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惜
张爱玲写过似乎只有做父母的和乡下的塾师有取名的权利。“除了他们,就数买丫头的老爷太太与舞女大班了。可惜这些人每每敷衍塞责;因为有例可援,小孩该叫毛头,二毛头,三毛头,丫头该叫如意,舞女该叫曼娜。”还有作家,也有取名权———给自己起笔名。
推理小说作家里头,英国作家传统如一,本名或一个笔名写到底,而美国作家最喜欢换笔名。写《八十七分局》的作者艾德·迈可班恩,本名伊凡·亨特,原先是正统的纯文学作家,据说是耻于让自己的名字和通俗文学挂上钩,所以改了名字。不过后来,他可是靠推理小说,成为第一个拿到英国推理作家协会最高成就奖钻石匕首奖的美国人,得奖名单上当然写的是笔名。
另一桩改名事件,是厄尔·斯坦利·加德纳。他写《梅森探案集》成名后,另起炉灶,以A·A·费尔的笔名写了一部《初出茅庐破大案》,情节离奇、言语幽默,老妇少男的侦探搭配更是妙绝。一时纽约纸贵,人人都在问费尔先生是何人。加德纳死不承认是为了激起读者的好奇心,只说改名费尔(Fair)是为了体现法律的公正。
写《地下人》的罗斯·麦唐诺,改名的经历可算是一波三折:他原名肯尼斯·米勒,堂堂博士,看老婆玛格丽特·米勒写推理写得红,也手痒来试。用本名出了几本,发现很容易被人误解为老婆的作品;改成约翰·麦唐诺,更糟,又和另一位推理作家约翰·D·麦唐诺的名字撞车;再改成约翰·罗斯·麦唐诺,又嫌冗长将约翰去掉。罗斯·麦唐诺此名,终于成为推理小说史上响当当的人物。
而以创作《瘦子》《马耳他之鹰》闻名于世的达希尔·哈梅特,这位冷硬派推理的第一大将,初出茅庐时倒是有个彼得·柯林斯的笔名。他后来转念一想,大丈夫行不更名、坐不改姓,重又用回原名,算是走了一个完整的轮回。
有人说,笔名是一种精神上的浪费,但看这几位推理小说家的笔名,却都有情非得已的味道。
《京华时报》 (2004年3月16日第A2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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