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罪的是裤子
-南方都市报-娱我所欲


  伏明霞穿了一条印有“FUCK YOU”的裤子,第二天的南方都市报
忠实地记录了这件事情,向大家展览了这条裤子。这件事本来没什么。
明星们总是在制造时尚嘛,既然伏明霞敢当着记者的面穿这条裤子,记
者们就有必要让这条不同寻常的裤子曝光,让这条本来不该登大雅之堂
的裤子光荣一下。
  但是有些人认为南方都市报不应该让这条裤子曝光,他们认为伏明
霞是一位人见人爱的国宝级人物,形象清纯,应该受到保护。在他们看
来,记者在当日新闻发布会的现场应该做以下事情:第一,和蔼地向伏
明霞小姐提问,问她此次接拍广告的美好感受;第二,在看到伏明霞的
裤子以后,应该视若无睹,王顾左右而言他,比如问问她对广州的印象
啊之类的例行问题;第三,写稿的时候,应该充分照顾到伏明霞的明星
身份,把这条特别的裤子忽略不计;第四,刊发照片的时候,应该本着
对伏明霞负责,对公众的眼睛负责的与人为善态度,把这条特别的裤子
从伏明霞的下半身裁去,留下她明媚可爱纯洁无瑕的上半身……按照他
们的意思,媒体与明星的关系应该是父与子的关系——充分宽容她们的
错失,或上下级的关系——为尊者讳,这样,世界才能太平。
  这种想法不知道娱乐界支持不支持。我们都看到,尽管有些报纸每
天都在按照这种与明星为善的态度写娱乐工作汇报,把自己当成娱乐界
的道德警察,把报纸办成娱乐界忠实的机关报,它们在娱乐界的影响和
地位却在日渐降低,它们在报界的影响也在式微。明星有明星的法则,
记者有记者的法则,这两种法则不能够混为一谈。做明星就要有明星的
派头,在明星的派头里,着装的自由是重要的一部分。比如说伏明霞,
她既然愿意放下体育明星健康形象的架子到物欲横流的娱乐圈来发展,
就要有心理准备用自己的形象去娱乐大众,她完全不必因为一条裤子穿
的合不合适引起了公众的讨论而感到委屈,她甚至可以理直气壮地摆出
“我爱穿什么你们管不着”的架势,这比找个时装设计师出来辩护要强
得多。而记者的法则就是把自己看到的东西忠实地还原并记录下来,伏
明霞穿了一条“FUCK YOU”的裤子,记者拍下了它,所写消息亦十分谨
慎,这件事有什么不对劲呢?你如果觉得这件事不对劲儿,那一定是你
抱持的观念不对劲儿。
  本来挺不想讨论这条裤子的事儿的,事实已经很有趣了,讨论应该
是读者的事儿。但是有些人认为这条裤子有罪,只好替南方都市报澄清
一下:就像裤子上印了“FUCK YOU”并不是裤子的错,南方都市报印上
这条裤子也不是南方都市报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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