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言论自由”

看了余卫国先生的文章《什么是“言论自由”》,感到自己就是余先生所说的对于“言论自由”概念相当含混的同志,
但看过之后,依然含混,所以在此求教于余先生。
我首先声明我极端痛恨柯云路先生、李红志先生和胡万林先生,我更痛恨那些说假话的媒体和满世界骗人的广告,在现
在的中国,他们的言论对于很多不加思考,就迷信报纸、电视和书籍的人来说,是一种灾难!但我不认为这应该成为限
制柯云路先生说话的理由!在探讨这个问题只前,我想谈谈我理解的“言论自由”。
我是一个老百姓,我没读过什么书!没有余先生那么渊博的知识可引经据典,但我有没有资格说话呢?当然有,我生下
来不是哑巴,那我当然有权利说话,哑巴也有用哑语表达意见的权利!但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我天生愚钝,我要是说
出了混话、假话、错话或反动的话,该怎么办?又应该由谁来判断我的话是混话、假话、错话或反动的话,当然您余先
生有评论的权利,但您没有决定的权利,那么谁有决定的权利呢?那就是大家都认可的法律!即使我真的违反了法律,
我在法庭上也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怎么能象对张志新同志或国民党对地下党一样剥夺我们高呼“共产党万岁”的权利
呢?
对于书籍和媒体方面的问题,我个人认为我们也应该鼓励“言论自由”,应该鼓励在平等基础上的争论,我们现在不是
说话的人太多,而是说话的人太少!如果大家都有机会说自己的心里话,我相信十二亿人的唾沫就能把以上三位先生淹
死,又何至于现在兴师动众?大加讨伐!做事后诸葛。
余先生有一个观点就是柯云路先生发表的不是言论,是事实。那我就很含混,我以为余先生的文章发表的也是事实,我
还认为那些为柯云路先生出书的出版社也违反了法律,我个人认为他们也应该在法庭上成为被告!但胡万林先生可能就
不这样认为,那些为柯云路先生出书的国家正规出版社的同志可能也不这样认为(否则他们为什么敢出版,那是要出人
命的!),那么到底是依余先生的标准或胡先生的标准还是我的标准来确定事实?还是有争议!还要由法律来判断!我
们大家无非是说说而已,谁也没有资格来判断别人的是非,如果我们不依法办事,那我们的社会不是乱了套?如果不依
法办事,那么就应该有人来判断是非,那么谁来判断这个是非呢?那恐怕要有劳余先生了(出版社看来也不能信任)!
我们小人物没有这个水平,但我可以做的就是不说话!虽然法律上规定了我有“言论自由”。
余先生举了一个例子,是一个人在剧场大喊“着火”的例子,我认为余先生错误的理解了“言论自由”,余先生认为
“言论自由”不适于这个人,我却以为不然,他是一个有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他当然有喊“着火了”的自由,只要他不
怕坐牢!就象有些媒体所说的“文责自负”,“世人皆非之,而不改其度”,我个人认为这人勇敢的很呢!毛泽东同志
当年不也被称为“共匪”,现在不是成了我们的“领袖”!
余先生又举了一个例子是美国的“烟草商”,我个人没有研究过美国的法律,但依我看美国的“烟草商”还可以继续撒
谎,只要他不怕被罚的倾家荡产,牢底坐穿。这就是法律的力量!依我的理解“言论自由”就是你随便说话,只要你不
违犯法律;违犯法律的话你也可以说,只要你不怕坐牢!
“言论自由”还可以防止那种“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的陈旧观念,毛泽东同志就深明其中的要义,“一言兴邦,一言
丧邦”是只有伟大人物才做的到!我们这些小老百姓说说话,有什么了不起?说到这我又想起了一个真实的故事:在有
一次会议上,粱漱溟先生要说话,毛泽东同志就说“梁先生,我是同意你说话的!但不知道大家同不同意?我们举手表
决吧!”说完,毛泽东同志高高举起了双手,而会场内再没有人举手了!我认为毛泽东同志是一个明事理的人,是一个
大度的人,他老人家就说过“让人家说话,死不了人!”。
说到这里,我还是不能抑制我对于柯云路先生、李红志先生和胡万林先生的愤怒!我还想给余先生提几个目标,借余先
生的“言论自由”给予批判!报纸、电视上的虚假广告多了,说假话,搞假新闻的媒体也多了,余先生是不是也能限制
一下他们的“言论自由”?
另:我的这篇小文你们可以不发表,但我希望你们能给我一个答复!我说的可能是歪理,但我希望你们能告诉我歪在哪
里?你们的报纸是我在中国唯一喜欢的报纸,我和所有的读者一样,认为你们是中国唯一有良心的媒体!
希望你们不要辜负了读者的期望!希望你们三思而行!最后谢谢你们这么多年的努力工作,谢谢!


我凭什么支持你?
论“亚马逊”的倒掉
典型的驴子 -(有删节)
苍蝇的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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