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流合污与同流不合污
-----给桑克的第二封信
师涛(上海)
桑克兄:
近日读到李敖《求是新语》中一篇极短文章,又产生出一点想法,写出来讨论一下。
李敖这篇〈同流不合污〉总共只有两句话:“在贼船上,人可以同流,但不可以合污。同流可以原谅,合污却该谴责。”
在上一封信〈说几句真话并不难〉里,我说,“指出诗人树才提出‘第三条道路’的矫情,丝毫没有贬损他的诗才的意思”。事实上,树才说出“这种非友即敌、非‘民间立场’即‘知识分子写作’的二元对立做法,正是我所厌恶的”这样的话来,正好说明,虽然大家同在一条诗歌的“贼船”上,但树才能够意识到“同流而不合污”,也实在难能可贵,这种“同流”是可以原谅的。而你对于“知识分子”话题,“至于表述方式,不管野蛮还是文明,我则抱以理解的态度”,我认为远远不够,远远不到位,该谴责还是要谴责;你又说“也许我的宽容根本就不是宽容,而是蔑视”,我认为“蔑视”和“谴责”不是一码事。不但要表现蔑视,更要勇于谴责,方显丈夫本色。
不过还有一种情况,就十分有趣了,那就是明知其污而甘愿合流者。
〈诗歌与人〉(黄礼孩、安琪主编)有一篇文章〈黑马之黑――伊沙三说〉,作者洪迪引述伊沙的诗说:
“我直奔东郊――动物园/与一头身患绝症的母猴/疯狂交媾(〈老城〉)”、“那男孩子手指太阳/给我们布道/这是――日/日你妈的‘日’(〈命名:日〉)”、“而我的诗/在他下面的快感/得到满足时/给了他上面的快感(〈在朋友家的厕所里〉)”、“处女血染红的洁白床单/是一面旗帜/最后的灵旗/挂在窗外,迎风招展(〈历史写不出的我写〉)”,如此等等,比比可见,皆表明其粗野与痞气。说点脏话,将笔触探及脐下,在伊沙诗中司空见惯。送他“顽主”、“暴徒”、“第一痞”各色帽子,也不算天大的冤枉。
以上这段话,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说明作者洪迪对诗人伊沙诗歌之“污”有惊人的了解。问题是,对于此“污”,洪迪不但没有表明其“谴责”的态度,反而来了个温柔的转折,反而亲切地予以“谅解”:“说不是,乃透过现象看本质,伊沙是个正经的热心人,当代的凡俗人”;继而又不断挖掘诗人伊沙光辉的一面――当然,诗人伊沙也确有其光辉的一面,就好比硬币的正反两面――来加大歌颂与赞美的力度。随便捡几句写给你看:
“伊沙是‘嬉皮’其表,‘士’乃其志,颇有‘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勇气和热忱;
“至于鲁迅,我相信伊沙从〈野草〉和杂文中得益最多。伊沙自1983年开始写诗,他是吮吸朦胧诗奶汁长大的,颇受朦胧诗关切社会现象与骨子里的英雄主义的影响;
“中国新诗为什么不能有一点无赖气质呢?何况这种无赖气质还让人觉得好玩而开心,又鼓荡着一种男人的阳刚之气,散发着一种当代城市的气息。伊沙的诗有点怪,他将成为中国新诗具有这股怪气的开创者;
“在(上)世纪初叶,始作俑者胡适主张写诗的说话,到了二十世纪末,伊沙真的大体上做到了,且有一种带怪味的新面貌。这就在一定的意义上将近一百年的中国新诗,画了一个曲折歪扭的大圆。”
我不知道除了洪迪之外,还有谁还觉得伊沙这种“无赖气质”“好玩而开心”?我不知道,除了洪迪有这种逐臭之癖外,还有谁会对这种“散发着一种当代城市的气息”倍感爽快呢?
对于“污”者,可以表示“理解”,表示“宽容”,还可以表示“蔑视”,但对于这种知其污而从其流者、逐其臭而大呼“好玩而开心”者,难道不该谴责吗?
洪迪说伊沙“显然受到胡适、郭沫若尤其是鲁迅的影响”、“至于鲁迅,我相信伊沙从〈野草〉和杂文中得益最多”,对此一说,我不但不能表示“理解”、“宽容”,还要明确地谴责这位作者的虚妄与张狂。试问:鲁迅先生终其一生都在同封建专制和国民党独裁统治做不屈不挠与坚苦卓绝的斗争,他是一个冒着生命危险同恶势力顽强战斗的勇士,而绝没有什么“无赖气质”,也不会使人觉得有什么“好玩”之处,同样鼓荡着一种男人的阳刚之气,而那个伊沙有这个本事吗?他操来操去“操”的究竟是些什么货色,除非是白痴,谁还看不出来?
我曾说过两遍“这个诗坛实在好玩得很”,如果有必要,我会再说上―――一千遍! 冬安!
师涛
2002.1.31.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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