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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朝“正字”运动是繁化字运动
    时间:2010/10/27 出处:新浪科技
                  陈捷夫

       魏、晋至南北朝以来,汉字面临着一场前所未有的历史劫难。一方面是家天下专制统治者为了愚民而刻意繁化汉字,另一方面则是民众为了便于使用而自觉地简化汉字。如此一来,一字多体,一字多义等用字现象急剧扩大,出现了经籍用字混乱和社会用字混乱等历史局面。治一治汉字的混乱局面,是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候了。

       唐朝以“匡正”经籍用字为借口,从“治经”到“治字”等,居然出现了持续长达二百余年的所谓“正字”运动。然而,唐朝的“正字”运动并没有将汉字推向理性和实用,而是推向倒退,是造致汉字向“伪”讹变的一场大灾难,是对中国基本文化的一场大摧残。它不仅扭曲中国人的文字观念、造字观念、用字观念,而且扭曲了中国人的用笔观念、写字观念和文字史观念等,殃及范围非常广泛。将简体字讹作繁体字,将“单繁字”讹作“双繁字”,将“全民字”讹作“王官字”,也即将“汉字”讹作“唐样字”,以及使汉字脱离理性和实用等等,正是唐朝“正字”运动的所要谋求的基本目标和重要成果。“正字”运动对中国古代的基础文化进行全面的颠覆,称得上是一场变相的“文化大革命”。

       本文拟就三个方面作出初步探讨,即唐朝的“正字”观、唐朝“字书”和“字样书”的负面作用、唐朝“正字”运动的基本实质。内容上偏重于对“正体”和“正书”的叙说。由于内容含量较大,和篇幅的限制,本文仅择其概要而叙;故挂一漏万之弊,在所难免,敬希读者予以谅解。

       (一)唐朝的“正字”观

       了解李唐王朝的所谓“正字”观,首先应从了解李唐王朝的文字政策上展开。而这应当从相关文献、字书和字样书等书入手。
        在唐朝正字运动中,较具备权威性的相关文献,有虞世南的《书旨述》、张怀瓘的《书断》等;字书当首推颜师古《匡谬正俗》、武则天《武氏字海》(一百卷)和唐玄宗《开元文字音义》(三十卷)等,尢其后者被后人誉为“第二次”“书同文字”的唐朝廷的文字法规,更具权威性。据称后两书皆“不传”于世,这使相关研究缺少了重要依据。传世字书中,唐代宗大历年间为李阳冰所篡改的《说文解字》(下同)一书,集中地反映了唐王朝的文字政策。而字样书,则当推颜元孙《干禄字书》、张参《五经文字》、唐玄度《九经字样》等。从这些相关文献、字书和字样书上,可以了解到唐王朝的文字政策,尢其了解关于“正”字的基本观念。从总体上说,“正字”的标准,是以家天下专制统治者的根本利益为前提,就是“官本位”。也即是说,合符“官本位”利益者即“正”,否则即“俗”、即“异”。由此可见,“正字”运动的“政治性”远远高于“学术性”。
       这里拟就“正字”的基本定义、“四正”的基本内容、正字“八观”等方面进行初步探讨。

       1、“正字”的基本定义
        综合地说,唐朝关于“正字”的基本定义,包含了“正体”、“正义“、“正音”、“正书”四个基本内容(简称“四正”)。基本依据如下。

       颜师古(581-645)《匡谬正俗》一书中,即存在着关于“正体”、“正义”和“正音”的提法。 唐高宗李治永徽二年(651),颜师古之子颜扬庭始上《《匡谬正俗》表》,该书自此得以流传。

       “正体”一词由“正体”(见卷六.副条)和“正得体状”(见卷八.苦菜条)而得;“正义”据“正合义训”(见卷七彡.髟条)而得;“正音”则据“正”合读音而得(见卷七.贳条:“贳字训贷,声类及字林并音埶……,其鄙俚之俗又读为賖.皆非正也。”)。至于“正书”,则指书法的“楷书”、“真书”等(见张怀瓘《书断》)。
    其次,颜元孙(?-714)《干禄字书》提到“正”的概念。其“序”记称:“所谓正者,并有凭据。”其“凭据”是什么?并未见交代。唐文宗开成四年(839),唐玄度(生卒未详)《九经字样.序例》即有“单一正字”、“有重文的正字”的记载。欧阳融的《经典分毫正字》(不传)篇题中也有“正字”一词。

       在唐朝,“正字”内容是逐渐演变的,即从最初的“正体”、“正义”、“正音”即“三正”,到后来增加“正书”,即变成“四正”了。 而《匡谬正俗》、《干禄字书》、《九经字样》等书中虽然提出了“正”或“正字”的概念,但并没具体交代“正字”的具体标准。至于以上有关“正字”定义中的“四正”内容,则是由笔者作出综合性疏理之后提出来的。

       2、“四正”的基本内容
       所谓“四正”,主要指“正体”、“正义“、“正音”、“正书”,是唐朝“正字”观的基本内容。这里偏重于对“正体”和“正书”的介绍。

       (1)“正体”,即“正合体状”。唐初主要指“体形”结构,包含笔数、偏旁部首等的位置和异体区别等,也就是所谓“正合体状”。中后期则包含了“笔形”(即“正书”)在内。

       “正体”的基本标准是什么?笔者推定,首先是体形设置要合符所谓造字“六书”,其次是“笔形”要合符所谓“正书”。

       “正体”首先要合符“六书”说,如唐代宗李豫大历十一年(776),张参(生卒年未详)所撰《五经文字.序例》中,则提到“六书谓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六者造字之本也。虽虫篆变体,古今异文,离此六者,则为谬惑矣。”意谓合符“六书”即是“正”似的。这就指出了“正体”的基本标准,首先是合符“六书”。其次,“正体”又包含了“正书”。所谓“正书”,即“笔形”书法化,如《干禄字书.序》记称:“既考文辞,兼详翰墨”。所谓“兼详翰墨”,意即写字要“书法化”。所以说,“正体”一词的含义后来又增加了“正书”的含义。“正体”成为唐朝“正字”的重要内容其中之一。

       据传颜师古生前既有未完稿的《匡谬正俗》,又有所谓《字样》(也称《颜氏字样》)问世,但不传,内容是展示其校定五经时甄选出来的部分“正字”。根据《干禄字书.序》所谓“号称《颜氏字样》,怀铅是赖、汗简攸资”等记载上看,其字样当由古铅笔所书写。如果这一推断成立,那么《颜氏字样》的初本“字样”,即不存在书法“笔形”这一内容。唐初文官使用古铅笔、羽管笔等古硬笔,进行大规模的文献校对、修编和著述活动的现象,仍然存在。高宗时期孔志约等奉敕修《新修本草》,其“序”中言及“铅翰昭章,定群言之得失”,即是其中又一例子。

       顺便一提,关于唐初“正体”一词的出序。据目前所知,唐初有两书涉及到“正体”一词,一是颜师古《匡谬正俗》,一是郎知本《正名要录》,而后者多次出现,如“正行者虽是正体,稍惊俗,脚注随时消息用”,“正行者正体,脚注讹俗”等。据了解,该书于贞观年间(627-649)已流传于世(但不见载于《新旧唐书》。而颜师古《匡谬正俗》一书生前未完稿。至唐高宗李治永徽二年,始由其子颜扬庭上奏。至永徽三年(652)始“宜令所司录一本付秘书阁”,并流传。据此看来,《匡谬正俗》于贞观年间并未问世和流行。而作为“正体”一词的载体,《正名要录》当先于《匡谬正俗》。虽说《正名要录》署名“霍王友兼徐州司马郎知本撰”,但并非官方文献,且仅仅流行于敦煌民间一隅,当属于“在野”字书,未为官方所遵用。唐初贞观年前后,官方只遵用颜师古《字样》和杜延业《群书新定字样》等书,即是明证。从《干禄字书.序》相关记载上看,倒是《颜氏字样》曾经一度流传于贞观年间,但该书“不传”。

        (2)“正义”,即“正合义训”。古已有之,如西汉桓谭《抑讦重赏疏》记称:“屏群小之曲说,述五经之正义。”泛指经书上正确的或本来的意义。多指经史的注疏,有“正异”之区别,如东汉有许慎《五经异义》,唐初有孔颖达《五经正义》等。这里的“正义”一词,则据《匡谬正俗》中的“正合义训”一词并简称而来,也兼指一般字书上“正字”本身的正确训“义”。

       “正字”要怎样才算“正合义训”?自东汉出现今文经学和古文经学的对立以来,“正”的含义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或者说,各说各是,至今如此。在颜师古《匡谬正俗》卷一“风条”中,其承古训,将毛诗关睢序中的“风”训作“讽”,与《说文解字》不相合,即是其中例子。根据唐朝“字书”的作用一分为三(即社会字书、经用字书、考试字书,下面另叙)的情形看,字义的“正”可能不尽一致。即是说,就经用文字而言,注疏上是否合符“正义”,一般取决于对“字义”的训诂和解读。而对经书上相关字义的训诂和解读,则直接影响到经书内容和意义。由此看来,经用字义与通用字义之间有时并不一致。尽管如此,“正义”仍然成为“正字”的重要内容其中之二。

        (3)“正音”,即正合读音。《匡谬正俗》、《干禄字书》、《五经文字》和《九经字样》等书,内容均涉及到音韵,虽然有详有略,但并未具体交代“正”音的标准是什么。据《旧唐书.经籍志》记载,唐中期有颜真卿(709—784)《韵海镜源》360卷,于大历十二年十一月(777)奏上朝廷,即可能是配合正字运动,校正读音的音韵学著作,至宋时已失去344卷,今不传。“正音”成为“正字”的重要内容其中之三。

        (4)“正书”,即义同“楷书”,书法术语。至唐朝,书法文献多见涉及,如张怀瓘《书断》所谓“案行书……正书之小伪”等。

        “正书”,以不同“笔形”为表现形式,是附在汉字身上的“增生物”,是对汉字写线型笔划的一种讹替。唐朝有两个基本含义,即初指“八分楷”(隶书)、“魏体”等,后来又包含了“八法楷”(今称“楷书”)等。“正书”是“正字”的重要内容其中之四。

        值得指出的是,“正书”是由毛笔以书法的提按运笔法作成。它必然被要求使用毛笔和使用“提按”运笔法,才能做到。由此看来,毛笔即是所谓“正笔”,“提按”运笔法即是所谓“正笔法”了。后两者只是不敢妄自称“正”罢了。

         综上所叙,“正体”、“正义”、“正音”和“正书”,是唐朝所谓“正字”的四个基本内容,缺一不可,是所谓“正字观”的基本核心,可称之为“正字四正观”。每一个汉字身上原来仅存在着“体”、“义”、“音”三个内容,到唐朝居然讹增了“正书”一个内容,合为四个内容。四者之中,以“正体”和“正书”最为显眼,前者表现字符的“体形”,后者则表现字符的“笔形”,可以说是唐朝“正字”观的重中之重。

       3、正字“八观”

      “正字八观”,泛指与“正字观”直接有关联的其他相关方面的思想观念,譬如“文字起源‘八卦’观”、“‘王官’造字观”、“秦篆‘正统’观”、“文字‘扬于王庭’观”、“造字‘六书’观”、 笔形“八法”观、运笔“提按”观、用笔“毛笔”观等,可以说即是其中例子。从虞世南(558年-638年)《书旨述》、张怀瓘(713-714)《书断》和李阳冰刊定的《说文解字》等字书和书法文献中,即可获得佐证。

       “正字八观”不仅涉及到中国人的文字观、文字价值观、文字史观、造字方法观等,而且涉及到运笔观、用笔观等方面。人们不难发现,其间充满着谎言和极端的扭曲。

       (1)文字起源“八卦”观
        唐朝的汉字起源观,有八卦说、结绳说、黄帝之史仓颉造字说、河图洛书说等。但归纳地说,文字是起源于八卦。依据是,多数字书和书法文献等都几乎众口铄金地提到“伏羲”和“画卦”等。

      《书旨述》:“古者画卦立象,造字设教……”
      《书断》:“昔庖牺氏画卦以立象……”
      《说文解字.叙》:“古者庖羲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视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易八卦,以垂宪象。

       “庖牺氏”与“庖羲氏”,指“伏羲”,中国神话传说中的重要人物。“画卦立象”或“画卦以立象”等,大意是创制图形以立“八卦”,而文字即是依据“卦象”而作。按照这个说法,中国文字即是“八卦字”;或者说,汉字是“八卦字”。
       文字起源于八卦。这就是所谓“文字起源八卦观”。

       (2)“王官”造字观
       文字起源于八卦。那么,文字究竟是谁创造的呢?唐人的说法,文字是王官所造。
       《书旨述》:“古者画卦立象,造字设教,爰阗(“门”作“宀”,“置”之异体字)形象,肇乎苍史仰观俯察鸟迹,垂文至于唐虞焕乎文章,畅于夏殷,备乎秦汉。洎思宣王史史籀循科斗之书,采苍颉古文,综其遗美,别署新意,号曰‘籀文’,或谓‘大篆’。秦丞相李斯改省籀文,适时简要,号曰‘小篆’,善而行之。”
       《书断》:“案古文者,黄帝史苍颉所造。”“案大篆者,周宣王太史所造。”“案小篆者,秦始皇丞相李斯所作也。”“案隶书者,秦下邳人程邈所造也。……为隶书三千字奏之,始皇善之,用惟御史……。”

       归纳地说,即黄帝之史苍颉造古文,周宣王太史史籀造大篆,秦丞相李斯造小篆,秦始皇的“御史”程邈造隶书。换句话说,文字都是王官所造。这就是所谓“王官造字观”。
       关于“王官造字”问题,我在拙文《“王官造字说”之驳正》中曾经作过初步探讨,现予链接供参考。(见链接【1】)

       (3)秦篆“正统”观
       既然文字都是王官所造,那么哪种字最为“正统”呢?关于这一问题,唐初贞观年间虞世南和唐开元年间的张怀瓘讲得最清楚,即“秦篆”。

      《书旨述》:“篆者,传也;书者,如也。”
      《书断》:秦篆“作楷隶之祖,为不易之法。”
       前者讲了两件事,一是秦篆值得传承;另一是书法应将汉字效应秦篆化。后者也讲了两件事,一是秦篆是“楷隶”(书法)之祖;另一是秦篆之法为不可更改之法。
       在古今文字中,秦篆最繁琐。以秦篆为传承对象,为书法之祖,这就是所谓“文字‘正统’观”。

       (4)文字“扬于王庭”观
        文字既是王官所造,文字即当为王官所用。文字为王官所用,即是 “扬于王庭”之字。或者说,是御用文字。

       《说文解字.叙》:“初造书契,百工以乂,万品以察,盖取诸决(减去“冫”,下同)。决,扬于王庭。言文者,宣教明化于王者朝廷,……”
       《五经文字.序例》:“后代圣人易之以书契,百官以理,万民以察,盖取诸决。决,决也。王庭孚号,决之大者,决以书契也。”

       “百工以乂”,“乂”(yi),治理。意即“治理百工”。“王庭孚号”,“孚”,信用、信服。意即发号施令。
       两则记载基本上意思相近。两者均提到《易》的决卦,认为由文字产生的书契,是朝廷用以决断万事,同时用以“宣教明化”,教育和治理百姓的。而“万民”只能限于诵读(“察”)。这就将文字的使用权,最高限度地限制在官吏和贵族之间。

       将公有、公用和公享的文字设置为王官所独用,这就是所谓文字“扬于王庭”观。
       关于文字“扬于王庭”的问题,我在拙文《文字“扬于王庭”说之驳正》中作过初步探讨,现予链接供参考。(见链接:【2】)

       (5)造字“六书”观
        中国文字究竟使用哪些方法进行创制,是一个值得引起高度关注的问题。从唐朝的相关文献记载上看,是“六书”,即象形、指事、会意、形声、假借、转注。

       《说文解字.序》:“……六书一曰指事,……二曰象形,……三曰形声,……四曰会意。……五曰转注,……六曰假借,……”
       《五经文字.序例》:“六书谓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六者造字之本也。虽虫篆变体,古今异文,离此六者,则为谬惑矣。”

       《说文解字》到《五经文字》的两则记载,从内容到序列,基本上完全相同,这就是所谓造字“六书”说。
       千余年来的实践证明,“六书”说既不合汉字的造字实际,又使汉字从体形到笔形等更加混乱,脱离理性和实用性。“六书”说被后世视为造字原则,影响极坏。东汉《说文解字.序》是否如此提法,未详。但大历年间由李阳冰所刊正校定,其真实性即已大为减弱。
       “六书”说虽说是继承了前人的提法,但可以反映出当时的文字政策取向。关于造字“六书”观,我在拙文《造字之本“六书”说之驳正》中曾经作过初步的探讨,现予链接供参考。(见链接【3】)

       (6)笔形“八法”观
       唐朝的所谓“笔形”观,是以废弃写线型,以书法上的“楷书”多变形为基准的。基本上可分为两类,一是“八分”笔形,另一是“八法“笔形。唐大历年以来,则多以“八法”楷书为用。“八法”楷书的笔形源于“永”字八法,分别是“侧”、“勒”、“努”、“趯”、“策”、“掠”、“啄”、“磔”。“侧”指点,“勒”指横,“努”指直,“趯”指钩,“策”指仰横,“掠”指长撇,“啄”指短撇,“磔”指捺。这就是所谓笔形“八法”观。

       由“永”字“八法”炮制出来的笔形,或呈“刀剑形”,或呈“骨骼状”等,形状多变,不一而足。
       以“楷法”取士,“字样书”、“字书”或经书多以楷书的“八法”笔形为用,反映了唐朝中后期文字政策上又一演变。
       从法理上改变汉字的笔划造型,是唐朝的又一消极建树。

       (7)运笔“提按”观
       运笔“提按”观,由“每作一波,常三过折笔”等综合概括而成。

       唐人所伪托的王羲之《题卫夫人〈笔阵图〉后》一文记称:“每作一波,常三过折笔。每作一点,常隐锋而为之。每作一横画,如列阵之排云。每作一戈,如百钧之弩发。每作一点,如高峰坠石,屈折如钢钩。每作一牵,如万岁枯藤。每作一放纵,如足行之趣。……真书、行书,皆依此法。”“真书”即“楷书”。“波”,即“波磔”(“磔”,即古代“车裂”人体的一种酷刑,如“五马分尸”)。“折”,即“曲折”,这里作“反转”或“磨蹭”解。“折笔”,犹言半途折转回来、再折转回去。大意是说,要将硬笔卓(隶)字也即所谓“俗字”的写线型笔划,变成“笔阵图”所规定那样,运笔上应以不断“反转”与“磨蹭”为主,切忌“平行”一划而过。而“点”、“横”、“牵”(竖)等,则均以“笔阵图”所确定之“笔形”展开,“真书”与“行书”皆不例外。后世所谓“提按”运笔法,即据此提炼而来。这就是所谓运笔“提按“观。

       运笔“提按“观,是对运笔“平行”法的一种颠覆,是对笔划写线型的一种反动。它不仅使正常书写出现逆转变化,而且使汉字笔形发生严重的逆转变化。

       (8)用笔“毛笔”观
       毛笔最初名“散卓笔”,后来又称“毫”等,其特征是笔头用兽毛制作。
       自李唐王朝采用“书法绑科举”的愚民策略以来,散卓笔竟俨然成为“官笔”、“国笔”,“扬于王庭”之笔。中国人到了唐朝,由于文字政策的讹变,使用了几千年之久的古硬笔被迫逐步退出了官方的写字领域,而由“散卓笔”即毛笔所讹替。毛笔不易使用,既不容易执掌,又不容易操作,且资源有限。
        借科举制度之名,以毛笔讹替硬笔,但并没有说明为什么要使用毛笔,这就是用笔“毛笔观”。

       关于笔形“八法”观、运笔“提按”观、用笔“毛笔”观等问题,我在拙文《书法与三个讹变》中曾经作过初步探讨,现予链接供参考。(见链接【4】)

       正字“八观”,各有所用。文字起源“八卦”观,将中国文字的起源,定位于与“八卦”相联系,使之图形构成带具八卦属性。“王官”造字观,将中国文字各历史时期所产生的字种,全部归功于“王官”所创制,为后世王官的用字、改变体形、笔形等制造法理依据。秦篆“正统”观,将繁琐而不能使用的秦篆,标立为文字效应的样榜,为后世繁化文字制造历史、政治和法统上的各种依据。文字“扬于王庭”观,将文字的社会作用讹变而成家天下专制王朝的政治工具。造字“六书”观,则为繁化体形和繁化笔形,制造理论依据和操作依据,既指导了“体形”的结构,又指导了书法活动。至于笔形“八法”观、运笔“提按”观和用笔“毛笔”观,则分别规定了楷书笔形的成形法,运笔法和正定用笔关系等。

       由此可见,前四者即文字起源“八卦”观、“王官”造字观、秦篆“正统”观、文字“扬于王庭”观等,是对“正字”的基本功用、服务对象、历史和渊源的配套设定和理论依据。而后四者则对用笔、运笔、笔形到造字法,都作了严格的规定,可以说是“正字”体形和笔形赖以产生的操作依据,与“正字”本身的关系非常密切。

       “正字八观”不仅涉及到中国人的文字观、文字价值观、文字史观、造字方法观等,而且涉及到运笔观、用笔观等方面。人们不难发现,其间充满着无稽的历史谎言和极端的扭曲。

       综上所叙,“正字”的基本定义为“四正”。“四正”的基本内容为“正体”、“正义”、“正音”和“正书”。而“八观”,则是“正字”的思想基础和操作基础。也即前四者是思想理论依据,涉及到文字观、造字观等。后四者则是“正字”体形和笔形赖以产生的操作依据,涉及到工具、运笔法、笔形法和构字法等。换句话说,“四正”加“八观”,即形成了唐朝人的所谓“正字观”。 而汉字从“隶变”,到“变隶(书)”、“变楷(书)”,成为“唐样字”,唐朝“正字观”的作用不可谓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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