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伯格在《另一种影像叙事》(大陆的叫《另一种讲述的方式》)里有很详细的说明,这里贴其中的一段:
所有的照片都是曖昧含混的。所有的照片都是從連續的時間(continuity)中所擷取出來。假如所紀錄的是公眾事件,這段連續的時間就叫「歷史」,假如所紀錄的是個人私事,這段被攝影所打破的連續時間就叫做「生命故事」(life story)。即便是一張純粹的風景照,都打破了原本連續的時間,而切割下了那個時間點的光線與天氣。照片的斷裂(discontinuity)總會衍生曖昧含混,但這種曖昧含混時常不明顯,時常因為照片與文字的搭配,藉著文圖共謀,製造出一種充滿確定感,甚至可說是魯莽獨斷的傳播效果。
在照片與文字的相互關係裡,照片等待人們詮釋,而文字通常能完成這個任務。照片做為證據的地位,是無可反駁的穩固,但其自身蘊含的意義卻很薄弱,需要文字補足。而文字,作為一種概括(generalization)的符號,也藉著照片無可駁斥的存在感,而被賦予了一種特殊的真實性(authenticity)。照片與文字共同運作時力量強大,影像中原本開放的問句,彷彿已充分地被文字所解答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