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宪章序言第一句话就是,
我 联 合 国 人 民 同 兹 决 心 欲 免 后 世 再 遭 今 代 人 类 两 度 身 历 惨 不 堪 言 之 战 祸,
这里[惨不堪言]的英文是untold,就是说无法用语言文字描述诉说的。文字无法描述的是不是摄影史料纪实照片就可以描述呢?
无庸置疑,视觉直观的摄影在表现残酷现实方面的确比文字具有天然的优势。然而,如何利用而不是滥用摄影的这种表达能力,却不再是一个简单的技术问题,它涉及道德伦理政治法律等诸方面。
摄影是不是也应当有所节制。换言之,是不是所有的场合情景都可以拍摄?是不是所有拍下来的照片都适合公布于众?两者的标准是甚么?
微缩到这里,就一张片子来说,为啥拍摄和为啥贴到这里,究竟是不是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