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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国宪法法院裁决通奸罪不违宪
    时间:2008/10/31 出处:朝鲜日报
    10月30日,韩国宪法法院就演员玉素利提请的通奸罪违宪审查及宪法诉讼一案宣称通奸罪不违宪,做出了通奸罪符合宪法的决定。

    法院解释裁定理由时说:“通奸罪危害社会秩序的社会意识仍然有效。不能看作侵害了个人性生活的自我决定权和私生活的秘密及自由。”不过,法院方面又说:“虽然有人指出将对通奸罪的刑罚只限制为徒刑是违反‘过度禁止原则’,但这是立法政策上的问题。”这已经是宪法法院第四次裁决通奸罪符合宪法精神了,1990年、1993年和2001年就曾分别对三起因通奸引发的违宪诉讼案判決为符合宪法。

    演员玉素利涉嫌通奸被检察部门不拘留起诉立案。她从2006年5月末至同年7月初,与通奸对象3次通奸。玉素利事后提请宪法法院对通奸罪进行违宪审判,所以对通奸案的刑事判决暂被中止。
    随着本次通奸罪被判定为符合宪法精神,玉素利的通奸嫌疑被确定,可能将再次进行刑事审判,并难逃处罚。通奸罪是1953年制定刑法时新设的罪名,根据刑法第241条,可处2年以下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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