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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非也非也
IT江湖青梅2005-03-08 17:58:16
主题: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离职员工承诺书 [精] 作者:loklei 发表日期:2005-03-07 17:35:46 [表状] 编号:------- 本人原系华为员工,因----原因将于--年--月--日离职. 鉴于本人在华为公司工作期间接触了较多的商业秘密,并获取了相应报酬和保密补偿费,为了顺利解除与华为公司的聘用关系,保障华为公司与个人的正当权益,在此离职之际,本人同意做出如下保证: 1.不带走载有华为公司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凡记录华为公司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传...
所以,对于不准备采用的先进技术
IT江湖青梅2005-03-08 11:40:30
尤其需要申请专利或著作权(软件)进行保护,而且,为了防止别人申请强制实施,需要进行实际生产,但可以定一个很高的价格,根本就让别人买不了,也就可以保护旧技术的投资了。
工业产权包括著作权和专利、专有技术
IT江湖青梅2005-03-08 11:36:17
如果是没申请专利的专有技术,那么需要证明市面上己方产品在对方产品面市前已经使用某项独有的技术,如果己方产品不存在这些证据,那么对不起,按照惯例,法律应保护先使用先进技术的一方(这是为了鼓励技术进步)。
现在光纤通信专业每年毕业学生可不少
IT江湖青梅2005-03-08 10:32:59
不知道你看了华为员工离职需要签的那个协议没,也就是说,要离开华为,都得自废武功,几年学白上,够不平等的。竞业避止范围能有那么大? 沪科这几人的产品有一种可能是:在华为时他们提出过这种产品,但是方案被否决(可能牵涉综合效益比较,比如说先进的技术会使原来的投资都沉底造成得不偿失),而这几个人一心想做出更先进的产品,所以自起炉灶。这会让华为很难堪,所以才痛下杀手。 说实话,先封人家门再搜证据,天知道那证据是哪来的。 要公平就从市场上买,从市场上买对方产品确实存在自己拥有工业产权的技术,才构成侵权。...
侵权有重要一个标准
IT江湖青梅2005-03-08 10:19:35
被侵犯对象是否为被侵权公司独有的技术,如果华为不能证明这些技术是其独有的,那么怎么说对方侵权? 我上学学过光通信知识,然后在华为用过,我自己开公司就不能用? 天下有这么霸道的道理么?
IT时代周刊真恶心
IT江湖青梅2005-03-08 08:54:33
二审结果还没出来,就用这种口气说话,如果华为输了官司,是不是得向受害人道歉? 起码就此前媒体报道的情况看,华为捏造证据的嫌疑很大。 查知识产权侵权,应该从市场上无关的第三方去找证据,把竞争对手门封了找证据,不是可以任意栽赃?中国司法建设也太落后了,这么野蛮的事情都可以存在,还居然可以打赢官司。
给小运看的,其他人就别看了,累
IT江湖青梅2005-03-08 06:17:09
能量状态的非记忆性与“永动机” 1.引言 1.1定义 能量状态:本文中能量状态指流动的能量所属状态。 能势:宏观指标,指同一能量状态下由于差别而导致能量分布发生变化的物理量,比如热能下的温度,重力势能下的高度,水相变时的相对湿度。 能量状态的非记忆性:同一能量状态下能势趋于平均化,在能势平均化过程中可以向外输出能量,不同能量状态能势不可比,一定条件下能量状态或起主导作用的能量状态可改变,多种能量状态共存于一个系统内时,有可能相互制约达到平衡。 溴管发电机:以溴为工作物质的温差发电机,靠重力作用下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