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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方就中美出版物准入案裁决提上诉
    时间:2009/09/23 出处:财经
      专家称,中国上诉点主要集中在内容审查上;出版物分销属于货物贸易还是服务贸易,理论上还存在争议

      【《财经网》北京专稿/记者 于海荣】针对世界贸易组织(WTO)专家组8月就“中美出版物市场准入案”做出的不利于中国的裁决,中国在最后时刻提起上诉,要求上诉机构重新对此案进行客观公正的审理。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成晓霞认为,此案败诉也有利于在音像行业中引入竞争机制

      据新华社报道,WTO争端解决机构原定9月22日开会通过专家组对此案的裁决结果,但由于中方提出上诉,这次会议被取消。

      《华尔街日报》称,在其获得上诉书复印件中,中方以公共道德为由提起了上诉,认为WTO有关小组犯了法律和司法解释上的错误,得出了在保护公共道德方面没有必要采取任何措施的结论。但《财经》记者向商务部新闻办了解相关内容,并未得到答复。

      北京WTO事务中心常务副主任钟青认为,中方以公共道德为由提起上诉,主要着眼点在内容审查权利上的抗辩。他强调,此种抗辩的出发点在于证明中国对国外进口的音像制品和文化产品的限制,主要是对内容上的限制,而非对产品销售本身的歧视性限制。

      “每个国家对进口文化产品内容的审查是惯例,也是 WTO规则所认可的。在这方面,欧洲大陆国家针对美国的文化类产品进口就实行了严格的内容审查。”钟青说。

      他同时指出,在出版物分销属于货物贸易还是服务贸易的问题上,理论上还存在争议。虽然争端解决机制的案例和WTO规则确立了所谓“义务大于权利”的原则,但理解上的不同确实有可能导致不同的裁决。

      出版物是以物质载体的形式出现的,内容上又有可能属于服务贸易。如果按照《服务贸易协定》项下的承诺,中国有权在一些领域做出区别安排,而按照《货物贸易协定》,这些领域则又是不允许的。

      “这些理论问题还有待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来讨论决定,一旦裁决,形成判例,会有助于以后对规则的理解。”钟青表示,无论输赢,对中国积累应诉经验和正确理解贸易协定中的冲突或模糊条款都有好处。

      按惯例,中方提出上诉后,WTO上诉机构将重新对此案进行审理。上诉机构修改或者推翻专家组的裁决结果,此次裁决为终审裁决。

      2007年4月29日,美国向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发起咨询要求;同年6月和7月,中美双方进行了数轮磋商,但未能弥合分歧。2007年11月27日,WTO成立专家组审议美中音像制品争端。

      2009年8月12日,WTO争端解决机构正式向其成员散发“中美出版物市场准入案”专家组报告,裁定中国限制音像和图书进口及外商分销领域的限制措施,违反了中国入世承诺及WTO相关规定。报告同时认为,美国关于审查制度、审批手续等指控,不在WTO规则框架之内,对此未做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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