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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渭南“书案”:检方拒捕谢朝平
    时间:2010/09/19 出处:财经
    渭南市临渭区检察院对谢朝平做出不予逮捕决定;谢朝平被取保候审

      【《财经》实习生 李湘宁 记者 徐凯】不出意外的话,谢朝平将结束29日的被羁押生活,回家度过一个合家团圆的中秋节。

      “我正在去临渭公安分局的路上,要接老谢回家。”9月17日中午,谢朝平妻子李琼告诉《财经》记者。

      同日上午,在“8•09”案件新闻通气会上,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通报称,谢朝平涉嫌非法经营罪的证据不足,决定不予批准逮捕。

      同日,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对谢朝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至此谢已被羁押达29日。警方在通气会上称,因此案涉嫌流窜作案,根据案件侦查需要,临渭分局将谢朝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延长至30日。

      对于不予批捕的过程,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通报称,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及案卷后,临渭区人民检察院审查了该案事实和证据。9月16日,临渭区检察院检查委员会讨论,认为谢朝平涉嫌非法经营罪证据不足。在提讯谢朝平的过程中,“谢朝平也对自己的非法经营行为有了深刻认识,并表示真诚悔意。”因此,决定不予批准逮捕谢朝平,并退回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继续侦查。

      检方提讯谢朝平并退回侦查,正是检察部门对公安部门监督权的体现。

      此前在9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日前联合印发的《关于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明确要求,在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事实、是否有逮捕必要等关键问题有疑点的情况下,检方必须提讯犯罪嫌疑人。根据此前下发的《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如果检方认为公安机关立案理由不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谢朝平因写作《大迁徙》一书涉嫌“非法经营罪”,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8月19日下午来到北京“跨省抓捕”了谢朝平。该案一经曝光,备受舆论压力,包括张千帆在内的法学家纷纷指出该案于法无据、于理不合,但9月13日,警方非但不罢手认错,反而坚持向检察院提请批捕谢朝平。

      谢朝平案峰回路转,是否存在有关高层干预,目前不得而知。

      曾代理邓玉娇案的律师夏楠认为,渭南书案发生后,渭南和当地公安面临各方的空前压力,用检察部门不予批捕的方式纠正了谢朝平案,也给了公安部门一个台阶。

      尽管谢朝平将获释回家,但此案仅仅被退回侦查而非撤案。谢朝平代理律师周泽认为“案件未来事态尚难料”。但夏楠律师认为,这不过是“给警方找台阶下”而已,谢朝平案将来会逐渐淡化乃至销案。

      此外,截止《财经网》发稿,因《大迁徙》被抓的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九洲镇白家务印刷厂员工赵顺未有消息。据该厂员工透露,赵顺并非正式员工,承印《大迁徙》是其拉来的业务。警方在调查过程中,曾称该厂与谢朝平之间的印刷合同涉嫌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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