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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机倒把罪”将淡出中国法律
    时间:2009/08/25 出处:南方周末
    “删去下列法律中关于‘投机倒把’‘投机倒把罪’的规定,并作出修改 ”。

    据新华社报道,8月24日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再次审议的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草案,对我国现行法律中存在的明显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规定作出了修改。

    根据草案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四部法律中有关“投机倒把”“投机倒把罪”的规定予以删去并作出了修改。这意味着“投机倒把”这一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名词将成为历史名词,不再出现在我国现有的法律当中。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指出,为了使正在形成并不断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科学、统一、和谐,通过法律清理,对现行法律中存在的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法律之间明显不一致、不衔接的规定作出修改,是必要的。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8月24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

    委员长会议建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继续审议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草案、行政强制法草案,首次审议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草案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明显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规定作出修改。

    根据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条即“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修改为:“民事活动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草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9部法律和法律解释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征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7部法律中“征用”修改为“征收”;对37部法律中关于刑事责任的规定作出修改;对33部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中关于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作出修改;对4部法律中引用其他法律名称或者条文不对应的规定作出修改。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指出,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今后应当继续开展法律清理工作,在立法工作中,注意法律之间的衔接,在制订和修改有关法律时,及时对与之不一致的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修改。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今年有望修改七部法律

    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还提出,今年有望修改七部法律:国家赔偿法、保守国家秘密法、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邮政法、统计法。这七部法律的进度如下:

    国家赔偿法:去年10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初次审议了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目前,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正在汇总研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抓紧草案的修改工作,并将适时提请常委会会议进一步审议。

    保守国家秘密法:4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按照立法程序,这一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将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此前的2006年12月,国家保密局将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报送国务院。据了解,为做好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审议的准备工作,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2008年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立法调研活动,对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研究,并与有关部门进行了协调沟通。

    选举法:选举法的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制定于1979年。此后,这一法律于 1982年、1986年、1995年先后进行过三次修改。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正在就选举法修改问题,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抓紧提出修改草案。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2008年立法工作计划。民政部已完成该法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并已将草案报送国务院。目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正根据全国人大代表在有关议案中的建议、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意见,对该法修订草案进行修改。另据了解,十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任期内,曾连续三年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订工作进行立法调研。十一届全国人大组成以来,内司委继续加强对该法修订中一些重大问题的研究,并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情况,做好法律草案审议的准备工作。

    土地管理法: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是1986年6月25日由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并于1988年、1998年、2004年先后进行了三次修改。第四次修改土地管理法,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国务院有关部门已经启动了土地管理法修改的准备工作,目前正就修改这一法律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调研论证。

    邮政法:我国现行的邮政法是1986年12月2日由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并于1987年1月1日起施行。邮政法修订草案已于去年10月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进行了初次审议。目前,全国人大法律委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正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和有关部门、地方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4月13日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委员长会议建议,4月20日开始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再次审议邮政法修订草案。

    统计法:现行统计法是1983年12月8日由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1996年5月15日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其作了修订。去年12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首次审议了统计法修订草案。目前,全国人大法律委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正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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