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话明星]真不容易 娱乐记者简称“娱记”,是记者群里最不讨好的一批人,简直像是一群被呼来唤去的狗,用你的时候,把你叫
来,向你透露点新闻,用不着了,就一脚踢开,还有人矢口否认自己说过的话,做过的事,弄不好还要到法庭
上见。
记者圈里,做时事新闻的觉得自己为民喉舌,做经济新闻的觉得自己掌握着国家命脉,惟独做娱乐新闻的,有
人觉得似乎多了他们不多,没有了倒省了很多事。所以“娱记”的口碑一向不怎么好。
我并没认为娱记都是正直高尚善良的人,但是据我所见,大部分也算得上兢兢业业了,但是明星谈起娱记来是
不屑,读者一边读着娱记发表的消息,一边也会口角生风,说一句:这帮娱记,真能闹。
于是,有了张淋官司打败承受不了经济和心心理双重压力闹自杀,也有了长春电影节上警察驱逐娱记的丑陋事
件。
据说长春市是将电影节扩大自己城市影响,建设城市形象的名片来举办的,按说应该对外地来的记者张开双臂
欢迎,而不应该线无礼后用兵(警察),甚至到了出言不逊,殴打记者的地步,这样和长春电影节的初衷显然
是相悖的,我作为一个东北人,对长春电影节组委会起码算是失误的这些安排感到深深的遗憾。
“不许你拍照!你们无权拍照!”
“你再拍照我就没收相机,你再录音我就没收采访机。”
“对你们外地记者就要这样,再不走我还要打你们呢!”
这些都是当地警察对外地记者说的原话,人都说俺们东北人“粗犷”,这些警察真是提供了最好的注脚,如果
记者不说当时的环境,我还以为他们不是在教训记者,而是教训小流氓呢——即使面对小流氓,也不能说“再
不走我还要打你们呢”这种话啊,不是警察已经不准打人了吗?
我感到很难过,一方面是包括本报记者在内的娱记们遭到无礼对待,一方面是长春警察的所作所为影响了世人
心中对我家乡的印象,下一次,也就是两年后,谁还敢去采访长春电影节呢。
好在后来,长春电影节组委会和长春市委宣传部的负责人已经对记者作出了口头道歉。道歉是好的,问题的关
键是下次小心,别再犯这样的错误,再这样下去,被弄上法庭的可就不是娱记,而是警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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