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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黄官员又一文:舆论对我们不公
    时间:2010/10/15 出处:凯迪
    我是宜黄事件人员,我认为舆论对我们的指责是不公正的!
    作者:宜人
    来源:凯迪-猫眼看人
    来源日期:2010-10-14
    本站发布时间:2010-10-14 7:29:21


      自910事发以来,我们一直保持沉默,顶着巨大压力,放弃所有休息时间处理相关工作。而这一段时间里,各方媒体铺天盖地一边倒的支持钟家,指责我们,不是我们没有理由和委屈,只是党纪政纪要求我们顾全大局委曲求全。现在问责结果已经出来,我们心里的话也想说一说!

      第一 关于强拆是否合法的问题

      目前几乎所有舆论都指责我们,认为不应该强拆。包括权威报刊也说“物权法颁布几年,在风进雨进国王不能进的领域,居然还面对推土机”。

      这个指责是我们最不可接受的!我们不想说众多媒体包括权威报刊是法盲,我们只想说他们是站着说话腰不痛!

      首先,土地法明文规定,因公益事业、城市规划、旧村改造的需要,国家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而宜黄车站的建设完全符合公益事业、城市规划的要求,因此宜黄政府代表国家收回钟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合法的。

      其次,我们也很了解物权法,也知道目前实施的国务院《拆迁条例》和物权法有冲突。但是我们基层工作人员,拿着物权法却发现里面没有具体执行和操作的条款,怎么赔,赔多少等等等等都没有具体规定。而我们执行拆迁条例,权威报刊又说我们违反物权法!这是不是站着说话腰不痛!我们基层工作人员该怎么办?

      第三,我们和钟家前后谈判了三年,谈了50多次,千方百计想和钟家达成协议而避免强拆。说实话,钟家在宜黄不是善茬,当年钟家从安徽来宜黄时有 3个子女,在宜黄又生了6个子女。当时政府不是没过问,却由于种种原因不了了之,其中害怕钟家也是一个原因,拿着3、4百元的工资去和钟家对抗,也没几个人愿意干!就说本次拆迁,给钟家的政策其实已经是所有拆迁户里面最优惠的,甚至还有超过江西统一补偿标准的地方,可钟家的要求完全不合理不合法。车站马上要完工,而钟家不拆迁车站工程就无法完成。不申请强拆又怎么办?全县20多万人民急盼的客运站就让它泡汤?继续让全县人民每年6月坐箱子船进老客运站乘车?

      前面已经说过,按照土地法规定政府有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而拆迁条例也有明文规定,对双方达不成协议的,可以由政府裁决强制拆迁。我们依法按规定进行了裁决,同时也告知钟家可以在三个月内向法院起诉。可钟家却一不搬迁,二不起诉。

      总之,在对钟家下发强拆决定的问题上,不管是法律依据还是执行程序,我们都是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执行的,我们不明白为什么舆论和权威报刊纷纷指责这个合法的强拆行为?就算是拆迁条例有问题,可我们基层工作人员能不执行吗?

      第二 关于事发当天的一些情况说明

      910当天我们拆迁指挥部(指挥部由各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不到20人去钟家,去20人主要考虑钟家以前有抵触和抗拒行为,且钟家人口亲戚都比较多,人多则钟家轻易不会直接冲突抗拒,人少则可能直接被钟家赶出来。

      去的任务有两个,一是接到举报说钟家藏有易燃易爆物品汽油,担心钟家利用它制造事端,准备由公安检查处理;二是准备再次对钟家进行劝说搬迁而不是强拆。能够说服钟家搬迁最好,但是并没有作强拆的安排。因此也没有准备什么挖掘机和运输物品的车辆,而后来的记者也调查确认了这个事情。

      到了钟家以后的经过我们不想说太多,网上的图片已经能证明事发的全部经过,只想补充几点:

      1 钟家人的确不是什么“自焚”, 从我们了解目击者和看照片的情况来看(当时我们在楼下看不见楼顶发生的事,好在有照片),罗志凤叶忠诚先倒汽油在房梁上点燃,然后罗志凤站在离点燃的汽油旁边约30厘米的地方快速舞动汽油壶泼洒汽油,结果被引燃。叶忠诚去救她的过程中也被波及,从点燃房梁到罗、叶二人起火时间只有几十秒种。如果真是“自焚”,没必要汽油烧房梁,直接就把汽油泼身上了。另外钟家的目的就是达不到要求不拆迁,点火烧房梁就是逼我们走或答应钟家条件,没必要背着所有人(包括钟家人),悄悄的在房顶上点火却不提出任何要求,在点燃房顶几十秒后就“自焚”。

      2 楼上二人起火时我们在楼下根本进不了钟家大门。当钟家情绪激动要我们退开再谈的时候,我们就已经退到了旁边的加油站,而后来钟如琴先用浇了汽油的毛衣扔向我们,又冲毛衣泼汽油,好在燃烧的毛衣被我们及时扑灭。然后二楼的种如琴就突然起火跳楼,我们现场判断她应该是在继续准备引燃泼到楼下的汽油时不慎引燃自己。从当时我们救钟如琴的时候看到的情况以及时候发现的10几件衣服来看, 钟如琴并不是把汽油淋到自己身上,而是衣服上沾染了一些汽油。事后的照片也能证实这一点。

      3 钟如琴着火跳下后,主要是我们在救人。至于钟家的两个亲属,我们在判断不明的时候是阻拦着不敢让他们靠近着火的人。当时送他们去医院的也是我们的车。

      4 关于从钟如九处收摄像机的问题。当时事发以后,这个问题显然要由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特别是涉及人员受伤,公安部门肯定要调查,而现场录像是证据之一,在公安人员要求钟如九把这个现场证据交公安部门时是发生了一些肢体冲突。

      5 关于暴力拆迁,第一我们去的确不是拆迁,第二整个过程就是把阻拦检查的钟家媳妇带下楼时和要求钟如九交出摄像机时双方有轻微的肢体冲突,在照片和视频上也能看见,但是我们绝对没有任何打骂钟家人的行为。

      6 关于“你们今天不拆,明天不知道怎么死的”这句话。这个话现在到处流传,给我们很大的舆论压力。我们也记不清是否说过或者谁说过这个话。如果说过这话,这其实也是个误解。这就是我们宜黄的口头禅(当然说这个口头禅也不应该),原话就是“你们现在不拆迁,难道明天就死得了吗?”意思就是“你们现在不搬迁,今后就躲得了吗?”。可能记者不太明白宜黄话,如果真有录音,叫记者多找几个无关的宜黄人听听就明白,而不应该只让钟家人翻译解释。

      第三 事情发生后的一些情况说明

      1 关于机场截访。

      这个事情也是我们觉得很委屈的地方。上访是公民的权利,但是上访也应该依法上访而不能随心所欲,难道所有人认为自己冤屈就可以全部直接上北京?就算是在国外游行示威,也得按照警察批准的时间地点进行吧?

      国务院信访条例第16条和18条有明文规定,信访人采取走访的,其信访事项应当向宜黄或抚州的信访部门提出而不是向北京或境外媒体提出,提出的地点也应当是指定的场所而不是境外媒体的北京办公室。

      而信访条例同时规定对不依法上访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制止。也就是说,我们去劝说钟家姐妹回宜黄或抚州提出信访事项,是法规规定我们必须履行的义务和职责,不制止违法上访就是我们政府不作为,是政府违法!

      而钟家姐妹不依法先找宜黄或抚州信访部门提出信访事项而直接去北京找有关部门或境外媒体提出信访事项是违反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违法行为。

      至于钟家姐妹进女厕,是在她们同意去机场派出所休息室的路上接到电话后突然进去的,就算她们不进女厕,也是到机场派出所休息室继续谈,根本不是什么我们把她们逼到女厕。最后钟家姐妹离开机场也是双方谈好后自己离开的,并不是我们强制离开的机场。

      现在所有舆论一边倒的指责我们,却没有一个媒体公正的说明我们制止违法上访是依法行政的合法行为,没有一个媒体公正的说明钟家姐妹的行为已经违反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规定。我们不相信这么多媒体都不懂国家法规,可为什么我们依法行政的行为被指责,钟家姐妹违法上访的违法行为媒体却支持呢?

      2 关于抢尸体。叶忠诚去世后,本来是由医院直接送殡仪馆,而钟家进行阻拦,医院才给县里打电话要求协助送殡仪馆。在法律上叶忠诚不是钟家亲属,也不是被拆迁人,作为人员死亡事件,有可能公安部门要介入调查,因此将遗体送到宜黄殡仪馆保存是正常的。由于已经出现过钟家违法上访,所以当时也担心钟家不按规定上访,担心钟家把死者尸体弄到南昌重要地点和场合形成重大负面影响,特别是当时我们已经明显感觉有人在她们背后出主意!而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第27条的规定,对有可能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事项,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或消除。

      第四 关于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

      事件发生以后,所有舆论都不提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我们认为判断事件引发原因应该看两点:一是钟家的合法权益是否被侵害;二是钟家的要求是否合法合理。

      1 先说第一点,钟家的合法权益是否被侵害?

      按照国家和江西省的有关法规的规定,拆迁补偿方式有两种,一是货币安置,二是房屋置换。由于货币安置标准是省里定的,评估下来只有41万多;即使按钟家律师所说另找单位评估,也多不到那里去。而实际工作中拆迁户基本上都是选择房屋置换,对钟家来说,如果觉得41万太少,完全可以把置换的新房出售而换得80—100万的现金。而钟家的房屋即使按2010年的价格重建,造价也不会高过25万。

      钟家的土地是国有土地,而且房屋置换以后钟家也重新拥有新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关键是钟家现在的土地属于有偿划拨土地,没有交土地出让金也没有使用年限。置换为含了土地出让金的安置房实际上钟家的房产已经大幅度增值,也就是说钟家已经享受了国有土地升值的利益分配。

      本来按这个方案就已经完全符合法规规定,而且没有损害钟家的合法利益。但是由于钟家一直不接受,为了最大可能达成协议,考虑到钟家的具体情况,政府除了给钟家置换390平米的3套安置房外,同时还给钟家批360平米宅基地,允许钟家建3层共1080平米房子并上房产证,另外考虑钟家个别人已经按农科所破产职工身份享受低保,决定把钟家全部13人都纳入低保。实事求是的说,这两个附加优惠条件有突破上级规定的地方,对其他拆迁户也不太公平,但是为了最大可能达成协议避免强拆,政府也只得采取了这种办法。

      国务院的紧急通知要求保护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而这个方案是不是侵害了钟家的合法权益?相信大家自有判断。

      2 再说第二点,钟家的要求是否合法合理?

      在谈判过程中钟家提出了几次不同的要求,但到最后归根结底是要求和旁边的加油站一样,把自己的住宅换成是商业用地。这个要求是不是合法合理,我们也不想多说,也相信大家能准确判断。

      而钟家的合法权益是否被侵害以及钟家的要求是否合法合理,这两个关键问题所有媒体都基本不提,媒体只是强调不能侵害钟家的合法权益,可钟家的合法权益被侵害了吗?媒体只是指责政府不答应钟家的要求,可是钟家的要求合法合理吗?

      最后关于我们应该承担的责任问题,我们不便多说,相信上级能做出公平公正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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