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可杀不可留

黄鹤楼曾经有这么一幅对联:“黄鹤飞来复飞去,白云可杀不可留”;上联就地取材,不难理解,下联造语新奇,境界诡异,非作者自述创作体会,读者恐怕难以理解。作者怎么说的呢?他说:“李白诗:‘总为浮云能蔽日,长安不见使人愁’;喻小人蔽君也。白云是小人,如何不可杀?”对联的作者是陈国瑞。对联中的“白云”就是曾国藩。

陈国瑞,湖北应城人,少年时被太平军虏获,当了童子军,后投奔湘军将领黄开榜,作了他的干儿子。出战,常着红装、充先锋,号称“红孩儿”,屡战屡胜,名动一时。同治元年,入僧格林沁部,极得信宠,情同父子。三年,以破苗沛霖有功,授浙江处州镇总兵。时年二十九岁。

太平天国都城被攻破后,清廷战略重点转为剿捻。捻军驰骋于山东、河南、安徽等地,行迹无定,擅长裹胁,虽然只是“癣疥之疾”,但清军一直找不到对症之药。僧格林沁有勇无谋,只会“疲师尾追”,“与贼俱流”,以致人劳马乏,成效不彰。同治四年春,僧格林沁率领马队,连追一个多月,从河南追到山东,“日行百里,往返三千馀里”。陈国瑞认为蛮干不合兵法,应该调整战术,僧格林沁却说功成在即,应当一鼓作气,继续追剿。意见不合,僧格林沁传令继续追击,陈国瑞扯住僧格林沁坐骑,说:“要去你去,老子不去”;僧怒,说:“不去就不去,老子自己去”。于是,挥师出发。此老子见彼老子倔强,没办法,说了句:“国瑞卒不忍王独败”,还是带兵出队,担任前锋。果不其然,捻军数万余人汇合之后,不再逃跑,而在汶上、郓城间设伏。陈国瑞一至,即被包围。僧格林沁调发亲兵前去助战,也被击溃。捻军随即包围了僧格林沁,并在曹州吴家店将僧军全部歼灭。陈国瑞浴血奋战,所部大多阵亡,自己身受重伤,侥幸逃脱。闻僧被杀,又舍生忘死,乔装潜入敌中,找到僧格林沁的尸体,昼伏夜行,七天后回到军营。朝廷认为僧格林沁之死,河南、山东的地方大员以及僧军部将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纷纷予以降职、记过等处分,唯有陈国瑞因为身负重伤仍苦战到底,免予处罚。

僧格林沁死,曾国藩继任为督师大臣。此前,南京收复,湘军旋被裁撤,曾国藩北上剿捻,所带部下多是李鸿章派遣的淮军,刘铭传即在其中。程学启殁后,刘铭传勇略为诸将冠,号称淮军第一名将,其部称为“铭军”。四年五月,铭军驻扎在山东济宁北部的长沟,陈国瑞率领残部“游击”至此,看到淮军装备精良,多为西洋武器,“心独艳之”,于是“思夺其利器”。咸、同间,诸军因为争地盘、争军饷或者争闲气,往往发生“友军”火拼之事;抢夺“友军”武器,这倒要算头一遭。但是,空手固然能入白刃,长矛能否夺火枪呢?陈国瑞率领亲兵五百人突入铭军阵地,趁其不备,先杀了数十人。刘铭传立即布置迎战。不要说铭军这种百战之师,就是一般军队,只要人手一枝火枪,以之迎战配备各类长短冷兵器的敌军,孰胜孰负,可想而知。所以,小半天功夫,陈国瑞带来的五百人就被铭军全部歼灭(估计是不准投降),陈国瑞跳登民房逃命,也被“梯而执之”。刘铭传并不杀他(毕竟是朝廷命将),只是将他关起来,每天一碗瘦肉粥,不让吃饱,也保证饿不死。就这么过了几天,才“请”他过来相见。陈国瑞一见刘铭传,既不怒骂,也不求饶,只是哭诉:“此五百人,皆数年来所纠合四方之精锐。一旦为君所歼,吾军自此衰矣”;既然陈国瑞认了栽,刘铭传也就不为难他,闻言,“怜而释之”。

但是,稀里糊涂死了五百人,总不能就此罢休,于是双方都往上打报告,要求仲裁。足球比赛出现争执,足协可以通过重播录像,以定曲直。友军火拼,未经录像,判断事实只能靠分析双方的状书。但是,不管是皇太后的军机处,还是曾统帅的营务处,却都不好判断谁是谁非。为什么呢?铭军若说对方专为抢火枪而来,事虽有之,却不合情理;陈国瑞若谎称小事造衅,而全营被歼,也不合逻辑。所以,双方投诉,必都不能秉笔直书,而要捏造兵勇械斗、局面失控的平实文字。手持长矛抢火枪,这是浪漫主义;写秉上诉,规定文体为现实主义风格。文体和事实之间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没有马尔克斯或者残雪的叙事才能,估计谁也写不清这件匪夷所思、耸人听闻的事件。所以,双方文告只能尽量符合日常经验,而细节方面也就不可避免的趋于含混模糊。军机处、营务处诸公据此判案,也就只能各打五十大板,难得糊涂了。加之当日剿捻形势甚为吃紧,任何严厉处罚都会损害士气;陈国瑞的后台是以僧格林沁家为代表的忠亲王一派,刘铭传的上级为曾国藩、李鸿章,一有偏倚,必生怨望,所以,朝廷干脆不加处罚:

“刘铭传、陈国瑞勇丁互相械斗,杀伤多人,实属不成事体。该员等均系提、镇大员,不思乘贼势新挫之后奋斗追击,而于勇丁互相斗杀不能禁止,且各执一词,殊失大员体度。本当从重治罪,姑念该员等均曾立功,免其深究”[1];

尽管未受处罚,但是部下成建制被消灭,陈国瑞还是咽不下这口气;而刘铭传不得不防备他重来报复,所以接奉谕旨后,谁都不敢轻举妄动,剿捻的任务也暂时搁置,双方继续在长沟相持。山东巡抚阎敬铭既劝不开,又耗不起,只好再次上报。谕旨下来,又是各打五十板:

“何以尚在长沟相持不下?岂谓朝廷不能执法从事耶!” 并命二军赶快分道扬镳,不要伺机启衅。[2]

此事告一段落,就得说说曾国藩是如何成为陈国瑞要“杀”的“白云”了。僧格林沁死前,曾国藩就接到数次谕旨,命令他派兵援剿[3]。他一直拖延,固然有湘军刚刚解散,淮军需要肃清安徽,暂时腾不出兵力的原因,但最主要的原因,则是不愿背上“抢功”的恶名。僧格林沁自咸丰十年九月奉命剿捻,迄今已历四年,能否成功不可知,但不愿他人分功却在情理之中。曾国荃听说李鸿章要来助攻南京,气急吐血,即是同样的心理。曾国藩何等样人,岂能不明白其中奥妙?所以,他拖了大半年,都没有实际行动;朝廷也明白这个道理,故只能任其拖延[4]。同治四年五月,僧格林沁战死,朝命立即改“助剿”为“督剿”,并授权节制直隶、山东、河南三省军务,所有“旗、绿各营及地方文武员弁,均着归曾国藩节制调遣”[5]。陈国瑞原是僧格林沁部下,根据最新指示,现在也要听命于曾国藩。军队更换统帅,历来就存在人事、资源诸方面等“整合”难题,而陈国瑞刚刚划归曾国藩指挥,就被其嫡系部队“铭军”灭掉一个营,其不能谨遵命令,甚至负气为难,种种情形,不难揣测。曾国藩要统领各军与捻军作战,则必不能容忍属下有违抗军令、仇视同侪的将领。倘若出现这种将领,要不凿枘不合,弃之不用,如初起兵时的王錱;要不恩威兼施,引为己用,如自胡林翼处接管的鲍超。陈国瑞能战的名声,早已“简在圣心”,没有合适的理由,遽尔弃置,必会引起猜疑,认为曾、李妒贤嫉能,其道不广。而长远之患,则会坐实湘、淮两军都是私人部队、于国有害的传言。所以,如何妥善处置陈国瑞,乃是曾国藩接手剿捻事务的首要人事难题。

刘、陈对杀之时,曾国藩正从扬州赶赴淮安,闻信稍迟,朝廷已经批示“免其深究”,他也就不能通过对此事件的处理,暗蕴驾驭之术。失去“危机公关”的机会,就只有在例行公事中,抱着治病救人的态度,开展政治思想工作了。六月六日,在陈国瑞请示“饷项军火如何筹措”的禀文上,他洋洋洒洒批复了两千多字[6]。“饷项军火”的正题,着墨不多,而“玉成该镇”的跑题文字倒用了一千六百多字。

善于做思想工作的领导干部,批评下属时,从不直接表达自己的好恶,而惯于通过“群众意见”暗喻褒贬。曾国藩也不例外,说留心察访,搜集民意,发现“毁该镇者十之七,誉该镇者十之三”。群众对“该镇”不满,可以称为“劣迹”者,主要是以下数端:一、忘恩负义。黄开榜是陈国瑞义父,陈却“不以为德,反以为仇”(据黄开榜亲口所言)。二、性好私斗。在袁甲三部,与其他部将“屡开明仗”;在寿州与李世忠斗,杀死二提督;在正阳关与盐商斗,在汜水与米商斗。三、扰民虐官。辱骂殴打泗州知州,布政使“躲避床下,旋即告病”;在高邮抢掠官府,“合署眷属,跳墙逃避”。四、吸食鸦片。极High之时,喜怒无常,有“因一麻油饼杀厨子”之事。五、藐视各路将帅,不听调度,动不动就说“我将造反”。从公德到私德,贬斥无疑,群众口中的陈国瑞,简直就是个禽兽。批评也要适可而止,于是,曾国藩笔锋一转,开始说“该镇”的好处:一、骁勇绝伦,战略出众。二、至性过人,喜欢听人讲忠臣孝子的故事,喜欢读《孟子》[7]。三、不好色,不贪财。打仗出色,是公论,也是陈国瑞如此嚣张的根本原因,否则,他早就被废掉了,何必如此苦口。喜欢听忠孝故事,不好色贪财,则是本质不坏,尚可救药。这段材料,先骂后赞,又打又摸,乃是“政委”工作的标准文体;所以如此铺陈,就是为以下的“警告”乃至“处罚”制造气氛。

所谓“警告”,是三条原则。第一,不扰民。第二,不私斗。第三,不梗令。不扰民、不梗令之说,都是大道理,不过泛泛而谈;湘军、淮军将领也不能杜绝此二事,姑妄言之,姑妄听之,当不得真。不私斗,则联系前不久刘、陈对杀之事,予以针砭。经刘铭传、李鸿章汇报,曾国藩已经知道起因在于抢洋枪,所以说“其初则该镇理曲,其后则铭营太甚”,不再一味批评,而尽量持平。但是,“该镇若再图私斗以泄此忿,则祸在一身而患在大局”。韩信忍受胯下之辱,事后“召辱己者而官之”,是豪杰风范;郭子仪祖坟被挖,不予追究,反而引咎自责,是名臣度量。“该镇”虽被刘铭传“软禁”,但所受侮辱远不及此,务必以韩、郭为榜样,“不特不报复铭营,并且约束部下,以后永远不与他营私斗”。初出兵时,曾国藩所部与绿营“私斗”,他忍耻包羞,南下衡阳,固然是修养高,但也跟当时形势有关[8];陈国瑞号称“名将”,一日之间,精锐部队丧失殆尽,纵使“理曲”在先,也不能不责怪刘铭传下手太狠。没有任何补偿,光让他息事宁人,实在不能心口俱服。在陈国瑞看来,刘铭传是曾国藩嫡系,自己是新到客军,即使罪责相当,揆之严于律己之义,也应稍稍重责刘而抚慰陈;但是,对于淮军将领,曾国藩并不像指挥湘军那样如臂使指,一切如意。刘铭传名义上归曾国藩节制,其实并不能令行禁止,真正控制权还掌握在李鸿章手里。刘、陈争斗后,恐怕曾国藩因此责怪刘铭传,李鸿章立即去信,申明不可责怪之意:

“省三血性奋往,历练少浅,不免粗率之处。鸿章因其战守可靠,向不扰民梗令,往往曲予含容。此次入东偶迟,致受薄惩,又与陈镇争气,未分曲直,倘函丈再以此事劾责,则朝廷必疑其骄纵难制。渠必不自安,且无以策励将来。除鸿章谆函劝饬外,师亦必怜其劳苦逐战,勿加苛求”[9];

省三,刘铭传字。“入东偶迟,致受薄惩”,指此前刘铭传奉旨随曾国藩往山东剿捻,因不愿受僧格林沁节制,故意拖延时间,受到朝旨谴责[10]。此信用词委婉,意见却很坚定。刘铭传出自李鸿章帐下,李对他,也只能以情相感,“往往曲予含容”。曾国藩若依法办事,则是对他的“苛求”,他必然会闹情绪(“必不自安”),以后的合作也不会愉快(“无以策励将来”)。必须批评的话,也只能由李出面,而不能由曾发难(“除鸿章谆函劝饬外,师亦必……勿加苛求”)。形势、人事,都迥异于统带湘军,所以曾国藩回信,也只能说:

“省三之事,亦尝再三思虑……阁下多方培植,苦心琢磨,而成此令器,鄙人断无不知爱惜之理。……国藩于季荃细商两次,始定为二批:一宣示,一密告。……旋又转念省三最爱体面,恐因此而名望大坏,遂将前拟宣示之批,一并秘之,全未咨行各处”[11];

季荃,李鹤章字,鸿章弟。他当时总理营务处,是曾国藩和淮军将领之间的润滑油。由此信可知,只因为刘铭传“最爱体面”,所以硬生生把拟定的处理意见(“宣示”和“密告”的批文)压下(“一并秘之”),以示“爱惜”“令器”。身为统帅,碰到“骄纵难制”的下属,竟不能直率批评,这样的军队怎么管理的好呢?自己的部将管不好,又怎么让陈国瑞这个客军将领服气呢?

曾国藩自知理亏,陈国瑞绝不会服气,所以苦口婆心讲了一番“歪”道理,还是要采取高压政策,讲几条“硬”道理:“若该镇不能细心领会,亦有数事当勒令遵从者”;第一,将八千人裁撤为三千人。第二,一年之内,不许与淮军同扎一处。第三,去掉官衔中“钦差”字样,不许自河南粮台以外领取军饷。裁军,是削弱其力量;不许与淮军靠近,是限制活动范围;明确规定饷源,则从经济上加以制约。以上三条,陈国瑞“梗令”的话,则是对抗统帅,必将遭致严厉处罚(调任甚至降级);遵令的话,则实力减弱,掣肘更多,再想嚣张也没了资本。此份批示,看似谆谆善诱,“于该镇有厚望焉”,实则老辣强横,令其左右为难,进退失据。而外人(包括三地督抚、军机大臣及皇太后)看来,却觉得入情入理,仁至义尽,陈总兵倘若不思悔改,辜负曾统帅一片苦心,因此遭受处罚,必是咎由自取,不值得同情。

陈国瑞有苦说不出,却不甘心受制,于是禀复各款,虽“词气极为谦谨”,但“故作游移”,并“无矢志遵行之语”。光看《三国演义》的陈国瑞,在文本解构上当然斗不过古文大师曾国藩,所以一待回禀,曾国藩就据此密奏,参劾陈国瑞。而参劾的理由,却非不遵命令,乃是僧格林沁阵亡时他“不顾主将”、草间偷活的旧账。既然山东巡抚、布政使及僧军各部将都因此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那就不能容许陈国瑞一个人“饰词巧脱,逍遥法外”。即使身受重伤,情有可原,也“只可略从末减,未便概置不问”。不据复禀治罪、而选择“补参”的理由,则还在于“稍留陈国瑞体面,冀收鹰犬之才,一策桑榆之效”;红脸白脸,公义私情,都由老曾一人说尽,陈国瑞所有辩解全被预先噎住,旁人所有辩护全被预先驳倒。[12]。什么是刀笔?这就是刀笔。奏上,一周内就奉到谕旨:“陈国瑞着撤去帮办军务,褫去黄马褂”。

心灰意冷,索性帮办的活也不干了,陈国瑞请了个病假,南下江苏,在清江浦疗养。心绪恶劣,不免迁怒于人;某日,养子陈振邦不知何故得罪了他,陈国瑞大怒,扬言要杀逆子,正家法。振邦跑到漕运总督吴棠家求救,吴出来打圆场,陈不听,执意要杀。其时,振邦已经积功升上总兵,赫然朝廷命官,且尝直接听命于吴棠;于公于私,吴棠都得保护他的人身安全,故将其藏在府中。陈国瑞闻信,亲率数百亲兵,连夜赶往督署,勒令交人。吴棠急命关门,陈国瑞即令破门。督署护卫又惊又怕,在内大喝:“乃敢反耶!”国瑞颇有辩才:“以子判父,非反而何?”不一会,连破大门、二门,杀奔到宅门前。宅门坚固,门前回旋余地不大,攻兵难以致效,久攻不克。僵持间,门内守卫众口其骂,从充任“粤寇”童子军的反革命“劣迹”一直骂到前不久被刘铭传全歼精锐的“糗事”,其间必还夹杂各类人身攻击用语(伯牛案:当日所骂具体为何,今不可考。以上内容,谨就个人阅读及日常经验臆造)。门不破,骂愈急,陈国瑞不胜羞怒,“痰涌气厥”,诱发某种类似癫痫的病态,乃“以头触门”,“颓然仆地”。吴棠这才开门,命人将其抬到某庙,实行双规。同时,据实上奏,“劾其病癫”。估计军机处看了这份参稿,哭笑不得,才会有以下四条处理意见:首先,根据精神病人不得担任公职的原则,“褫职”;其次,根据精神病人不承担刑事责任的原则,不予治罪,“押送回籍”;再根据社会保障法中切实照顾好精神病人日常生活的原则,“收其盐本、田产充公。存银二万五千两,储湖北官库,分年付赀生计,毋令失所”;最后,根据国家干部(离休)管理制度,嘱咐地方官“俟其病痊,奏闻”。

经医护人员精心护理,在各级官员悉心关怀下,陈国瑞将军逐渐恢复了健康,并时常登高揽胜,感时抒怀。于是,黄鹤楼上,故将军“著道士冠服”,慨然提笔,“作掌大书”,写下了“白云可杀不可留”的名句。

解题说过,“白云”意指“蔽日”的小人。军界最大最厚的一片“白云”,自非曾国藩莫属;其他刘铭传、吴棠之流,则是奇形怪状的各色“白云”。“白云”蔽日,不见长安;昔日的百战名将、青年“大帅”[13],今日破产夺官,落魄如此。细说从前,展望未来,怎不恨杀“白云”?怎不恨不杀“白云”?此生若再见“白云”,怎不仗剑而起,揪而杀之?所以,据此逻辑,才会有一段陈国瑞追杀曾国藩的故事。故事是这样的:

“曾国藩晚入都,湖南、北同乡京官公宴诸会馆。酒酣,国瑞触念往事:曾奏痛屈抑己;拔剑砍之。曾绕柱而走。阁学陈廷经于曾为同年,而国瑞宗人;以身翼蔽曾,夺其剑而罢”;

真有这回事么?我们先看看这个故事是谁讲的。故事出自吴光耀的《庚戌文钞》。吴光耀是陈国瑞的湖北老乡,掌故专家汪康年说他“于湘人中兴将帅深致不满,而于鄂人及他省人有功被抑者则力为表扬……惟此书于所闻见辄为载笔,未尝详细考察,至于诸人履历亦多舛错”;然则此书不单像大部分笔记著作一样,博闻而不阙疑,广识而不核实,其作者还隐持“省籍歧视”,记人叙事,未免掺入主见,不够客观。那么,我们有必要仔细考证一番,看这个故事是否有失实之嫌。

首先,故事情节就比较可疑。陈国瑞亲历行阵,手刃强敌无数,有心杀人的话,便是十个曾国藩也给他打发了。三十多岁的陈国瑞追杀年近六旬的曾国藩,曾还能“绕柱而走”,莫非《挺经》之效更胜《易筋经》?陈廷经一介书生,竟能于千钧一发时“以身翼蔽”,“夺其剑而罢”,身法如此高妙,手法如此准捷,莫非是化装成内阁学士的大内高手?

当然,“戏说”是笔记著作的特点,读者不必太多拘泥。考察历史,大节为要,我们可从“亦多舛错”的“诸人履历”入手,检验作者对笔下人物的熟稔程度。他说“陈廷经于曾为同年”;同年,盖指同年考取乡试、会试之人。曾国藩在道光十四年中举人,十八年中进士;陈廷经却在道光二十四年中进士[14],明显不是同年。履历舛错的毛病,又犯了一次。但是,记忆传闻有误,尚不足妨碍故事整体的可信度,只有从时间、地点及其他旁证入手,或真或假,才能查个水落石出。

吴光耀说事发地点在湖广会馆,我们可以根据《曾国藩日记》的记载,逐次核对他在湖广会馆的形迹,看能否发现“刺杀事件”的蛛丝马迹。

曾国藩自咸丰二年离京以后,直到同治七年才再度入京。这次是调任直隶总督,并奉旨觐见二后皇帝,他于十二月十三日至京,明年正月二十日离京。一个多月内,他去了两次湖广会馆。十二月二十一日,湖南同乡在湖广会馆设宴招待他,听戏、饮酒,从下午到晚上,十二点多才走,看不出受惊的痕迹。八年正月十日,到湖广会馆团拜,饮酒、听戏,从四点多呆到九点多,回家后,“甚得佳眠”,也没受到惊吓。同治九年九月,调任两江总督,临行进京请训。九月二十五日至京,十月十五日出京,其间去了一次湖广会馆。十月十一日,恰逢他六十大寿,同乡京官及其他僚友隆重设宴于湖广会馆。下午三点至馆,七点多回家,回家后还清理文件,并未遭遇突发事件[15]。此次离京后,直到死在江督任上,他再也没到北京。由此可见,曾国藩在湖广会馆遇刺,不符事实。

吴光耀是不是记错了地点呢?遍查同治七、八、九年在京日记,都没有此类突发事件的记载。曾氏日记于待人、会宴诸事,纪录甚详,此种事件虽不愉快,但是也没必要隐讳。据此,可以认为,曾国藩在京期间遇刺,不符事实。

还不甘心的话,我们再看看在京期间乃至直督任内,他与“当事者”二陈的交往。据日记记载,在京及直督任内,唯一一次三人共同见面,乃在九年七月廿三日:“陈小蕃来久谈,陈镇来一谈”;小蕃,陈廷经字。陈镇,即陈国瑞。此时曾国藩正处理天津教案,陈国瑞被法国公使罗淑亚点名抓捕[16],他力辩其不在事中,无须治罪。与二陈的会谈,应该与此有关,陈国瑞这会也绝不可能“酒酣”、“拔剑”。

根据对曾国藩言行踪迹的调查,我们找不到遇刺的痕迹。从陈国瑞在同治八、九年内的行踪,也看不出他曾有此豪举。刺杀武英殿大学士直隶总督未遂,若要论罪,必是死刑;倘若审官徇情、奥援出力,也是死罪可免,活罪难逃,发配新疆、东北等地,乃是题中应有之义。可是,考察事实,此期间的陈国瑞春风得意,直上青云,怎么也不像受过刑责的样子。所以,“白云可杀”,而终于未杀。人物、时间、地点,没有任何证据支持此一事件的真实性,吴光耀捏造故事、意淫老乡,可以结案定拟。九泉之下,他恐怕也因造谣诽谤而处身拔舌地狱了。

庆云(国瑞字)虽未追杀“白云”,但是,人在长安,浮云已散,陈国瑞将度过一段事机最顺、意气最盛的岁月,足以令其淡忘过往的屈辱,消泯曾经的恩怨。同治七年春,捻军张宗禹突犯直隶、山东,经醇王密荐,陈国瑞赴京,进入神机营,以头等侍卫身份训练旗兵。当时捻势大盛,恭亲王节制左宗棠、李鸿章、曾国荃诸军,合围会剿,成效不著。陈国瑞以剿捻起家,一时间很多人都想重新起用他。因剿捻不力而退居后勤保障一线的曾国藩也不例外。五年底,他给李鸿章幼弟李昭庆传授机宜,就说:“据擒贼供:所以怯陈国瑞者,以其夜间极善劫营,又打仗耐久,不肯收队。湘、淮各军枪炮远胜于陈,但不肯恋战,收队太快”[17];淮军初始,得苏、沪饷源之利,过于倚靠洋枪大炮,养成骄娇之气。与捻军相遇,对攻近战,稍逊一筹,并不仅仅是不习骑战的原因(陈国瑞在僧军,并不统领马队,而是指挥步兵)。来自对手的赞扬最可宝贵,所以曾国藩不得不惹发相思,唱起“人不如故”的老调。六年初,他就写信给李鸿章:“拟调陈国瑞前来金陵察酌,练成一军,备贤昆仲及舍沅弟调遣”;按:曾国藩时任两江总督,故称调其来金陵;“舍沅弟”,曾国荃字沅浦,时任湖北巡抚。但是,古琴虽好,奈何调不准弦?陈国瑞桀骜难驯,他“反复筹思”,权衡利弊,觉得并无把握用好这个“将才”,终于只能“决计不用”[18]。曾国藩不敢调,醇王却敢,原因不在他比曾国藩更能“将将”,而是因为:一,湘、淮军势太盛,始终不令满人放心。如果陈国瑞练成新军,则可以收到制衡的效果;二,陈和僧格林沁情同父子,恭、醇和僧交情亦深,较之调派其他汉人将领,共事当更愉快,情感愈易融洽。

“陈大帅”之名久在人口,一旦来京,故将军重作干城,王公贵戚“望门而求纳交”,朝野称颂,中外倾动。更令他心情愉快的是,听到他重出江湖的消息,死敌刘铭传立即告病还乡,逃之夭夭[19]。老“白云”退居二线,小“白云”惊慌逃窜;坐观浮云窘态,恐怕比手刃浮云更令人快活。

排除干扰,轻装上阵,陈国瑞入京的第一项任务就是训练神机营的旗兵。神机营创设于咸丰末年,抽调在京八旗精锐组成,僧格林沁曾任指挥官,现在由醇王奕譞领衔。神机营固为“八旗精锐”,但依然保留了养鸟、斗蝈蝈、酗酒、私斗等“日操”项目,所以比较湘、淮各军以及陈国瑞原来统领的部队,差距有如天壤。奕譞带陈国瑞去各营视察,熟悉工作环境,几天后,问他:“是可用耶?”他直话直说:“以国瑞言,无一用”。随后,就是整风改造。他的方法很简单,旗兵懒散已久,改造之法,无非“习劳”。“习劳”之法,就是每天带领旗兵“荷戈环寻外城”,按今天的说法就是“拉练”,就是“跑圈”。体能训练天天搞,“旗人疲欲死”,怨声载道,从将领到士兵,“人人恐惧国瑞即真统旗兵”。奕譞一看,兵帅不合,汰练旧军是行不通了,只有募练新军。于是让他在神机营士兵以外招募数千人,陈国瑞正有此意,两人一拍即合。但是,直隶地方,士民疲玩,几乎没有合格的兵源,就地取材行不通;回乡招募,加以训练,再带到北京,时间上来不及。怎么办?今日商业社会,新公司要在短期内获取业绩,在人事政策上最快捷有效的办法就是高薪挖人;陈国瑞虽不做生意,生意经还是门清,他也搞了一套优饷挖兵的办法。当日华北平原,左宗棠部队最多,陈国瑞便宜行事,先对老左开挖。

左宗棠的楚军沿袭湘军的薪酬制度,普通士兵每月工资四两多银子;陈国瑞则开出七两五钱的“天价”,派出“猎头”,跑到楚军各营“勾引勇丁”,甚至连左宗棠的亲兵营也有“猎头”们的踪迹。除了工资高,陈国瑞的“募章”还规定:“赌博、洋烟不禁,抢夺不禁”。不论湘军、淮军,其基层士兵诚如王闿运所说:“以利为义”;两军待遇优劣悬殊如此,士兵用脚投票也就是很正常的事情。于是,短短几天,陈国瑞就从楚军挖了三百多人。不但挖人,“逃勇”们顺手牵羊,还带走军械装备以及骡马米粮,陈军接兵人员并有趁机抢夺之事。左宗棠闻之大惊,这不是赤裸裸破坏就业市场秩序么?任之不管,非战斗减员必将愈演愈烈,楚军崩溃堪虞,于是,赶紧上奏告状,请责成奕譞“妥为驾驭”[20]。

当日,军机处领班大臣是恭亲王,大概觉得因陈国瑞之事,得罪奕譞或左宗棠任何一方,都不明智,还是居中作老好人比较恰当。于是,有了这么两条处理意见:首先,不追究陈国瑞的过错。虽然“该侍卫谬妄至此”,本应惩处,但是“剿贼吃紧”,还是“姑示包容”。其次,给左宗棠一个面子。将陈国瑞及其军队调离神机营,交由左宗棠节制。表面上作了处理,实际上什么也没处理。不予处罚,固然是没有处理;将他调到左宗棠麾下,好像是将处理之权交给了左宗棠,其实,是堵他的口。“嗣后该侍卫营中军饷军械,即由左宗棠随时拨给。此中轻重机宜,谅该大臣自能斟酌办理也” [21]。

统帅之所以为统帅,就是要做到两句话,所谓“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以外”。其实,“决胜”之事,多有赖于前线将领的现场指挥,主帅身处“千里以外”,是不能“遥制”的。主帅在“帷幄之中”,除了制定整体战略,真正要竭尽心力“运筹”的乃是饷需问题。湘淮诸帅,自起兵到裁兵,从东南到西北,大部分时间、精力都用在筹饷上。甚至可以说,主帅威信之所以能够建立,领导能力、人格魅力固然重要,筹饷的本事才是实实在在的功夫。否则,书生带兵,仅靠道德文章,没有银钱粮草,武将们是万万不会服气的。“筹饷难于筹兵”,是曾、胡、李、左的共识;无饷不可添兵,则是具体操作的常识[22]。明白了这一点,就不难想象,左宗棠必对突然增的三千陈军(谕旨限额之数),深感棘手。但是,陈国瑞既然开得出七两五钱的高价,不言而喻,他的饷源早有着落,并不需要左宗棠“随时拨给”(至少短期内如此)。不需要经济支持的话,名义上归不归左宗棠节制,对陈国瑞来说,有什么本质区别?陈军的早期投资,必然来自奕譞的拨款,花了神机营的钱,不听神机营的令,怎么可能?所以,实际上的控制权,左宗棠并没有得到;当然,他也不希罕得到。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名义上场面上大家得过且过,私底下实践中大家该干嘛干嘛。所以,“此中轻重机宜”,“该大臣”心中有数,必定能“斟酌办理”。“该侍卫”心中也很亮堂,高薪挖兵、抢夺装备的“既得利益”不被剥夺,以后收敛一点,还是能做一支自由自在驰骋在华北大地的“游击之师”。

当日剿捻,大部队有三支,分别由左宗棠、李鸿章、都兴阿统率,重大战役,也由此三路大军应付。陈国瑞游玩其中,打仗的机会不多,闲得发慌,甚为无聊。不为无益之事,何以遣无聊之日?要文斗,不要武斗(汲取与刘铭传争斗大败的教训),那就只好骂人。他写信给左宗棠,“历数其短”,如排挤曾国藩,是为“背恩”;压制鲍超、蒋益澧等人,是为“攘功”[23]。陈国瑞并非言官,所言之事,跟他本人没有一点关系,而且都是诛心之论,辨无可辨。左宗棠收信后只有摇头苦笑,他不能也不屑于回信对骂,所以只有憋下这口怨气。陈国瑞还不罢休,将信稿交给奕譞,嘱为代奏,俨然把自己当作维持风纪的御史。下级如此猖狂,但又不能“节制”,再被他骂上几回,笑话必然越闹越大。因此,左宗棠借口所部与陈军相隔遥远,不利指挥,请求将陈国瑞交由山西巡抚节制[24]。但是,军机处既然把皮球踢过来了,再要踢回去是不对的,所以谕旨云:“仍着左宗棠随时调度,不必有所顾忌……该大臣身为统帅,不得诿诸他认为自全之计”[25];左宗棠都管不了,别人怎么管得了?而且调离神机营本就是你左宗棠的建议,好事要做到底,这时候想卸肩,恭亲王自然不答应了。

但是,没过多久,陈国瑞“游击”到山东境内,左宗棠奉命专防直隶运河两岸,调度实有不及;恰逢李鸿章督师北上,进入山东境内。于是,朝旨俞允前请,将陈国瑞调归李鸿章指挥。李鸿章是刘铭传的上级,按照陈国瑞的作派,不和他为难是万万不能的,但是,不过两月,清军就取得了剿捻的全面胜利,陈、李之间也就来不及发生不得不说的故事。事后封官进爵,陈国瑞战功虽不卓著,但也开复以前处分,并赏给云骑尉世职。诸军旋即裁撤;左宗棠楚军入西北,李鸿章淮军变成防军,陈国瑞两不相与,无所事事,遂往来江苏、直隶间,终日游玩。九年,发生天津教案,他并未参与动乱,前已说及,略去不表。综观同治七、八、九年间,陈国瑞优游疆场,交结王公,无功而受禄,有事则开骂,一帆风顺,万事如意;如前所谓,正是一段“事机最顺、意气最盛”的黄金岁月。但是,祸福相倚,动静相生,陈国瑞这种人注定不能过上平淡无奇的生活,不是他自己无事生非,就有别人要借题发挥。在扬州邂逅李世忠,就打破了陈国瑞的幸福生活。

李世忠,原名昭寿,河南人。咸丰中前期,他在淮南起兵,周旋于捻军、太平军、清军之间,忽降忽叛,忽叛忽降。那时天下大乱,谁也腾不出手来惩治这个反复小人。咸丰八年,胜保亲赴清流招降,他才定下性来。此后奋勇杀“贼”,咸丰特为褒奖,赐名“世忠”。同治元年八月,胜保被逮捕,他上书朝廷,“请黜己官为之赎罪”(彼时李官提督)。次年,胜保赐死,李世忠失去倚靠,夹在僧军、淮军之间,不免屡受排挤。但是强弱之势非同往日,再要造反,必定是自寻死路,因此,他只能低声下气,苟活其间。其中,欺负他最厉害的当属陈国瑞。不但抢他的盐,杀他的部将,连他自用的马鞍、皮大衣也要强行索要;种种不堪之事,每一想起,李世忠不由得咬牙切齿,怒火中烧。但是,陈大帅是僧军第一大将,打仗奋勇,声名日起;他历史污点太多,此时又没有了靠山,于是人人切齿,声名极坏。他要敢说个不字,陈国瑞必定把他当作“反贼”予以剿灭。太平天国灭亡后,他的军队被遣散,自己也开缺回籍;而陈国瑞混迹剿捻大军,且有京中醇王等人撑腰,两人实力对比太过悬殊,他就更不可能报复到陈国瑞。这口气看来要一直憋到咽气为止。

陈国瑞离开军队后,不乐北居,遂骑鹤下扬州,当起了寓公。李世忠虽已回到河南,但曾在扬州置办房产,今拟变卖为养老之资,于是前往扬州处理产权交易。就这样,同治十年,二人邂逅于烟花三月的扬州。李世忠憋气已久,一直找不到报复的机会,老天有眼,让他在扬州遇到一个赋闲的陈国瑞,此时不报仇雪耻,岂不遗憾终生?于是,办妥交易,他便登门造访。

美人迟暮,名将白头,俱是难以为情的景况。其所以难为情,则因害怕寂寞。欲消除寂寞,最好的办法是昨日重来,再创辉煌。但是天下太平,英雄无用武之地,除非起兵造反,否则欲求一战而不可得。这个设想过于荒诞,不足为法。其次,则沉醉于辉煌的往事,逃避现实。其具体做法,或者写回忆录,或者找来阿猫阿狗,发泄一下倾诉欲。陈国瑞粗通文墨,写书不能成章,只好通过侃大山解决此一问题。侃大山的对象,最好是曾经共事之人,因为有共同语言,易于交流;这个共事者的功绩若不如己,则是上上之选,否则不能保证足够的话语权。犹有甚者:倘若屡败于己的对手,能够把酒对坐,重温当日战事。我说我怎么胜,他说他不该败,然后我告诉他事实胜于雄辩,历史不能假设。他登时语塞,满面通红,只好不发一语,埋头喝酒。斯人可遇而不可求,简直就是上帝赠与白头名将的礼物。所以,于寂寞难耐中得见斯人,陈国瑞十分激动,十分愉快。加之二人功成名就,有车有房,讲究持盈保泰,以礼相待;不能如从前做无产阶级时动辄靠武力解决问题,所以他不担心李世忠心怀不轨,真能搞出什么花样。李世忠虽有所谋,但不能过早暴露,乃强颜欢笑,虚与委蛇。于是,招妓命仆,饮酒听戏,连日宴谈,宾主尽欢。

席次,陈国瑞纵谈往事近事,“一种恃强喜事光景”,谈到兴起,故态复萌,又找李世忠要东西。小到金鱼,大到假山,乃至李世忠带来扬州、作公关之用的花鼓戏班,陈国瑞也要他赠送报效。李世忠一一答应,只待陈国瑞完全失去警惕,他便有机可乘。陈国瑞果然中计,交往多天后,不复有防范之心,家中保卫大为松懈。于是,四月十四日,李世忠领着一帮打手,“军营穿着,携带刀枪”,闯入陈宅,强行劫持了陈国瑞。据陈国瑞事后禀称,“扭拖之时,揪落头发一绺”;看来,李世忠是扯着辫子,将他拖出家门的。此前,为运送家资,李世忠备好了船只,出门后,陈就被绑到船上。旋即开船南下。途中,李世忠强迫陈国瑞手写家信,称当于某月某日送若干银子至某处。按之国法,李世忠的行为已经由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罪升格为绑架勒索罪。

陈国瑞被绑走,其侄陈泽培赶紧带人追赶。李船已经开行,陈泽培只能在岸上呼救,并扬言救出陈国瑞者,立赏万两,抓获李世忠者,亦赏万两。当日河中船只水手多为湖北人,闻听陈大帅被绑架,早已萌发救人之意,待听得还有高额悬赏,更是拼命追赶,个个争先。一时间,河中岸上,“呼声震天”,并在瓜洲四里铺围住李船。李世忠可没料到这种情况,慌乱之下,将陈国瑞转移到另外小船,自己也换船逃跑。喊打喊杀声中,李世忠“仓皇落水”,洇渡逃跑。水手们登上大船,没找到陈大帅,却发现了李世忠运往家乡的银两辎重,于是一哄而上,抢个精光。陈泽培随后赶到,陈、李俱不见踪迹,乃揪获在船婢妾四人,带回扬州,以备交换“战俘”。途中,一人跳水自尽。明日,其他三人被押到扬州,游街示众。

李世忠人财两空,不敢再回扬州,只好带着被绑架的陈国瑞,开具失单,去南京“报案”。十七日,李世忠到了督署,请见总督。曾国藩在绑架案发生之次日就已得到消息,对李世忠的“无赖行径”深感愤怒,于是不予接见,但令速将陈国瑞释放,再作处理。李世忠赶紧将陈国瑞带来,于是分头审讯,整理案情。

两份口供,各执一词。李世忠列举陈国瑞强抢盐船、马鞍、皮衣事实,强调此次不是绑架勒索,乃是讨还旧债。陈国瑞则说盐船变卖,用于发放奖金(职务犯罪),马鞍、皮衣不是抢夺,而是李世忠自愿赠送,他根本就没有债务。对这段糊涂账,曾国藩批示:“当时未经呈报有案,此次又未先行申诉,从前军营无理之事,只好概置不论”;对于李世忠引此为绑架陈国瑞的借口,希图逃责,曾国藩反唇相讥:“试问李世忠:咸丰间,掳财杀人之事,不知凡几,若令被害之家一一全来诉冤,又将何以处之?”然后,“平情而论……陈国瑞所供规劝李世忠各语,即系生平甘言欺人之伎俩;李世忠之事事允其所请,即系生平蓄谋害人之伎俩。两人之心术相近,而李世忠尤为凶狠”;二人都不是善男信女,“心术相近”,只需辨别过多过少的问题,无所谓有罪无罪的区别。陈国瑞“生平甘言欺人之伎俩”,言外之意,则是六年前陈国瑞回复曾国藩两千字“长批”时,“词气极为谦谨”,却“无矢志遵行之语”。李世忠“生平蓄谋害人之伎俩”,则指斥其屡降屡叛的劣迹。最后判决,原告被告都要受处罚:李世忠“软禁陈镇”,“掳人勒索”,本应严惩。而此前朝廷受降,“业已保全于前”,所以从宽处理,免其治罪,只是革去提督,勒令回籍,交地方官严加看管;陈国瑞是受害者,但是“好作大言,以致家属效尤生事(指陈泽培劫持李妾并逼死一人),且先与李世忠交接往来,挟妓演戏,亦属有玷官箴”,故降级为都司,也勒令回籍。其他为首滋事水手及陈泽培则另案处理,酌加惩办[26]。

此判就像上次的长批,陈国瑞又受到不公平乃至粗暴的待遇。他固非良善,但就事论事,不能不说他是案中绝对无辜的受害者。至于“家属效尤”,聚众闹事,并酿成命案;他当时被关在船舱,想管也管不了,实不应为此负责。唯一算得上的错误,只有“挟妓演戏”一条,可是仅凭这条,降职也就罢了,勒令回籍,不太过分了吗?上次长批不能公平的原因,如前所述,在于曾国藩无法对淮军将领一视同仁,情不得已,让陈作了牺牲品。此判过分,原因又在哪里呢?

曾国藩素来看不惯陈国瑞,伺机泄愤?然则去年天津教案,曾国藩就可应法国公使之请,将陈国瑞论罪“议抵”,何必等到今年?显见,原因不在曾国藩的一己观感。不过,真正原因却和洋人有关,并可上溯到去年的教案。陈国瑞没有亲身参与天津爱国市民的砸抢烧杀,但是他袖手旁观,并出语鼓励,已经法国公使罗淑亚记录在案;他平日言论,也有“志在驱夷”之类的大言。他的职务,相当于今日警备区司令;而名闻中外,又类似今日的公众人物,所谓名人。扬州等口岸城市,则是教士、洋商麇聚之地,陈国瑞稍有排外举动或者类似言行,必定引起西人注意。十年四月初,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就接到英国人投诉,说陈国瑞“分散银钱,煽动百姓”,刊刻排外出版物《辟邪实录》[27](伯牛按此书当日已是禁书),并“怂恿匪徒窥探进攻”。于是总署致函曾国藩,“引(天)津事为戒”,要他“传饬陈镇勿再逗留扬郡”。而曾国藩派人调查,则发现投诉之事,都是子虚乌有。“分散钱财,煽动百姓”云云,乃是陈国瑞于年终大做善事,给贫民发放钱米;刊刻禁书,查无实据;“怂恿匪徒”云云,纯乎想当然耳的诛心之论。他这个总督刚刚在直隶任上处理教案,不尽妥当,被群众骂为“汉奸”,倘再“因彼族无稽之谣,遽下逐客之令”,适足成全陈国瑞的令名,而尽毁自己的晚节。所以,他夹在总署指示和民间舆论之间,左右为难。恰在这个尴尬时刻,陈、李事发,送来一个撵走陈国瑞的机会,所以他的判决要故作严厉,过分其词,将陈国瑞也“勒令回籍”。既处理了目前的突发事件,又消除了日后的外交危机,“斯一举两得之道也”[28]。

曾国藩“一举两得”,倒霉的陈国瑞却“祸不单行”,绑架受辱不算,还得莫名其妙的“勒令回籍”。曾国藩简直是他命里注定的对头:上次被参奏,诱发他的精神病;这次被驱逐,断送他的养老梦。呜呼!“白云可杀不可留”,否则,就只能“黄鹤飞来复飞去”了。

明年,曾国藩死于南京。光绪元年,陈国瑞偷偷潜回扬州。不久,牵涉一桩命案,于光绪二年发配到黑龙江齐齐哈尔。他名其住处为“卧虎轩”,改称西泡子为“虎溪”,自号“虎溪钓客”。光绪八年,病殁,享年四十七岁[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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