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文艺评论有一阵了,一直喜欢对事不对人。明星嘛,无论歌星影星,不管大腕小腕,也不过两只眼睛一张嘴,平常日子里也有七情六欲,一不当心也难免五痨七伤。谁能不犯错误呢?犯了就改嘛,改了再犯,犯了再改,赵本山说:千锤百炼。
可是,对于红豆这码事,却实在无法保持四平八稳中庸之道。这小子不是犯了错,而是犯了罪,而且是最为人所不齿的可耻罪行,不痛打严罚不足以泄民愤。如今,人民法院明镜高悬,把这家伙判了三年半,大快人心。只是,光判刑是不够的,有些落水狗不能不痛打。
红豆此人,出道甚早。当年以小帅哥形象上窜下跳,迷惑歌迷。再加上高人指点,起了个“红豆”的艺名,让人不由得想起古诗名句:“红豆生南国,……此物最相思。”不知底细的人甚至会以为这是一个深情款款的贾宝玉,甚至幻想出一段感天动地的爱情故事。
可是,2001年底,一石激浪,著名歌手红豆猥亵男童。2002年6月,罪名成立,当啷入狱。油彩洗净,画皮剥去,丑恶面目终于大白于天下。哈哈,正应了那句老话: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红豆的罪行,据说从2000年开始。去年我们采访的时候,一些演艺圈的人说,大家早就知道。这真是一件怪事儿。明知有人犯罪却不张扬,反而共同捂着盖着,而且心安理得。这不仅仅被害人的悲哀。
难道,在这个圈子里,大家对这样的事情司空见惯麻木不仁了?这仅仅是一种推测,但是,却是让人不寒而栗的推测。如果没有运城那个勇敢的家长,这个叫红豆的歌星是不是还会继续红,还会继续他的可耻行径?难道,那些圈子里的人,某些可爱的明星们已经突破了做人的底线,失去了起码的道德观?
也许,一直以来,我们给予一些明星的爱和尊重太多了。某些(或者极少数)腕们已经不满足于仅仅犯错了,他们要享受更大的自由和欢乐。但愿红豆的可耻下场让某些人悬崖勒马,因为,法律是公正的,名人也好明星也好,只要违法犯罪,谁也跑不了,一个也不会惯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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