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我过的第七个记者节。也是中国的第七个记者节。
总想写点什么。可是现在,关于记者,很难写出什么有意思的文章。
于是只好顾左右而言他。我来讲法律吧。我曾经是法学士。
昨天晚上看了凤凰卫视的一个脱口秀节目,台湾法律界改革先锋派的代表人物谢启大女士评价陈瑞仁:他是一位有担当的检察官,是一个有肩膀的检察官。她还认为,陈瑞仁能选择起诉吴淑珍贪污,在台湾,虽然司法已经可以说完全独立,但检察官仍然要承受压力,能作出忠于自己理想与良知的选择,仍然是台湾司法界的骄傲。
有所担当,有肩膀。这是指个人对于社会。
谢启大认为,台湾司法的进步,要靠十几二十个公正的检察官和法官勇敢地站出来,有这么一群人在争取,在担当,才真正推动了台湾的司法进步。事实就是如此,对陈水扁的贪污案,仅有一个陈瑞仁还不够,还需要有一个像陈瑞仁一样有担当的法官。如果这位法官想着自己的职位,或者私利,作出完全违背社会良知的判决,陈瑞仁的努力也是徒劳。
台湾还有一个开放的媒体环境。这可能是陈瑞仁这样有肩膀的检察官得到民众支持的前提,是陈瑞仁之所以成为今天的陈瑞仁,能够从民众身上得到力量的源泉。
我想起在昨天的报纸上,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的几名法官被中纪委查处的消息。听说记者是费尽周折才采访求证到这一事实,而该报社的编辑更是动了脑筋,几经修改,才得以安全见报。当我看到记者的署名时,不禁哑然。因为只有四个字:“本报记者”。这就是为什么深圳的法官不会惧怕民众的力量,人民的监督。法官竟然敢于执法违法,不仅仅是违背良知,简直就是与法律作对,玩法律于股掌之间。假如,新闻是更自由的,信息是更对称的。我们的优秀法官和检察官,包括律师,他们敢于挺起腰杆,立起肩膀,敢于担当的时候,我们的新闻媒体,我们记者能够迅速地把这些信息发布出去,就会得到民众的力量支持,这样的人多了,司法的环境就不一样了。仅仅是靠从上而下的行政命令,要求法官公正廉明,一身正气,这种力量是单薄的,远远不够。难道深圳的这一窝被查的法官不懂得法律的尊严之神圣,不懂得党的纪律,不懂得中央的要求吗?不是,是因为他们知道,即使做错了,即使自己贪赃枉法了,也不会有记者一下子报道出去。记者要知道真相太难了,要对付太容易了,法院不是出台过记者采访的严格程序吗。相反,即使他们清正廉明,秉公执法一辈子,甚至敢于抵制行政干预,顶住上级某些官员的说情,也不会得到记者即时的报道。这就得不到民众正面力量的支援。二者对比,司法者的腰杆越来越向内部的潜规则弯曲。一个又一个教训告诉他们,如果不听上级的,不按行政官员的意志办,你就得被打入冷宫,即使你敢于捍卫法律的神圣尊严,也不会有人知道。
因此,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得不到保障,伤害的不仅仅是行政的环境,还更有司法的环境。如此恶性循环。最终导致行政的权利也得不到有效的保障,你可以看见中央的政令不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你可以看到一波又一波的政治学习都无法改变官僚们早已经被习惯化的旧思维。
如此,我才觉得,为了社会进步,天地良心,职业操守,一家报社,领导如果不怕丢乌纱,就是有肩膀的报社领导,能担当的报社领导。一份媒体,不怕被关闭,才是有肩膀的媒体,才是有担当的媒体。一个记者,不怕被除名,才是有肩膀的记者,才是有担当的记者。
如果中国的媒体圈,能像台湾的司法界,成长一批,一个不够,要一批有肩膀能担当的改革先锋人物,先锋媒体。被整肃不怕,被开除不怕,一个倒下又一个起来。一个又一个类似孙志纲案的报道,能迅速地把消息发到每一个公众,我们的最终力量也是决定力量,人民群众的时候,新闻的环境和司法的环境包括行政的环境才会得以真正改变。社会才可能真正进步。
像我一样,同事中有很多人曾经取得法学士或者别的领域的学位,却最终放弃了从事与专业相关的职业。最重要的原因还是法律或者别的行业不能直接把信息传达到民众。而做记者编辑的经历中,尽管屡屡感受到空间的狭窄环境的恶劣,却反而更加促使我们的内心成长一副坚强的肩膀。所谓铁肩担道义,我们有一个又一个前辈倒下,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但总还是有一种担当的理想在支撑着。甚至有的前辈曾经智慧地提出,我们和种庄稼没什么两样,我们只是把真相报道出来,请社会不要给我们太多的期望,但就仅仅是说真话,不说假话,也是需要付出个人难以承受的代价。
所谓群众路线,要千方百计依靠群众,没有新闻的担当,没有记者的担当,没有记者的肩膀,群众只能是不明真相的群众。
谨以此文,纪念第七个记者节。
2006年11月8日于广州大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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