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上流行吃人肉
沈宏非在《写食主义·鸡蛋炒鸡》一文的开头写道:“不应吃人,不可吃男人,也不能吃女人。不过,这种禁忌并不妨碍我们借食物之名,一尝吃人的滋味。在名义上经常被吃的,又以女性身体的若干部分为主。”
接着他列举了“我们借食物之名”吃掉的“以女性身体的若干部分为主”来命名的食物,比如福州长乐出产“西施舌”,比如名为“杨妃乳”的雄性河豚的睾丸等等。
笑口常开的沈宏非以吃为乐,他肯定没有吃过人。据说他有一次看到一只待被吃的猫头鹰的眼睛,想起了自己的小女儿,罢吃,主人只得以家常菜招呼他下饭。连猫头鹰都舍不得吃,遑论吃人?
吃人这事,实际上是经常发生的。我指的绝对不是鲁迅先生在典籍字里行间看到的那种吃人,而是真吃。我们的语言中“易子而食”这四个字就是我们祖上曾经吃过人的证据,我没有一本本历史书考据中国吃人史的能力,似乎在李敖先生一篇文章中看到过他的考证,但手头没有资料,就没法抄书了。
记忆中,有案可查的吃人已经算是周文王姬昌,他曾经在费仲尤浑的逼迫下吃了自己的儿子伯邑考,过了好久才有机会吐出来,估计从此消化不良是免不了的了。
被逼吃人如果尚有三分理由的话,易牙的骂名估计在人类灭亡之前是消除不掉的,鲁迅小说〈狂人日记〉里,就说他“蒸了自己的儿子,给桀纣吃”,当然,疯子的话,可以不听,桀和纣也不是一个时代的人。不过这事肯定是真的,至于哪本书可以查到,我上学逃课太多,也说不上来。
同类相食,我想得起来的只有蛇、螳螂和人,蛇的智商估计没有人高,可能搞不清同类不同类,螳螂的被吃据说是雌螳螂营养不足,只好在交配后吃雄螳螂下奶。雄螳螂的死法也算做鬼也风流,“浪漫”程度直追西门庆。
中国小说里有很多吃人的情节,除了〈封神演义〉中记载的前面说过的姬昌外,〈水浒〉中李逵吃过,〈倚天屠龙记〉里的灾民吃过,蔡东藩〈中华全史演义〉中的张献忠也吃过;国外小说里也不乏吃人情节,比如〈鲁宾逊漂流记〉里就有对吃人部落的描写。
沈宏非将“不可吃人”说成是禁忌,其实也未必真是什么禁忌,二十四孝图里有割股疗亲,其实就是在提倡吃人,虽然他们提倡的只是吃人最有活力的局部,而不是整体。国人一向有“吃什么补什么”的说法,产妇的胎盘就是中医里的一味药,据说能补气补血,但不知道吃人的大腿想治的是什么病。
无论是不是禁忌,到现在,大部分人的想法肯定是“吃人不对的”,所以善良的沈胖子才说“不应吃人,不可吃男人,也不能吃女人”,我就怀疑他为什么不说“更不能吃小孩”,跟男人女人比起来,小孩属于更弱势的群体,男人女人要是知道自己将要被吃掉的话肯定会挣扎一番,小孩就不同了,为什么要“易子而食”呢?还不是小孩好欺负,其实要“易老婆而食”效果也基本相同,但力气要多花费好多。
李敖曾经讲过一个故事,某非洲酋长属于一个食人的部族,他在欧洲读了大学回去,后来有人问他,你现在还吃人吗?他回答,当然吃,不过我现在使用西餐叉子吃。
李敖讲这个故事大概是想讽刺国民党假民主真独裁吧,我记不得了。
现在的事实是,在中国内地,就有很多小孩正在被吃中。
这里要说一些某些人从事的行当,这个行当叫“行为艺术”。事实上,我上学时的1989年就被称为行为艺术的一年,那年年初中国美术馆举行的“现在艺术展”中就有许多行为艺术家出现并做了许多精彩的表演。我对行为艺术家并无恶感,我厌恶的是吃人。
因为有“行为艺术家”表演的就是吃人,是真的吃,并且使用了西餐叉子。他们吃的是死婴,我不知道他们要表现的究竟是什么,只能说,我讨厌这样的“艺术”。
我上学的时候,老师讲文艺理论,讲的还是什么“艺术源于生活高于生活并影响生活”这一套,确实,如果说“行为艺术家”们吃人可以说是借鉴历史的话,那他们的艺术还真的影响了现实生活。或者说不知道他们谁影响了谁,也有可能想中国农民画和毕加索的立体派一样,都是分别创造的,这在艺术史上也并不少见——我不是在胡说,就在“行为艺术家”以吃人为艺术的几乎同时,广州流传着“婴儿宴”的说法,据说是取流产的婴儿,或清蒸,或红烧——不知道有没有梅菜扣,然后高价出售。食客大多是来自台湾的商人和内地少数先富起来的部分——价格比较高,一般人还吃不起。
从“艺术家”到商人,都流行吃人,不知道这个社会究竟是谁病了。
我深圳有一朋友,想在一个酒吧唱歌,未果,跟酒吧老板说:要么我给你表演一个行为艺术吧,把一只乌鸦和我同时吊起来,然后把乌鸦打晕,再从我身上抽血,输到乌鸦体内,救活它。
如果“行为艺术”都是如此充满血腥暴力的话,不知道这门“艺术”究竟还能走多远,我宁愿相信是这些人在糟蹋行为艺术,而不是行为艺术本身出了问题。
当然,他这个设想最后没有被通过,酒吧老板说:如果把你先打晕,在从乌鸦身体里抽血救活你的话,我就同意。
这个老板不错,就算不是动物保护主义者,至少也是个头脑清醒的人。
这个要“救”乌鸦的朋友现在不在深圳混了,一个人带着把吉他,身无分文,要去西藏,走着,唱着去,我觉得,他这个行为,倒和艺术家有点接近,让人羡慕。(王小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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