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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严格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时间:2010/11/10 出处:光明日报

  1998年出台并于2005年进行修改的《输血法》是德国规范采血、献血和血制品管理的最主要法律。上世纪80年代,全世界许多国家都发生过输血感染,尤其是艾滋病感染事故,让许多人对献血和输血产生强烈的恐惧心理。这些都是导致德国后来出台《献血法》以强化血液管理的直接动因。血液及其制品在德国被归类于医药类别,因此它的生产和使用也受到医药法律的约束。
  德国医院一般会根据自己的情况储存一定的血液制品。血液不够用时,一般医院会向红十字会系统购买。德国红十字会在每个联邦州都设有一至两个较大的血液服务机构,通过专业的运输和配送系统,可以在两至三小时内将医院急需的血液制品运送到德国任何指定地点。

  献血是人道主义的高尚行为,所以《输血法》要求采血机构必须为献血者提供严肃、认真的专业服务。采血机构应向献血者解释所有必要信息,并获得献血者书面确认后才可以采血。但法律规定,献血必须是无偿的,采血机构只允许为献血者补偿因献血产生的直接费用。所以,献血者在红十字会血站一般只能得到咖啡、饮料和一些免费快餐食品,没有任何金钱补助。在其他献血站,如果没有免费的餐饮,献血者一般只会根据献血的类型,得到15至30欧元,最多40欧元的补助。这些钱名义上也主要是补偿献血者乘坐公交车和临时补充饮料食品的费用。

  德国规定献血者年龄一般应为18至68岁之间,符合献血的健康规定。每两次献血的间隔一般不少于8个星期,一次可抽取500毫升静脉血。所采集的血液除供给医院手术等医疗使用外,还供给制药和科学实验。要满足正常需要,德国每天大约需要15000多人献血。

  德国严格实行无偿献血制度,规定任何机构不得以物质和金钱作为诱饵动员他人献血。即使在红十字会献血10次乃至上百次以上的人,红十字会也只能为其寄去胸针式样的徽章,以表彰其人道主义行为。献血者既不会从工作单位得到休假,也不会得到金钱。

  德国严格实行无偿献血制度,一个是出于伦理方面的原因。人们认为,只有义务献血才能真正保证社会的血液供应,用自己的血液拯救他人生命的高尚行为是不可以用物质来量化的。另外是出于血液安全方面的考虑。例如,出于获得金钱目的卖血,容易导致献血者隐瞒其传染病病史。

  由于人口下降等因素,德国献血人数较从前下降了很多。德国红十字会的数据表明,德国愿意献血的人比例仅为2.3%。虽然科技的进步使血液使用更有效,但是,由于血液制品的特殊性,其供应需要有持续不断的保证。做到这一点,不是一件易事。

  目前在动员更多人献血方面,红十字会每年都会想一些办法。人们经常会看到的,红十字会义工在闹市区追着路人动员其献血。德国每届联邦议会成立时,一些新议员就会集体为红十字会献血,以此宣传义务献血。另外,红十字会经常到企业和联邦军中组织集体献血。尽管如此,一些业内人士认为,要使血液供应有保障,长远来看还必须考虑提高对献血者的补偿。这是因为,虽然献血是无偿的,但血液制品的生产、使用环节是带来利润的。所以在不保持无偿献血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给予献血者适当补偿是理所当然的。

  为了保障血液安全,德国还实行了一种“自我禁止给人输血”制度。即每个献血者在献血后都必须在保密的情况下匿名填写一份问卷,表明是否愿意将自己的血用于给人输血。如果不愿意,那么他所献出的血就只能用作科学实验。这样,有过不利于献血的隐私病史或者经历的人,在例如集体献血的情况下,既可以满足其献血的愿望,又可保护其隐私,而且增加血液的安全性。在2005年德修改《输血法》后,献血和输血的资料必须保存30年,以便在出现问题时可以找到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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