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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像奖照片造假当事人:符合评奖申报细则
    时间:2010/01/15 出处:京报网
    对于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中国摄影金像奖“剽窃门”一事,尽管昨天中国摄影家协会已经做出了处理决定,但由此造成的争议仍未平息。今天上午,该事件当事人桑玉柱向本报记者叙述了他的困惑:“我服从组织决定,但我认为我的做法没错。”

    当事人

    合作创作也代表我的风格

    在中摄协昨天公布的处理决定中提到,取消桑玉柱的获奖资格,是因为引起争议的作品属“共同创作”,不符合金像奖申报启事中“体现本人创作水平与风格”的要求。对此桑玉柱表示,对“合作创作”的作品能否参评,金像奖的申报启事中并没有注明或声明;他认为“合作创作也代表我的风格。”

    桑玉柱说,因为长白山环境特殊,进山拍摄通常都是三人共同行动,“我一直倡议这种团队合作;同时也有个规矩,就是拍摄回来要分底片,作品要三人共享。”他说自己总是告诉合作者,“这些作品大家共享,省内可以发表,可以参展;但是如果我个人出书或是参展参赛,也可以把这些作品拿出来。”

    “我认为我是符合申报细则的,但是既然组织上说不符合,我只能服从这个决定。”桑玉柱说,这件事情令他感到很困惑,“我倡导的这种和谐的创作方式到底对不对?但我认为,我这么做情感上是对的。”

    他同时表示,这个事情该由法律专家来论证,“如果法律判定我这种做法不对,我会做检查,重新纠正过来。”

    举报者

    我对处理结果有意见

    就在中摄协的处理决定公布后不久,该事件举报人之一的吉林省著名摄影家郎琦公开发表了意见,表示对中摄协的调查过程、“合作创作”的提法和最后处理结果有意见。

    郎琦认为,“这是一场信息极不对称、不公平、不透明的调查。”他甚至说,这个处理决定本身就是“经上下串通交易,企图蒙混过关的‘作品’。”他最后请求,应当组成一个公正的、有权威的、令公众信服的调查组,真正搞清事情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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