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看了一篇文章,叫做淝水之战:初唐史家们的虚构?——对迈克尔·罗杰斯用后现代方法解构中国官修正史个案的解构,说美国史学家迈克尔·罗杰斯在《苻坚载记:正史的一个案例》中,运用后现代的分析方法,对《晋书》中的《苻坚载记》进行了系统的解构。指出其叙述的并非前秦的真实历史,而是运用了神话、想像与虚构的手法,折射了唐太宗时期的历史与隋炀帝时期的历史;进而否定淝水之战为真实的历史,把它看成是初唐史家们用事实与想像混合而编成的一个虚构的故事。作者对此进行辩驳。
据此文介绍,罗杰斯的视角、方法很有意思,真想找到完整的文章来看。作者的辩正——他自称“解构”,却似着了人家的道——则不够详尽,例如列举唐代以前诸家晋史时,理应考察比较其中对淝水之战的记载;说到地名、职官、谶纬的巧合,也应该条分缕析,穷原竟委,做一些“司空见惯”说明,以批评这个美国人的“大惊小怪”。作为批驳,此文有敷衍之嫌,似未克折服罗氏。
期待看到中古学专家更有力的辩难。
ps google了一下,罗氏著作只有这本与人合著的语法书

出版商说这是一个introduction to the Korean language designed for American students。不晓得那里可以看到他的后现代史学论文。
下午看了一条体育新闻——严格说应该是风化新闻——妓女身上舔食毒品 夜女郎披露穆图马拉松性爱,云:
莫妮卡回忆说:“他确实显得很有激情,但是应该说他在床上的第一次表现并不是令我非常满意。”而在穆图吸食小包毒品后,二人再战一轮,这位女士评曰:“非常棒,让我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满足”。
由此看来,毒品——或说适量毒品——并非如通常所云只会减弱性欲或降低性能力,反而有“导淫”之效。晚饭后恰看一条资料,可以印证这个判断。《本草纲目》:
“阿芙蓉能涩丈夫精气,俗人房中求用之”。
阿芙蓉即鸦片,穆图所服似应为海洛因,二者医学机制应该差不多。另一条新闻云:
英国报纸《每日镜报》今天又抖出猛料,揭露穆图服用的不是可卡因,而是类似伟哥的药物。据穆图说:“我并没有服用可卡因,我从来都不是一个吸毒者。而是服用了某种类似伟哥的药物,目的是为了让我在做爱时表现更好。我知道这听起来非常可笑,但是这确实是事实,不信可以去问安德列桑。”
按,安德列桑名劳拉(附图),AV明星,曾诱穆图拍A片一部。

穆图这个“俗人”说,所服非兴奋剂,实系在“房中”服食春药以求“涩精”。反兴奋剂协会应该未对春药下过禁令;倘穆图所言属实,他这次还真是冤枉呢。
按。这篇专栏,为求考证精确,可花了不少时间。不过,顺便学习了一点中医,大开眼界。哈哈。
自三十馀岁起,曾国藩“遍身癣毒”发作,痛痒难耐;此疾于少年时代即现端倪,这次全面爆发。此后,癣疾不时发作,尤以事务繁忙时发作得最为厉害。小资作家张潮说:“痛可忍而痒不可忍”;曾国藩对这句话的体会必较常人深刻得多。据通行说法,曾氏此疾当定案为牛皮藓;其实不然。
同治三年秋,刚刚收复南京,曾国藩即奉命北上剿捻。同时,他还要主持裁撤湘军的工作,时刻担心退伍兵勇因欠饷而发动叛乱。更恼火的是,对于幼天王的下落,左宗棠与他各执一词,在私函公牍中连连发难,搞得他意绪大恶。身心俱疲之际,癣疾应时大作,他给曾国荃写信通报病状:“湿毒更炽,遍身发烧”,而接下来的一句话,则令读者瞠目结舌:“余于(道光)二十六年秋亦遍身发烧,医者皆言是杨梅疮毒气发作;余不敢服攻伐猛剂,吴竹如劝每日服槐花一碗,亦无寸效”。如此说来,曾国藩竟得了梅毒?
钱锺书借方鸿渐之口,说鸦片和梅毒“都是明朝所收的西洋文明”。其实,元代和尚继洪《岭南卫生方》中已有“治梅毒疮方”,并谓梅毒原名“木棉疔”或“天皰疮”;钱先生于此不免小眚。回头再说曾氏的“杨梅疮”。“医者皆言”云云,似未确诊为梅毒。他且不敢服用专治梅毒的“攻伐猛剂”,如牡蛎散、五宝丹之类——明末名医陈司成治疗梅毒,将“矾石(即砷)、云母石、硝石”等烧制而成“生生乳”,即为避免“轻粉(砷)内服”而产生“水银中毒”(《霉疮秘录》);曾氏所见与之略同——似更证明他的癣症并非梅毒。不过,“日服槐花一碗”,又透露出一点消息。据医学名著《景岳全书》之《新方八证》介绍,槐花炒制成炭,可用来治杨梅疮;然则,国藩虽拒“猛剂”,而所服槐花,仍是用于治疗梅毒。如此说来,曾国藩真得了梅毒!
李时珍斩钉截铁的说:梅毒“皆淫邪之人病之”。曾文正公是人间楷模,竟厕身 “淫邪”之列,这可怎么办?思来想去,我为曾公找了一条“厕遁”的解法:“先患疮之人,在于客厕之后,其毒气尚浮于厕之中,人不知,偶犯其毒气,熏入孔中,渐至脏腑”(窦梦麟《疮疡经验全书》)。其实,还有一种解法,更能令曾公脱离“淫邪”之嫌,不过我不敢用,因为,那种解法将梅毒归咎为“父母胎中之毒”(前引窦书),我怕曾公怒其辱及父母而自九泉之下来找我的麻烦。
政论文也。印象中,几乎没写过这类文章。此文可证,鄙人亦尝忧国忧民,呵呵。
論 禁 私
孟森《清史講義》論道光鹽政曰:
“考唐以前榷鹽之法偶行輒罷,不為經制。劉晏以善理鹽筴著名,置十三巡院以捕私,私之名始見於史。繼晏者更累加鹽賦,而私之利益厚。積私販為梟盜。而為他劫掠之盜,民必仇之,助官蹤跡除患;為梟道則與國爭利,無累於民,民反得廉價購鹽之益,故不加嫉視,或反陰庇之。至秕政更多,善良失業,倚盜為生者益多,則大亂成矣。黃巢之亡唐,張士誠、方國珍之亡元,皆最著之鹽梟。明之倭寇,清之海盜,倚海為巢,即依鹽以活。官鹽價平,制私鹽無利而梟自散,無所用其捕也。以捕勝私,則為盜練抵抗之力,使由小盜為大盜而已矣。”
案“與國爭利,無累於民”,足盡今日所謂“走私”情事。走私者惟逃海關稅,其貨物倍廉於完稅而售者;民無累焉,翻獲實惠,故人人樂購走私之物。政府嚴禁而終不能止者,販者與買者俱得益也。然則何必禁私?儻曰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弊者,即當順應民意引為成法而施行之,何以於走私則必欲違天下之意而禁之?論者咸曰:“逃關稅,害國利也。”關稅固為國利之一種,然關稅之額,倍蓰貨值,其為利不亦泰甚乎!此亦所以不克入世,暫置不論。論者猶有辭焉:“今日關稅固重,然非此不足保全民族工業。俟國內企業提升效率,能以同等成本生產外國之同質產品,庶幾減稅,庶幾毋庸禁私。”余曰:“怪哉斯言!且無論當代科技日新又新,吾國落後以久,欲求同成本同質量,五十年內尚不保可行;夫惟小民生計艱難,有何責任有何義務擔此重負?此不啻苛稅也。”論者尤未已,曰:“當以愛國之心為心,無計較個人得失,與政府共度時艱,共赴美好未來。”余曰:“此誆語也。小民固不需如此方謂愛國也。愛國者,當以柄國者愛其民為先導,民然後愛之;虐民而求民愛之,未之有也。高關稅,實加賦於民也;加賦,即虐民也。走私者,逃關稅,實則減賦於民;減賦,則惠民也。今虐民者責惠民者為非法,而禁止之,是終不欲愛民而惠民也。轉以愛國之名諭之,是又愚民也。虐而愚之,民樂而從之,未之有也。”
在卍珠者说上看到一段blog,说:
周六去西山灵光寺瞻仰佛牙舍利。
在流通处意外地发现昌圣法师演唱的《念佛仪轨》CD,请了一张。
回来后,必恭必敬地把CD放入碟机,找出《佛教念诵集》,洗耳恭听。
虽然不是传统的梵呗,而是现代抒情歌曲的调子,但饱含虔诚的情感,洗尽技巧的铅华,听上去让人有心灵被净化的感觉。
每个人走向同一个目标会有不同的途径,而我呢,最容易被好的艺术打动。昌圣法师的演唱,对许多有缘的人(比如她的歌迷),也会是一种殊胜的因缘吧?
关子卖够了,昌圣法师是何许人呢?唔,她就是唱《青藏高原》的那个李娜呀!
觉得有意思,便去网上找到昌圣法师唱诵的妙法莲花观音菩萨——可能是这首CD中的一首。夜深人静,闭目聆听,初时只觉词曲雅饬,和平愉悦,待听到“大慈啊大悲啊观世音菩萨”一句,突觉百感交并,无限伤心,险些落下泪来。余素不观释家之书,以前好读庄子,见章太炎以释解庄,且颇不以为然。而听到一首浅近的诵歌,却怦然动心,难道,正如卍珠者说,此即一种殊胜的因缘?懵然不晓,只好苦笑。
上次转贴了一个对邵飘萍有微词的帖子。今天看马叙伦石屋续瀋,有这么一段:
林白水,福建人,清末,落拓至杭州,后游日本,建国后,至北京,办社会日报。初尚能言;袁世凯月与银三千元收之,白水服食以奢,尝坦然语人曰:“吾为金人矣”。以月入三千元缄其口也。至是,复萌故态,其笔亦刻厉,因遭害。
马氏为同盟会会员,历任北大教授、浙江教育厅长、教育部次长(后代总长),以其身份,所讲掌故固可信。即就吾人阅世经验可知,待价而沽如林氏者,实繁有徒,其竟获为言论自由而死之殊荣,是非淆乱至此,岂不大谬。
书抄:短篇小说之笔记汇总
王威 2004-10-20
我的结论:作者想写出好小说,和好小说拒绝被作者写出来,就象什么呢,就象男人指望女人的小逼很紧,女人却指望男人的鸡巴很大,永远背道而驰。
1没有灵魂这回事,灵魂只不过人对自己感情的放大,无节制的放大--自吹自擂的一种方式。小说的人物之所有有灵魂,其实不过是恭维读者最隐蔽的方式,他们之所以赞扬一篇小说写的好,写的很人性,其实,是在安慰自己--我有一颗伟大的灵魂,所以才能读懂小说。这群sb。
2抹杀一切的价值。作者要和描述自己写的任何事物、人物保持同样近的目光--这是最重要的一件事情。比如鸡巴比脚趾头长,正确。鸡巴比脚趾头重要,错误。
3人的感情是没有价值,不要指望打动感动读者,除非你把读者当傻瓜。如果读者说自己被小说打动感动,你一个字也不要信,因为每个人都有稳固的世界观。他们躲在自己构筑的庞大城堡里头,象只白老鼠一样骄傲的走来走去,已经不是一年两年的事情了。
4直接直接再直接,没有比直接更有力的武器,更重的武器,挥舞他,要用全身的力气。所以,去他妈的场景描写、心理描写、情节描写、动作描写。记住,那些,全是废话,幼儿园的孩子都不喜欢听,更不用说成年人。
5生活不是小说,小说也不是生活。任何将两者(两个世界)沟通起来的努力,永远是白费力气。正如,人群中的每个人,谁也无法替代谁。如果读者把小说当成生活,可以原谅,值得同情,但是,作者居然有这样的自信,如果不是无知,便是可耻。
6不要依赖想像力和记忆,他们是感情的同谋。感情是没有价值。
7让读者摔跤的最好方式,就是一直满足他们的虚荣心,让他们以为自己的智商足以理解你的小说,记住,在最后一刻打倒他们,心要硬,手要狠。
8小说的价值就是没有意义。任何作者说自己小说是在纪念一段岁月,一段感情,表达一种思考,一种意义的时候,小说已经失去了自由。小说有自身的规律,尊重小说,小说才会尊重你。
9把“王威”这个名字用烂,看看,这个名字和你,到底不相干。割断你和这个名字的所有感情。作者和世界上所有人都不相干的时候,才会写出好小说。
10好小说肯定是存在,所以你永远只差那么一点,就快要写出来了。出来了,出来了,我操你妈。还不出来。
11写完一百篇,把所有可以题材都写完,摸索所有可能的技巧,这很重要。今天终于写到22篇。还有78篇在前头等着你,所以,不要心急。
12短篇小说之所以迷人,在于它的短。除了短,它什么都不是。尽量在2000字以内写完一个短篇,如果2000字之内写不完,一定是作者有问题,至少,是控制能力的问题。
13不要指望一个短篇解决一个问题,问题永远不可能解决,也不可能被指认。低级的因果论已经伤害小说太久了。
今天收到老婆寄来的书,其中有刑案汇览三编,厚厚四大本。邱澎生说:《刑案滙覽》主要收錄「情節疑似」或是「例無專條」等兩類「疑、難」法律案件,本書可謂是中央司法官員對全國難度較高司法案件的解釋匯編。我没本事研究法律史,只能将其当作清代的《法制文学》来看。暂时也没空看,有兴趣的可以看看邱澎生:《淺析〈刑案匯覽〉的知識史》。

寄书中还有一本那思陆撰清代中央司法审判制度

作者曾作短文介绍这本书:
清代法制(包括司法審判制度)是中國傳統法制的一部分,它是中國傳統法制的珍貴遺產。清朝是我國君主政治最末的一個王朝,它是滿族建立的王朝。滿族雖以少數民族入主中原,但在取得政權之後,即接受了明朝的典章制度,包括明朝的政治制度與法律制度。清朝是中國傳統法制最末的繼承者,它居於「承先啟後」的關鍵地位。
清代司法審判制度應分為下列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天命元年至崇德八年(一六一六~一六四三年),共廿八年,這是部族習慣法時代。
第二階段:順治元年至光緒卅一年(一六四四~一九○五年),共二百六十二年,這是繼受明朝法制時代。
第三階段:光緒卅二年至宣統三年(一九○六~一九一一年),共六年,這是繼受歐陸法制時代。
清入關前的司法審判制度以滿族固有的傳統為基礎,以「合議審判」和「部族習慣法」為其特徵,極具民族特色。「合議審判」為氏族民主制的表現,這種傳統可以追溯到遼金時期。就廣義而言,「合議審判」的傳統亦係「部族習慣法」。
清入關後,其司法審判制度迅速採行明制。明代中央司法審判機關以三法司(刑部、都察院、大理寺)為主,清制亦同。除三法司外,清代得兼理司法審判之機關極多,議政衙門、內閣、軍機處、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工部、理藩院、通政使司、八旗都統衙門、步軍統領衙門、五城察院、宗人府、內務府等機關均得兼理司法審判,都屬廣義之司法審判機關。
光緒卅二年(一九○六年),清改革官制,變更了傳統的三法司制度。刑部改名法部,大理寺更名大理院,法部掌理司法行政,大理院掌理審判並配置總檢察廳。至此,清代中央各機關之司法審判權亦被取消,司法審判集中於大理院,清代司法審判制度為之一變。
刑部為「刑名總匯」,其職掌兼有司法審判及司法行政,三法司中,刑部有關司法審判之職權最重,清史稿曰:「外省刑案,統由刑部核覆。不會法者,院寺無由過問,應會法者,亦由刑部主稿。在京訟獄,無論奏咨,俱由刑部審理,而部權特重。」都察院職司風憲,號風憲衙門。大理寺職司平決,係純粹之司法機關,兩衙門之職掌均兼有司法審判及司法行政。內閣之主要職掌係為皇帝處理題本,所有有關司法審判之題本,均經由內閣處理。軍機處之主要職掌係為皇帝處理奏摺,所有有關司法審判之奏摺,多由軍機處處理。
清代各省司法審判機關層級頗多,自州縣廳至省,各級衙門均擁有司法審判權,州縣廳係初審機關,其餘各級衙門均係覆審機關。各級司法審判機關因案件刑責之輕重而定其審級管轄。第一級司法審判機關為州縣廳,第二級司法審判機關為府、直隸州、直隸廳,第三級司法審判機關為道,第四級司法審判機關為按察使司,第五級司法審判機關為督撫。
依大清律例規定,無關人命徒罪案件,督撫即可批結。此類案件,按察使司每季造冊詳報督撫,督撫出咨報部。有關人命徒罪案件及軍流罪案件,督撫專案咨部核覆,年終彙題。情罪重大罪應凌遲斬梟斬決之案,督撫應專摺具奏,其餘尋常罪應凌遲斬梟斬決之案(應亦含絞決及斬絞監候案件),督撫應專本具題。由府審轉時,督撫為第四審,由道審轉時,督撫或為第四級審或為第五審。
應由刑部核擬具奏之案完全由刑部核覆,應由三法司核擬具奏之案,亦由刑部主稿,故三法司中刑部之權最重。無論專本具題或專摺具奏之死罪案件,絶大多數均由刑部主稿。惟專本具題之死罪案件須由三法司會同覆核,其程序較為繁複。
各省死罪案件題本,三法司覆核後具題,奏聞於皇帝。此時,內閣應票擬意見,內閣之票擬,絶大多數為單籤,但遇有特殊情形,內閣亦得票擬雙籤、三籤或四籤,依實際需要定擬不同處理意見。各省死罪案件奏摺奉旨刑部議奏(或刑部核擬具奏,少數案件亦有奉旨三法司核擬具奏者)後,刑部(或三法司)覆核後具奏,軍機大臣即奉旨會商擬辦。
各省死罪案件題本經三法司覆核奉旨依議後,即已結案。惟斬絞立決案件與斬絞監候案件不同,斬絞立決案件情節較為重大,結案之後,各省應依部文立即執行。而斬絞監候案件,其情節較輕。為慎重決囚起見,明清兩代逐漸發展出兩種慎刑制度,即秋審與朝審。秋審係就各省斬絞監候案件,每年加以覆核之制度;朝審係就京師斬絞監候案件,每年加以覆核之制度。
清代中央各部院雖均擁有部分司法審判權,惟清代司法審判之核心仍在刑部及三法司。就京師案件而言,五城察院及步軍統領衙門在體制上雖係中央機關,但在司法運作上,實係京師案件之初審機關,刑部及三法司均係覆審機關。京師案件第一級司法審判機關為五城察院及步軍統領衙門,第二級司法審判機關為刑部,第三級司法審判機關為三法司。
刑部現審之案件絶大多數均係徒罪以上案件。原則上,徒流軍遣罪案件,刑部得自行審結。死罪案件,則須由三法司會審。
無可諱言,清代司法審判制度,因受當時政治、經濟及社會發展等歷史條件之侷限,有其根本上之缺陷,諸如君主集權、行政機關兼理司法審判、採行糾問制度、允許刑訊取供及允許援引比附等。惟上述缺陷並非清代司法審判制度所特有,法國大革命以前歐陸各國之司法審判制度亦莫不皆然。法國大革命以後,歐陸各國陸續廢棄君主政治,採行民主政治,逐步建立以自由、民主及人權為基本精神之法制。歐陸法制因而脫胎換骨,面貌一新,與法國大革命以前之歐陸法制迥不相同。可斷言者,中國傳統法制實自法國大革命以後,始大幅度落後於歐陸各國。吾人認為,一昧肯定中國傳統法制,固非所宜,而全盤否定中國傳統法制,亦有欠妥當。
此书自序中这段斩钉截铁的话,深洽我心:
法史学工作者需要的是史料,不需要任何史观。摆脱一切史观的束缚,史料会说话,历史真相才有可能自然浮现。这就像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该摆脱一切意识形态,案件的真相才有可能被发现。我是史料学派的支持者,我怀疑一切史观学派。换句轻松的话来说:“我是拼图派,我不是画图派”。所有的史观学派都喜好创造一个大理论,透过这个大理论描绘过去的历史,而且大胆的预测未来,他们几乎成了全能全知的上帝。从历史的观点来看,伟大的理论常会制造出伟大的错误。
我可能比他还激进一点。他还相信“真相”,我则压根怀疑有“真相”这个东西。
查资料,检出杨怕翁草堂之灵。查毕,随便乱翻。怕翁与其兄虎禅师俱从湘绮学,此书多记湘绮言行及王门逸事,有一条说:湘绮门人治经学诗,专主一家,其馀书籍多不寓目,故孤陋之病随之而至。常人所必备者,彼均无之;常人所尽知者,彼不知之。湘绮次子王代懿治礼学,有时名,湘绮自挽联云春秋表未成,幸有佳儿传诗礼,即谓代懿。代懿尝问人:周濂溪为何人?闻者大骇。怕翁云:此无足怪,不知王党尚有不能问周濂溪为何人者。但是,他讲这个故事,并非讥讽同门,他说:世人皆知周濂溪,不见有何大益;仲章代懿字不知周濂溪,亦不见有何大损。且余不为说出,后世之读仲章书者,惟知其卓然成家,决不能料其为不知周濂溪等者也。这话说得很有道理,不经点出,谁信余秋雨会说“我也曾以这几个字见赠”呢?然怕翁更有发挥,若谓非尽知不足以言博,天下必无尽知之人——案今有google,差可“尽知”,然其不过为塞其阴茎search engine技术,非人也——博字遂为永不可得之境。与其遨游四海无家可归,不如竹篱茅舍之立足有所也。故余只劝人求精,不劝人求博。但不孤陋,不得谓之博;不博,不得谓之孤陋。故求学者可以不博,而不可以孤陋。见闻太狭,又不足以言学也。有所专又有所成者,可不求博亦不暇求博;无所专又无所成者,与其饱食终日,不如求博,亦可不为学人轻视也——看来,塞其阴茎技术犹贤乎博弈云尔。
一直以来,贪多爱好两难取舍,观此,宜有择矣:可以不博。
恶俗不堪。最可笑是小提琴与二胡“竞技”,二胡手再怎么摇头摆尾,也禁不住小提琴轻描淡写就占去了全部风光。
前一阵电视里看过的刀郎,低劣等此。即如战友一曲,腾格尔唱来,何等回肠荡气;刀郎不过阉鸡(似刀下并未干净)嗓干嚎而已。或称髪廊歌手,窃以为小妹亦必不喜也,吾乡所谓“弹四郎”,似宜借鉴之。
冯友兰云,哲学是中国的好,音乐是西方的好;此言不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