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伦敦东区的发条橙
-不惜说书

★不惜
  
  在柯南·道尔笔下,雾中的伦敦处处存在危险。最危险之处,莫过于伦敦东区。这里临近码头,居民大多是卖苦力出身的穷人和外来移民,著名的“开膛手杰克”,便曾是伦敦东区真实的存在。《歪唇男人》里,华生跑到伦敦东区的鸦片烟馆去找人,在那里遇见化装成老头子的福尔摩斯;《临终的侦探》里,为了抓住东区一个狡猾的凶手,福尔摩斯还假装从那里染了一身病回来。
  狄更斯的《雾都孤儿》里,小奥利弗·退斯特误进的贼窟,也是在伦敦东区。对于东区居民,英语里有个特殊称呼:伦敦佬。福尔摩斯曾在《证券经纪人的书记员》一案中,坦言自己喜欢“伦敦佬那种平常和荒诞的特征”。东区居民的方言,有一种特别口音,而且频繁地使用押韵的俗话,就是“伦敦佬腔”。伦敦佬的句式,遍播许多英语国家,小说《发条橙》的书名就是源于一句伦敦佬俗语“Asqueerasaclockworkorange”,一般译作“像发条橙一样怪”。queer这个词,在伦敦佬腔里,韵同奇怪(“strange”)一词。而橙(orange)这个词,则被认为是马来语里人(orang)的变形———发条橙,其实就是上了发条的人。要知道,作者安东尼·伯杰斯在回英国开始写作生涯前,在马来西亚呆过很长一段时间。
  小说本身亦很有伦敦东区色彩,虽然故事发生在未来,已经进步到月亮上可以住人,但伦敦城内依然充斥着暴力,精力无处发泄的小流氓被抓去整治,官方给他上紧了发条,让他一想到暴力就会呕吐。他郁闷得跳了楼,结果一摔之下,又回复了过去那种满嘴脏话跑轮子的德性。倒是最后自身的领悟以及好兄弟的榜样,让他彻彻底底地长大了。
  据说,这本书的写作动机就是缘于暴力。安东尼·伯杰斯的妻子被几个大兵殴打后流产,伯杰斯把悲伤化成《发条橙》。他在《发条橙》美国版序言里说,这本书共有三个部分,每个部分共有七章,三七二十一岁,正好是英国的法定成人年龄。美国人不懂其中的含义,亦不识数,活生生砍掉结尾一章,只剩了二十。并且堂而皇之地拍同样没有结尾的电影,这对作者来说,也真算得上是一次精神上的暴力。

  《京华时报》 (2004年4月6日第A2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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