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谢谢冷老师,原来就估计会有各种错误,多谢指正。
1)关于四川兆尹的提法,四川这个地名本来不该出现,但因为这部分的写作有点“元小说”意味,作者在回忆各种前世,就用现在的地名来描述作者回忆中的地点。这个小说去年九月就初稿完成,后部分的文字脉络越来越清晰,时空越单纯的锁定在唐朝,地名也就比较单纯的适用古地名,等贴上来以后,还望冷老师多多指正。
2)所谓奴籍:《唐六典§太府寺》中曾经曰过,“京都诸市令,掌百族交易之事,……凡卖买奴婢牛马,用本司本部公验以立券。”奴隶确实是私有财产,但买自行车得上个牌,虽然执行的未必严格。
另外两条是俺错了,想打个马虎眼,当时也觉得欠妥,但总觉得九寺归六部后政府职能才显得比较明晰,哈哈,冷老师指正的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