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惜
在一系列有关伊拉克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核查的新闻中,“冒烟的枪”这个词特别扎眼。最早,先是联合国的核查人员放出来一点风,说在伊拉克没有发现“冒烟的枪”;后来,是美国国务卿鲍威尔亲自跳出来说:美国不仅已经在伊拉克找到了“冒烟的枪”,而且这支枪上已经“冒出了许多烟雾”。不过政治家言,姑妄听之就是,到底找到没有,实在令人存疑。
这么连篇累牍地提,不由得让我想到家里那本阿瑟·黑利的《侦探》,里面也曾经提到过“冒烟的枪”。一群专门调查凶杀案的警察按照不同凶杀案的破案难度,将之划分为三个级别:难度最高的为“悬案小说”,既无线索、又无调查方向,有时候,连受害人的身份都查不出来,可以说是毫无头绪;次之为“寄生虫”,也就是说经过调查就可以查到相关线索或者间接证据的那一种;最容易破的案子则为“冒烟的枪”,指的是立即可以确认凶手的身份,甚至有可能在犯罪现场就将凶手束手就擒。且不管当时凶手手中是不是真的握有一把正在冒烟的枪,或是一把滴血的匕首。
这个词在英语里其实并不生僻,几大英文辞典均有收录,但公认出处还是来自侦探小说。福尔摩斯所办的第一起案子《格洛里亚斯科特三桅帆船案件》,那个与犯人勾结密谋造反夺取船只的假牧师,抢在犯人之前杀了船长,只听一声枪响,大家抢进门一看,船长脑浆四溅,牧师手里的枪还在冒烟呢。近年更是经常在美国人的侦探小说中见到这个词。埃勒里·奎因的《X之悲剧》里,火车卧铺车厢里发生离奇命案,负责这一截车厢服务的列车员茫然不知所以然,侦探们不由得就发出了这样的感叹:真希望有哪个家伙不小心撞见凶手站在尸体前面,手上握着冒烟的枪还省事点。
侦探小说在美国的销量可是一直高居不下的,几十年的阅读习惯培养下来,加上美国前总统尼克松在“水门案”被迫下台,究其原因就是在调查中发现了“冒烟的枪”。“冒烟的枪”一词大行于世,成了“确凿无疑的证据”的代名词,伊拉克武器核查新闻里提到的那两回均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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