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鸟兽同群

与鸟兽同群(上)

我曾为一个伦理问题而困惑,按照旧社会的看法,周处刺虎斩蛟是闻道迁善,武松打虎则是为民除害,但是新社会要求大家热爱自然环境,周处、武松之流,评价起来就难免头疼。按照大学马哲课的说法,人与自然之间,有对立也有统一。上述是对立,韩昌黎则是统一。大文豪草就《祭鳄鱼文》投入水中,以道义化之,从此鳄鱼竟不再为祸。在美国的黄石公园,也可以找到统一的例子,这里经常可以看到熊坐在路边伸出爪子向游人乞食。这些熊兄天真烂漫,不像咱们动物园里的老油条,吃了东西还知道作揖,不用担心英雄来拼命,更不用害怕嘴里被泼硫酸。

我国的熊没有美国的同类幸福,我小时候看科学画报介绍熊科,先介绍杀熊秘技,再讲取熊胆之法,最后大赞熊掌乃野味中的极品,我现在虽然认识上有了提高,想起来还要垂涎欲滴。猛兽吃人,并非它们惹事上身的的主因,四不像生性最胆小,也差点被灭种。正如庄子所说,散木因不材而得其寿,有致用之处才是祸源。老虎浑身是宝,从来都是猎人的最爱,直到东北虎濒临灭绝,虎骨才成了禁药。难怪自然学者吉尔伯特说,人类是自然唯一的错误。

美国人的生态保护意识极强,暑假里去肯塔基看岩洞,蝙蝠、蜘蛛遍布洞中。导游反复提醒,不要惊扰它们,因为这里是人家的家,我们只是游客。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是个美妙的梦想,即使环境保护极好的美国,也不是一天建成的罗马。早年的美国,兽皮交易也极为活跃,猎手为了牟利四处出击,造成多种野生动物濒危,迫使政府颁布《动物福利法》禁止猎杀。电影《与狼共舞》里,北美平原上放蹄狂奔的野牛群,就已经成了一去不返的奇景。几个月前去圣•路易斯参观开发西部的博物馆,陈列品中就有野牛角,是历史的遗迹,更是无声的抗议。影片里还有个印第安人,名字极好听,叫“风在发端”,下场比野牛大概好得有限,当然这是题外话。《秋日传奇》里,大帅哥布拉德•皮特嗜好猎熊,这种野蛮行径实属无法无天。一听到女同学吐露对皮特的爱慕之情,我就要义正词严地进行一番环境教育,既自公心,又图私利。


与鸟兽同群(中)

导之以理,齐之以刑,美国就变成了一个野生动物的乐园。无论城乡,野生动物都随处可见。我们学校图书馆前草坪的中央有个水塘,时有野鸭借居。洄游饮水,旁若无人。上午换课间隙,大队学生穿行于水塘之侧,这些野鸭也仿佛老僧入定,对这喧哗之扰充耳不闻。纽约世贸中心二层平台上的鸽子更潇洒,个个都被游人养得极肥,广东人看见肯定流口水。现在大楼倒了,不知道它们住到了哪里。

要论定力,最让我佩服的则是俄亥俄州雪松镇的鸬鹚。雪松镇上建有世界最大的游乐园,每天客流量高达数万,人声鼎沸,吵闹得像个蛤蟆坑。园内溪流蜿蜒,有一鸬鹚立于低垂的矮枝,众人见它久久不动,正为它是泥塑还是活物争论不休,就见它俯身入水衔鱼而归,快如闪电,大家纷纷喝彩,这位鸟兄却置若罔闻,架子也未免太大。

子曰不与鸟兽同群,他老人家到了美国,恐怕要不堪其扰。钱锺书说把女声比作莺歌燕语,是对鸟的不恭。公冶长能通鸟语,若授之春秋大义,弄得鸟鸣也满口诘屈獒牙,不免有失婉转之美。在美国生活,听鸟声不难。很多人家屋顶或檐上置有鸟食筒,内置杂粮,供过往飞鸟啄食。有人甚至装个鸟舍,良禽择木,有鸟来住倒也很有面子。美国绿化极好,街边绿树成荫,鸟儿栖居树中,嘤其鸣矣,抑扬相间。清晨时极盛,睡得不深就会被这清亮剔透的啁啾之韵叫醒,暑天听来,仿佛兜头下了一阵透雨。

鸟鸣也不都中听,比如鸹唣。自从去国离乡,乌鸦也真是没少见。乌鸦不吉利,见怪不怪,倒也不觉得难受。美国的乌鸦未见成群,还是在新加坡声势最大,乍一看以为碰上了《封神演义》里崇黑虎的乌鸦兵。乌鸦不惧人,喜欢飞到餐厅的桌上吃剩菜,最爱吃叉烧肉,我看了直反胃,生怕它哪天来吃我。

除了鸹唣之外,我还听过另外一种独特的鸟声。在美国见多了野鹅,我才知道为什么以前有部猛片叫《野鹅敢死队》。有朋友不懂事,两手空空却假装喂食。野鹅不甘受辱,作势扑击,张开扁喙,滚雷一般喑哑的鹅鸣就从梗起的长脖子里爆响!不管打不打得过,气势就输了一头,赶紧溜之大吉,从此不敢轻犯。

与鸟兽同群(下)

上次是鸟,今天说兽。“呦呦鹿鸣,食野之苹”,少年读《诗》,最喜欢的也正是这首《鹿鸣之什》。曹操在《短歌行》中引其成句,被诗人反复吟咏,这鹿鸣之声,想来十分神往。但从小住在城市,从来无缘得聆。来到美国,才有了接触野生鹿的机会。布鲁明顿城小,距城外的丛林不过举步之遥,城乡结合部就成了鹿的乐园。前年有天傍晚,有一头鹿竟然跑进了我住的楼群,徘徊不去,目光迷离,若有所思,让人想起费翔的老歌,“整夜我流连,在你的窗前,等待你掀起纱帘”,不觉勾起青春的回忆。

鹿是中国文化里的神物。南极仙翁的坐骑是梅花鹿,“四不象”麋鹿则是太公望的神兽。美国人不讲这些门道,所以鹿也都是傻大个。我们这一带的鹿学名叫北美大鹿,角短腿长,身形壮硕,虽然善跑,却不知择路,更不懂交通规则,经常被车辆撞到,以至政府不得不在事故多发地带立牌示警。

夸人涵养功夫深,叫“麋鹿兴于左而目不瞬”,这可殊为不易。有人驶于城郊,鹿从道旁跃出,一惊之下猛踩刹车,鹿浑然不知其险,瞬息不见踪影。这位老兄刹车太猛,造成后面四车追尾。虽有好生之德,损失未免太大。这头鹿好运,倒霉的却是大多数。我邻居的车头扁了一大块,就是撞鹿所致。当时他刚到美国不久,出了车祸,竟然吓得哭了起来,幸好警察大叔温言抚慰,否则必留下心理障碍。每天清晨从我们城通往芝加哥的公路上,可以看到大量鹿尸,这条路极繁忙,车速又高,虽然美国人动物保护意识强,也帮不了这些倒霉蛋,只能等着公路管理部门来收尸掩埋。

另外一种多见的走兽,就是花狸鼠,面分两色,尾巴粗大,目光警觉,动如脱兔。这是动画片里的老脸,经常把唐老鸭涮得团团转,如今有缘识荆,瞧那股机灵劲,确非浪得虚名。花狸鼠在这里满街都是,人不欺鼠,鼠不避人。时有闲暇,站在路边观看它们吃东西,是一种莫大的乐趣:后腿拄地,用前爪送入口中,与人极似,鼠是啮齿类动物,因此咀嚼极快,铿铿有声,兼且目光专注,想来吃得酣畅,连看客都来了食欲。我来美国后饭量见长,大概与常看花狸鼠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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