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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水扁夫妇二审获减刑
    时间:2010/06/13 出处:南方周末


    6月11日,陈水扁弊案二审宣判,宣判结果大逆转,陈水扁、吴淑珍均从一审的无期徒刑被改判为20年有期徒刑。

    综合中新网报道,11日10时台湾“高等法院”宣判二审结果,陈水扁判刑20年有期徒刑、罚金1.7亿(新台币,下同)、剥夺公权10年;吴淑珍判刑20年有期徒刑、罚金2亿、剥夺 公权10年;陈致中判刑1年2个月、罚金3000万;黄睿靓判刑1年、罚金2000万、缓刑4年、须缴“国库”1000万。

    法官表示一审认定的侵占公款部分,二审采取较宽松态度,只要是在“总统”职务范围内,都不算侵占公款;另外,扁家将瑞士七亿陆续汇回台湾,所以减轻刑罚。

    截至6月11日凌晨,陈水扁家族海外存款总计约1152万美元,超过扁家“海角7亿”的半数金额,折合新台币约3.7亿元已汇回台湾检方。

    台湾《联合晚报》报道说,二审宣判,陈水扁、吴淑珍从无期徒刑翻盘,改判为有期徒刑20年的关键,在于合议庭认为在“国务机要费”案中,以不实发票诈领的 案情,几乎全部“从宽认定”,合议庭认定是因公支出,施诈术诈领的非机密费,从一千多万元,变成只剩2万6000多元,因此在论处刑度时“从轻量刑”,其 中,在陈水扁被控以不实犒赏清册诈领“国务费”部分,合议庭只论以行使伪造文书罪,在被控侵占的公款大幅减少下,因此撤销改判为有期徒刑20年。

    报道说,原本就有争议的“国务机要费”案,台湾高院合议庭的见解,显然与一审有很大的判决出入,二审认为,在非机密费部分,合议庭考虑当时玉山官邸 等确实有很少消费金额的支出,认定陈水扁有实际的因公支出,也有将钱用于“机密外交”。在非机密费部分,二审只认定包括罚单等10项支出,是与公务无关的 支出,也就是贪渎部分的总金额只有2万6000多元,由于金额不高,合议庭在量刑上,因此予以减刑。

    台湾“中央社”报道称,陈水扁、吴淑珍夫妇等人刑度皆大幅减轻,关键原因在于“国务费”案,二审认定陈水扁珍贪污金额仅新台币1400万元,远较一 审认定贪污1亿余元少。

    二审宣判,陈水扁夫妇、儿子、儿媳刑度均较一审轻,但陈水扁对此二审结果不满意,说应该是无罪的,扁律师称等第三审能否发回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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