进” 的税务经验,往往累进税率的相关管理越复杂,计税困难和纳税成本。往往在繁简税收制度之间,成本─收益权衡之间有一个最佳平衡点。而专家认为现行税法规定的35%、40%和45%这最高的三档税率适用的纳税人非常少,三档累进税率更没必要。
各国个人所得税的比较
虽然说45%的最高所得税率可以和大部分发达国家相持平,这并不能够表明中国个税的改革已经达到社会资产再分配的合理化。
因为在美国,高收入者依然是所得税纳税的主体。据统计,年收入在10万美元以上的群体所缴纳的税款每年占美国全部个人税收总额的60%以上,是美国税收最重要来源。也就是说,美国政府每年的巨大的财政来源主要依然是占人口少数的富人缴纳的,而不是占纳税总人数绝大部分的普通工薪阶层。
相比较,200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1737亿元,其中65%来自工薪阶层;而占总收入一半以上的高收入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仅占20%。另据广东省地税局日前公布的消息,2004年广东省共征收个人所得税239.6亿元,其中约70%即168亿元来自工薪阶层。
据专家测算,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如果得到通过,个税起征点上调至1500元,工薪阶层将继续占据纳税主体的地位。和西方国家的“劫富济贫” 的纳税原则还有一定差距。


无论如何,我们已经看见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开始进行了第一步的改革,并且是向着更科学和合理的方向前进。和中国个税同时发展的,还应该有中国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习惯。和所有先进的制度体系,西方的税务制度也经过了漫长的修补,成熟期,并且在今天也依然随时按照经济发展和要求做着改进和修改。
因此我们可以拭目以待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并希望这个改革继续进行下去,最终达到普惠大众,平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

Posted by at September 6, 2005 11:0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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