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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首次立法规范民族团结教育
    时间:2009/12/31 出处:光明日报
      本报乌鲁木齐12月30日电 记者王得瑟从12月29日闭幕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获悉,《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获得通过。这是新疆首次以立法的形式规范民族团结教育。

      《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是全国首部关于加强民族团结的地方性法规。从此新疆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并正式立法规定每年5月为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月。《条例》对民族团结教育的内涵、原则、意义作出了针对性的说明,对民族团结教育的主要内容、方式方法作出了详尽的规定。指出民族团结教育是对公民进行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内容的学习民族理论、掌握民族政策、普及民族团结常识、树立民族团结意识、履行维护民族团结义务、增强维护民族团结责任的教育。强调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接受民族团结教育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对各行业、各部门、各地区的民族团结教育职责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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