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尤未了,不了了之?--王洪案走势及对策分析 /王小山 (本文参考了网友空调的文章《中国互联网,丧钟为谁而鸣?》和明达的文章《恒升电脑案6月22日庭审实
录》以及《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9)海民初字第3538号》。) 1999年12月15日,恒升诉王洪、〈生活时报〉、〈微电脑世界〉一案有了一审判决结果,其中对网友们来说最
重要的一点是:王洪被判侵权成立。
空调说的对,恒升在这起官司中,矛头绝不仅仅是指向王洪一个人,而是指向整个互联网。
这也正是让网友们气愤的原因,如果终审结果依然保持一审的结论,不啻是对互联网上自由宽松的言论环境判
了死刑。
有鉴与此,我认为,网友们应该做的是:
一、
帮王洪度过难关。因为我估计王洪不是个有钱人,起码不会有50万元,50万元的数目对他肯定是一个巨大的压
力,而对于网友来说,只要每个人出20元钱,有25000个网友就够了。因此,我们应该伸出手来,帮助王洪,
帮助王洪就是帮助自己,因为任何在网上说话的人都可能遭到和王洪一样的命运。
二、
显示网友的力量,我不赞成有的网友说的去申请游行、或者发表宣言什么的,现在是世纪末,20日又有澳门回
归这样的国家大事,任何过激的行动都会授人以柄。唯一能显示网友力量的办法,还是给王洪凑足足够的罚
款,只要这一点做到了,同时就是显示了网友的力量。
所以,我们现在能做的只有给王洪捐款这一个办法,也只有这一个办法才能让他们看到不可忽视的力量,尽管
这力量可能很微弱,但同时也是巨大的的,因为在这件事情中,我们是弱者,或者说是弱势群体,而这种微弱
的声音很可能就是"沉默的大多数"面对对方的的第一声春雷。
我要说明的是即使给王洪捐款,也要等到
一、王洪同意以后
二、终审判决以后。
征求王洪的意见是必须的,如果王洪拒绝捐款或者和恒升"私了",那么这件事情就过去了,我们不可能在当事
人明确表示不需要的时候去捐款,这道理很简单。
等到终审判决后也是当然的,因为如果王洪上诉(现在看来是肯定的),那么终审结果如何现在还不得而知,
匆忙地为一个未之的结果做些什么是没有必要的。
所以问题的关键就是终审的结果了。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9)海民初字第3538号]里,至少有这样几点是对王洪有利的。
判决结果一:王洪停止在国际互联网上对北京恒升远东电子计算机集团名誉权的侵害、删除全部主页内容,注
销网址以及主页有连接的镜像域名,在新浪网、网易等中文站点刊登向北京恒升远东电子计算机集团致歉的声
明,声明须经本院审查许可;
王洪的网址是早就没停止使用了的,而现存的镜像是在国外,中国的法院不可能对国外的域名或站点有管辖
权。再说"在新浪网、网易的中文……"这里面的"等"很可疑,我不太明白法律,一般理解,判决书里的判决结
果起码应该是明确地规定被告最后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而"等"是一个不十分明确的东西,被判决人无法操作。
所以,这个判决的第一条是荒谬的,终审法院的人不至于这么糊涂。
判决结果二:王洪赔偿北京恒升远东电子计算机集团经济损失人民币五十万元;
这50万员的推算是根据恒升公司在王洪第一篇文章〈请看我在恒升买电脑上大当的过程〉在网上贴出后到某个
时间的期间内恒升公司的退货款而得出的结果,但是整个判决书里并没有提供在这之前的平均退货数。而这个
数字是十分必要的,比如在王洪贴出文章前退货款为10元,王洪贴出文章后退货款为12元,那么就算王洪侵权
成立,也只能让王洪负担12-10=2元里所体现的利润率,没理由负担12元的。这一点估计终审法庭会有所考
虑。
判决三、四、五与王洪无关,不赘。
推断:恒升公司其实并不在乎王洪的50万元,他们只不过是财大气粗,习惯了颐气指使而已。而根据惯例,类
似的民事案终审结果总会对初审结果有所修正,所以我推断,二审的结果即使不能翻案,也不会让王洪赔50万
的。
翻案是不可能的,因为这涉及的敏感的话语权利问题,不说也罢。
看了网友空调和明达的文章,我觉得所有有良心的、有正义感的网友都会对恒升公司的做法感到反感,但是这
里提醒大家一句,不管恒升公司使用了什么手段,但他们毕竟是在法庭上解决这件事,我们也不应该有法律外
的行动,如果说法律本身有问题,那也只能等待着立法机关的修正。
所以,我们现在能做的只是等待终审结果,然后尽一切力量去帮助王洪。
虽然说天下事了尤未了,何妨不了了之,息事宁人也是处世方法之一,但是我们更应该记住的是:只要有一个
人在遭受着不公正,那就是我们所有人都在遭受着不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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