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凭什么不准我乞讨为生?!
          2005-11-09 09:31:39 来源: 颜真亲善 

  ——广州是一座NB的城市!

  广州只是平庸的城市,这是我初次亲近它的印象。初往是怀着向往的,但流连,却满眼背心与领带混杂、满耳喇叭与鸟语共鸣;于是匆匆,只记着天气闷热,空气浑浊,美女几乎都不是本地的。便托大起来,曰:花城不过尔尔,“黑妹牙膏”骗我!

  照“黑妹牙膏”广告看,广州应该是美丽的,时尚的,健康的、清新的,有自信的能包容的城市!

  许多人说广州是给人机会的城市,否则不会有曾经的知识与劳力从大江南北趋之若骛。事实上广州也敞开了热烈的胸怀,“花城百花开,花开朋友来”,广交会的歌曾经这么唱来着。

  那时候许多内陆的井底之蛙都打起背包扛了行囊纷纷咋呼,到南边的广州去!

  他们同样是小觑了这座城市,以为鲜花与黄金等着他们了。

  结果——广州扇了许多人重重的一个耳光。

  于是广州成了一座NB的城市。至少在我眼里。

  先是有查证捉人去采石场的消息。接着有打死孙志刚的噩耗。民间传说与网络揭发的暴戾更多。

  广州,不,正确的说法应该是广州的管理,越来越NB!总是敢犯天下怒!

  打死孙志刚,天下怒之;没歇息几日,却又捉报人,冠以经济犯罪,重判。叫板天下。天下奈何不得。

  只以为欺“外”。对内却更狠:TSC事件,翻云覆雨,视法如儿戏,村支书NB过山大王!

  天下又大怒之,天下同样又奈何不得。

  孙志刚之死,换来废强制收容。广州或许是有怨气,或许是要另行措施的。

  我希望这是我以小人之心度NB之腹。但不是。

  “广东省广州市民政局局长李维杰昨天表示,近期将开展全市范围内的流浪乞讨人员甄别行动,重点清理和打击职业乞丐。李维杰称,对确实因为生活困难、文明乞讨的流浪乞讨人员采取劝导其接受政府救助的方式,对有劳动能力却以乞讨为职业,长期滞留街头,恶意展露身体缺陷、影响广州社会公共秩序的,将依法给予处罚;对强讨恶要,组织、利用流浪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乞讨牟利的不法分子,将坚决予以打击。”(广州将对乞丐进行分类治理 职业乞丐将面临处罚 —中国网 | 时间:2005 年11 月2 日 |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

  以我小人之心来看,这项打击行动指不定会弄成强制收容的翻版。

  第一,怎么甄别?如何定义职业乞丐?

  第二,依照何条法律来给予处罚?

  其实以上两条可合为一条:你凭什么不准我乞讨为生不准我做职业乞丐?莫非广东省的地方法规中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得在广州市境内以乞讨为生”?

  如果权就是法,那得说依权处罚,别扯到法律法规上去。

  强汉摁了弱女子,说其挑逗了性欲,宣布要依法奸污,总归是强奸!

  强权捉了乞丐,说其影响了社会公共次序,宣布要依法惩罚,总归是以强凌弱!

  打击犯罪,似乎不是民政部门的应尽之责,但是广州的民政局却以为是。

  济贫扶弱,是民政部门的职责之一,但是广州的民政局却以为不是。

  不属于NB的话,那就只好归于SB了!

  但事实是,从将要实施的这项措施,可看出其既NB又SB.这就是传说的2B吧?

  这种2B气早在其他城市蔓延了。比如大连,重庆,成都,南京等等。这些地方纷纷有“禁讨区”“禁讨令”“限乞区”出来,恨不能将乞丐赶往汪洋大海。

  道德家也纷纷站出来了:“职业乞丐比小偷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性更大,他们是在嘲弄人性中最美好最淳朴的东西,如果任其发展长此以往,将导致的是整个社会道德的滑坡。”(重庆市社科院社会学所副所长孙元明) :“乞讨成本低、收效快,远比城里打工的民工赚得多,自然成了一些人谋生的首选。” (北京市政协委员司马小萌)

  既然都是2B,为什么单单挑广州说事呢?

  因为这个所谓的改革前沿,南方的窗口在打击惩罚乞丐上更凶狠更具体仔细。

  他们规定到“对有劳动能力却以乞讨为职业,长期滞留街头,恶意展露身体缺陷、影响广州社会公共秩序的,将依法给予处罚”。

  这就是说,懒是犯法的,滞留街头是犯法的,以身体有缺陷获得同情是犯法的……

  是不是该考虑建立一个“乞丐集中营”了呢?

  我想假以时日,或许会吧!

  这是一块神奇的土地,在这块土地上,什么事情都有可能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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