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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淫女指认现场”责任人被追责
    时间:2010/07/27 出处:广州日报
      赤着双脚、戴着手铐的卖淫女,在众目睽睽之下,由一根长长的牛绳牵着,在警方“护送”下,到案发地指认现场。

      7月5日起,这组照片成为网民热议焦点。记者昨日获悉,公安部对此已表态。昨天,河南媒体报道称,公安部下发通知点到了东莞市清溪镇三中派出所这一做法,并称此方式“侵害了违法人员的人格尊严”。

      昨日下午,东莞市公安局副局长卢伟琪向记者表示,网上所流传的照片并非“游街”,而是指认现场,“我们确实有不妥之处,早已经进行整改。”

      网友发难:

      卖淫女遭绳牵示众引网友不满

      据悉,7月3日晚,东莞市清溪镇三中派出所抓获4名涉嫌卖淫嫖娼的违法人员。7月5日,本地媒体发布了这一消息,并公布了涉嫌卖淫女子的照片,也没有对图片进行马赛克处理。

      媒体不仅交代了事情的经过,还公布了被抓获的两名涉嫌卖淫女的3张照片。卖淫女的衣着、相貌、神情均清晰可见。

      帖子发出后,引发网民关注,包括本报在内多家媒体,随后也对此跟进报道。

      公安部发文:

      严禁让卖淫嫖娼者游街示众

      昨天一早,新浪、网易等诸多门户网站的头条均转载“公安部严禁对卖淫嫖娼人员游街示众”的报道,报道称,日前,公安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在查处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时,要坚决制止游街示众等有损违法人员人格尊严的做法。

      通知中特别提到:“近日,广东东莞市清溪镇三中派出所将抓获的涉嫌卖淫妇女戴着手铐、绳牵、赤脚站街的照片在媒体上公布。

      本报记者连线了《大河报》采写该稿的记者李红汛。李红汛称,消息来源于河南省公安厅,自己也已看到该文件,内容真实可靠。

      昨日下午,东莞警方相关负责人也向记者表示,他们已经获悉该通知内容。

      警方微博:

      一天三次回复

      19日上午,针对媒体报道,东莞市公安局在官方微博“平安东莞”中作出回应,否认这是在游街,解释为公安机关在带其指认现场。当日11 时,“平安东莞”再次发布回应信息:清溪公安分局已就之前网友讨论“指认现场照片”事件责成派出所进行整改,吸取教训,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当晚7时10分左右,东莞公安局官方微博再次发布整改措施。

      责任追究:

      两人被追责

      记者昨日下午致电东莞市公安局副局长卢伟琪,他表示,“我们承认这种方式有不妥之处,已经专门针对这个事件开过好几次会,但这件事也并非网友所说的‘游街’,而是指认现场。”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清溪三中派出所有关负责人和民警已被追责。三中派出所一名值班领导被诫勉谈话,同时被取消了今年评优的资格,此外,还有一名民警被停职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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