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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语”,我们的生活离不开
时间:2010/10/29 出处:光明日报

  今年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10周年。《语言文字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语言立法”工作已进入正常的法律轨道,对于推进我国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制化、正常化和规范化,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和谐语言生活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语言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在现实生活中所起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在一个多民族统一的国家里,如何处理不同民族语言之间的关系、全民共同语和方言之间的关系、方言与方言之间的关系、语言与文字之间的关系以及语言文字使用中的各种复杂问题,需要国家从语言立法的高度密切关注并作出明确的规定。我国政府十分重视这一点,不仅在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中明文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还专门颁布了《语言文字法》。

  进入21世纪,我国公民的语言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当今社会是一个信息社会,是不同语言“零距离”频繁接触的社会,尤其是网络交际的兴起,使语言文字的运用更具有丰富性、多变性和复杂性。这就迫切需要政府从法律上对语言文字的使用进行一定的规范。《语言文字法》中对国家语言文字使用的方方面面都作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只要每一个公民严格遵守,在语言文字的使用上身体力行,就可以保证公民的语言生活健康有序。

  从深层次讲,语言立法也是进一步做好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需要。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方略,依法治“语”也是一个国家做好语言文字工作的方略。依法治“语”,就是要通过一定的法律规范公民的语言文字使用:一方面,要维护公民的语言权利,让每一个公民正常地行使自己的话语权;另一方面,要依法处理公民在语言文字使用中的种种违法行为,杜绝语言文字使用中的不规范现象,强化公民的法纪意识。

  构建和谐语言生活,要有良好的语言文字使用的环境,而良好的环境需要一定的法律来保护。前一段时间,一些地方的电视台增加或者删减了使用方言的电视节目,引起了媒体的关注和公众的讨论。在争议中,人们从地域文化、创作规律以及风俗习惯等角度,探讨了维护语言统一和保持地方特色的利弊。这些讨论虽然很少触及法律问题,但无疑为人们理解语言立法的重要性和实际作用,提供了很好的机会。相信,在越来越多的关于语言文字的争议中,人们越来越会注意到法律规范的重要性。

  据悉,《中国语言生活状况报告(2009)》即将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报告对于网络新语、热点流行词、影视剧中的方言运用等都予以了关注。可以说,生活创造了丰富多彩的语言,同时语言也使生活更加丰富多彩。在这个双向影响的过程中,我们的语言立法应该起到良好的规范作用,从而大力保障全社会语言生活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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