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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高等法院裁定延押阿扁
    时间:2010/07/20 出处:大公网
    □陈水扁与妻子吴淑珍等人涉及「国务机要费」等案,在二审宣判后,检辩双方都不服判决结果提出上诉。据台湾传媒报道,全案移审最高法院,19日下午召开接押庭,裁定将陈水扁延押3个月。

    【本报讯】综合中央社及中通社十九日报道:扁家「国务机要费」、龙潭购地、南港展览馆、洗钱四大案,高院6月11日二审判陈水扁夫妇20年,被告与特侦组事后都提上诉,高院19日将卷证送最高法院。因最高法院不就事实审开庭,三审是否要接续羁押被告,由二审合议庭开庭。下午3点多,陈水扁由看守所来到高院,下车时,还向媒体点头致意。法官随后便是针对延押问题,召开合议庭。

    陈水扁上诉理由状指出,「国务费」使用依循惯例,并无侵占意图,扁也不满并无证据可证明他涉龙潭购地案,且前101董座陈敏薰送给扁家的新台币 1000万元是政治献金,并非贿款,故提出上诉。

    特侦组则不服陈水扁和吴淑珍由无期徒刑改判为20年,也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特侦组上诉指出,对「国务机要费案」,高院竟用最宽松的标准,认定陈水扁是因公支出,却没有说明依据为何,只以抽象的方式指称和「总统」执行职务非全然无关。

    全案移审最高法院

    经过约2小时庭讯后,合议庭以扁家瑞士资产达2242.5万美元,虽已汇回1152万多美元,仍有巨资可供陈水扁逃亡之用,加上扁曾任「元首」,应较一般人更熟悉潜逃管道,自19日全案移审最高法院起,接续羁押,但全案最高法院审理期间,控、辩双方仍可随时向合议庭陈报意见。陈水扁庭讯后还押台北看守所。

    高院合议庭4月间开庭时曾指出,若扁家海外款全数汇回,陈水扁交保的可能性很大。据特侦组统计,扁家瑞士约7亿新台币的资产,包括现金及证券等款项,目前汇回金额约5.3亿元。

    陈水扁说,这次的移审、接押只是「例行公事、过水」而已,他不抱任何希望。律师团则质疑,案件既已上诉最高法院,却仍由原二审合议庭开接押庭,已侵害被告诉讼权,将声请「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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