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谁在 Take,Make,或 Fake?

论坛:江湖色作者:jura发表时间:2004-03-15 11:31

“…野驴呀,神秘野驴呀…”

这是有人第一次听童安格《耶利安女郎》时听错的歌词。[注1] 类似这样的误读是不是在摄影中也很普遍呢?

流沙飞扬对哼哼牛的评论很有意思,图文并茂,家庭作业做的很细。流沙飞扬认为,哼哼牛这套字母系列中不存在5个W,where, when, who, what, why。其实,这5个W应该是新闻系或文学系开堂第一讲的主要内容,也是千百年来人类叙述故事的基本路子。很久以前,西方就有一种小说,叫anti-story,“反小说”,就是说完全不按照这个路子[5个W]写,打破常规,不提供上述基本要素。以此类推,哼哼牛的摄影是不是 anti-photography,“反摄影”呢?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话题,可以继续探讨,这里暂且不提。

读完流沙飞扬的帖子觉得,take也好,make也罢,还有fake,焦点似乎很多都集中在拍摄者身上,拍摄动机,意图,手段等方面。而对摄影非常重要的另外一极 -- 读者/观众的反应,似乎没有,或还没有,展开讨论。

换言之,谁在take,make,或fake?拍摄者?还是观众?是不是观众在看片时,自己也在进行着同样的“勾当”,take,make,或fake?

事实上,拍摄者和观众,就像供给和需求构成了市场经济一样,共同构成了摄影。在某种意义上,如果没有观众,摄影 [在技术上] 跟自慰没啥两样。可以说,摄影中的拍摄者和观众,一直处于一种“理解--误读--消除误读”的循环中。而摄影技术和媒介的更新,如数码摄影,不仅没有缓解或解决这种误读,而且,在某种程度上,放大加剧了这种误读。

而这种误读产生的原因很多,拍摄者和观众都有责任。如同其他艺术形式一样,误读不是偶然的。误读从摄影诞生的第一刻起便存在,并一直持续到今天,而且还将继续下去。这里着重从两方面讨论观众看片行为及其影响。[注2]

一,观众欣赏/评论片子方式的变化

传统的观念认为,观众/受众欣赏/评论片子的三段论体现在下面这个公式中:

R + P = D

这里,R是摄影/艺术规则(Rules), P是照片(Photo),D是结论(Decision)。就是说,观众首先从自身对艺术规则的理解出发,对照片进行阅读,然后得出自己对该片子的结论。

而随着时代变迁,晚近的现实评论片子的方式发生了根本变化,体现在下面这个公式:

R + SF (S+P) = D

这里,R是摄影/艺术规则(Rules),SF是主观因素(Subjective Factors),D是结论(Decision),而
SF主观因素由S 刺激 [Stimulus] 和 P 个性 [Personality] 构成。

这个公式说明,观众看照片取决于很多主观因素,比如,观众本人对艺术规则及其演变的理解程度,观众本人的个性(性情、偏见、世界观、习惯等,片子对观众的刺激 (片子的清晰度,色彩,拍摄者的ID,知名度,上片的时间,个人看片时的情绪,晚餐的味道,上下班路上交通拥堵情况),等等。

从受众角度分析,上述[观众]主观评价照片的方式,可以被推定为导致误读的一个主要因素。

二,先入为主的[直觉]看片方式

导致误读的另外一个因素就是观众的先入为主。英文里面有句话,说,You only hear what you what。意思是,一个人只听自己想听的。言下之意,就是观众并不按照拍摄者的提示,不管明示还是暗示,而是先入为主,自己心里已经下了结论。比如,看到一张片子后,沉思片刻,让自己的想象力发挥作用,等待预感(HUNCH)的来临,这个预感就是判断这张片子的直觉的闪光。这种感觉似乎有些先验论的味道。

综上所述,可以说,拍片子不容易,看片子也不容易。观众看片子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其方式和特点对误读的产生具有很大影像,即使是同一个人,在不同场合,不同时期,看到同一张照片都会产生不同的反应和感受。所谓“见仁见智,花入各眼”,看来不是说着玩的。

然而,辩证地看,这也是一件好事,可以产生 N 多不同解释,使得摄影/艺术的再创作发挥到尽头。有趣的是,拍摄者本身,在不同的时间场合,也是观众,不仅是别人片子的观众,更是自己片子的第一,也是终极观众。

由此看来,可以说,拍摄者也好,观众也罢,都在进行着同样的“勾当”,take,make,和/或 fake。只是彼此心照不宣罢了。

继续哼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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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长沙下跪“裸女”翘臀当椅 观者怒责其低俗” 见:http://news.sina.com.cn/o/2004-03-13/16342041167s.shtml

注1,见经典爆笑:史上最容易听错的歌词大串烧,http://cul.sina.com.cn/l/e/2004-03-12/50561.html

注2,关于这一思路,可参见叶罗姆- 纽- 弗兰克 (JEROME NEW FRANK),美国现实主义法学家的理论。弗兰克被认为打破了“法律神话”,首创了令西方法学界震惊的“极端”学说,现实主义法学,认为法律具有不确定性,法官按照刺激和个性而非客观事实进行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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