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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被袭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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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10/11 出处:财经 |
【《财经》综合报道】新华社北京10月10日消息,备受关注的“方舟子被袭案”10日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肖传国等人因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5个半月到1个半月不等的拘役。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肖传国、戴建湘、许立春、龙光兴、康拥军无视国法,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肖传国、戴建湘拘役5个半月,许立春拘役4个月,龙光兴拘役3个月,康拥军拘役1个半月。肖传国给付方舟子民事赔偿4000元。
宣判后,肖传国表示会考虑上诉,其余4名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对此判决结果,方舟子和方玄昌表示不满。方舟子和方玄昌认为,以寻衅滋事罪定罪不合适。宣判后,肖传国也表示考虑上诉。他的代理律师高子程则表示,方舟子和方玄昌二人的伤势已经做了鉴定,肖传国不应构成寻衅滋事罪,进行治安处罚更为合适。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的伤害罪构成要件,必须达成轻伤以上才能构成犯罪,而方舟子和方玄昌的伤情被检方分别鉴定为轻微伤和轻伤。方玄昌此前已经向检查机关提出重新进行伤情鉴定,但在昨天的庭审中,公诉方已经明确表示拒绝重新鉴定的请求。方玄昌表示,还会申请让更多的证人出来,鉴定主要就是依据自己给的病历得出来的,但是现在这个病历显然不合格。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把肖传国等五个被告人的行为看成是寻衅滋事,从定罪上来看有些勉强:第一、行为人是针对不特定的对象。肖传国组织行凶,目标非常明确;第二、寻衅滋事情况下,这种寻衅的行为是不断的发生。肖传国喊的这几个人除了有针对性打这两个人,并没有其他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不是以破坏社会秩序为犯罪目的的。
肖传国因对被害人方是民(笔名方舟子)、方玄昌等人在互联网和其他媒体上质疑其学术成果不满,便接受了戴建湘找人殴打方是民和方玄昌的提议。 2010年6月24日22时许,许立春、龙光兴在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持铁管殴打被害人方玄昌,导致其头皮血肿、多处软组织挫伤、头皮裂伤,经鉴定为轻微伤。8月29日17时许,许立春、龙光兴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七星园小区北门附近持铁管、铁锤、喷射防卫器殴打方是民,导致其腰骶部皮肤挫伤。
9月21日,北京警方宣布肖传国被刑拘。9月30日,此案从警方移送检察院。随后,从检察机关正式提起公诉仅用了5天,而法院在受理6天后便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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