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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片喊杀
    时间:2010/01/04 出处:1510部落
    作者:hineni | 评论(7) | 标签:所见所闻

    一名英国人被处以了死刑。

    沙伊克,他是五十多年来天朝处决的首名欧洲籍人士。

    当这条消息登上了各个门户网站的新闻首页后,网友评论如潮,其中内容十之九九无非可以简化为“该死”二字,究其理由甚至有人要为鸦片战争来报一箭之仇。

    这一片喊杀,是正义的呼声,还是发泄的呱噪?

    虽然天朝政府一再声明,对这名英国人的判决完全是因为他是个毒贩,并且审判严格履行了司法程序。但如果你知道这名53岁的英国男子来天朝是为了成为一名职业歌手,并不富裕的他几年前还打算到波兰开设航空公司,并且似乎是愚蠢无比的直接“藏匿”了4公斤多海洛因在手提箱里,还坚称自己完全不知情,而英国囚犯代言团体Reprieve为他开出的初步论断报告为患有“妄想性精神病”,特别是在英方精神病医生被拒绝获准与他见面和出席庭审,而天朝方面从未对他的精神状况进行评估之后,你是否会改变一下一起来喊“杀”的冲动?

    为了避免这名英国人被执行死刑,英国政府在过去6个月内同天朝进行了10次交涉,英国主流媒体和民众也一派同情,但无奈天朝拒绝了所有关于免除他死刑的呼吁,包括英国首相布朗的请求和其向天朝总理的致信。

    天朝处以沙伊克死刑,似乎一开始就是板上钉钉无可非议的。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院长贾庆国表示,西方在像赖昌星案这样的事情上和中国打交道时,常常以三权分立和司法独立作为理由,但在涉及自己公民时,做的却是想让中国政府干预司法独立的事。”(或许克林顿去朝鲜救人也是无视了朝鲜的司法独立吧。)

    或许沙伊克真的死有余辜,但这位“国际关系学院副院长”所说也好似有些牵强,至少,天朝是司法独立的国家吗?这真的值得商榷。而将赖昌星一案套用到此案上,这位院长的思路似乎也有点儿让人摸不着头脑。

    说到这儿,就不得不说说为什么加拿大政府一直不(能)将赖某引渡,以及此次为什么英国政府拼了老命般对天朝发起旷世罕有的“疯狂外交”了。

    其实加拿大政府早有心将赖某遣返,甚至如果赖某不在机场主动寻死,他也早就在天朝服刑或做鬼了,加拿大的纳税人中有几个愿意政府将自己的血汗钱白白花在这种人身上?而假如沙伊克就是毒贩,他在英国也肯定会被判以重刑,何苦让大使去探监、首相屈尊来求情?

    按天朝主流媒体的说法,英国政府向天朝为一个“毒贩”求情,就是“置可能‘引发中英间新外交纠纷’”于不顾,天朝大众则多是对此恨恶以极,他们真是难以理解啊。

    然而理由很简单。在西方,绝大部分国家已废除了死刑,并且认为死刑是一种不人道、不尊重人权的报复性手段,而免除嫌犯的死刑,代之以终身监禁不得假释才符合大多数西方人的的观点(甚至如果沙伊克被合理定罪,他说不定可以被引渡回英国服刑)。而显然将赖昌星遣返,或将沙伊克置之不理,都可能导致或是肯定导致其死亡、生存权被剥夺。而加拿大和英国政府如果不采取行动(不论是依法的,还是外交上的),都会被指为藐视生命、行政不作为,甚或是有故意杀人之嫌。肯定的是,英联邦国家的政府是不会冒这种险、乖乖吃这种亏的,因为他们是要指望选票的,要守法,岂敢违背民意?

    而试想,如果一个天朝大陆公民在海外身陷囹圄,天朝政府会做何表示?

    不久前,泰国政变。数以百计的天朝大陆公民被困机场,无饮食无医药无住处,只能接受其它国家相关机构的救济,处境危急。当其中一部分人冒着生命危险,突出重围辗转来到天朝使馆后,却被大门挡在外面,原来里面只帮助港澳台同胞排除万难。数小时后门房外的大陆公民只得到了“飞机已在路上,自行解决生活问题”的答复,理由是“待救助的人太多,使馆没有能力”。郁闷之余,在场人士恨不得趁乱将该建筑付之一炬。(最后,大陆的航空公司竟然将一次救援行动,成功转变为一次商业飞行,落难人等不交齐票款不得登机,而票价远高于当初从天朝飞泰国的水平~)

    数年前,以色列特拉维夫发生恐怖袭击,两名中国农民遇袭身亡。事发后以色列政府试图与天朝使馆及外交人士沟通善后事宜,结果被告知,此二人系非法偷渡来以务工,使馆对其行为不予保护。好在以色列民族饱尝苦难,深明生命之宝贵,因而特将此事提交政府办公会议,最后决定,该二人无论是否持合法护照入境,秉承人道主义,都应获得与以色列公民标准相同之待遇。此后以色列政府克服种种困难,最终找到了两位天朝农民的家属,并全额支付抚恤金及赡养费用,考虑到二人均有子女和父母健在,他们甚至还提供了一次性偿付和年金偿付两种方式以供家属选择。

    如果英加两国的行为还不好理解,我们何不试想一下,如果你是沙伊克,你希望自己是哪国公民?

    沙伊克死了。消息传到英国,媒体一片悲情,沙伊克也从一个可能的毒贩变成了悲剧的主角,成为了暴力的牺牲品。英国首相布朗随即发表声明表示抗议,这一切终于演化成外交冲突。

    说实话,英国人如此卖力的求情真是第一次,不过对外籍人士处以重刑的事天朝政府倒是已经干过很多回了。可惜每次都引起国际社会对天朝刑事司法制度的谴责,进而或多或少在外交上陷于不利,更使自己辛辛苦苦在外人眼里建立起良好印象的努力付之东流,反而白白花了天朝纳税人的银子。其结果除了损害天朝在西方人群中的形象,深化了强权的印记外,没有任何好处,恐怕也是建多少个“中国CNN”挽不回来的。

    沙伊克死了,虽然他也许没有死得其所。

    而靠掳去一个人的生命来宣誓主权与威严,这手段又是多么的瀛弱。

    但更可怕的,是大多数人赶去法场看杀头的兴奋,那一片喊杀,那触目溅血的景象好像能带来一种压抑的释放。

    圣经上记述:一天,痛恨耶稣的文士和法利赛人带着一个行淫时被捉到的女人来,问耶稣道:“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们,把这样的妇人用石头打死。你说该把她怎么样呢?”耶稣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那帮人听见这话,就从老到少一个一个的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稣一人还有那女人仍然站在当中。耶稣就对她说:“妇人,那些人在哪里呢?没有人定你的罪吗?”女人说:“主啊,没有。”耶稣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

    基督没有定人的罪。一个人乃至一群人又有什么权力来剥夺另一些人活着的自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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