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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IT江湖作者:jepowerp2发表时间:2011-05-27 14:14
中新网吉林5月25日电 (记者 苍雁)一名高中女生在校园内突然离奇失踪,几天后女生尸体在校内一地沟处发现,凶手系该校工作人员。5月25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行凶者薛晓林被判处死刑,并处于30余万元赔偿金。

被告人薛晓林系吉林市田家炳高级中学总处临时工,今年35岁。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1月28日17时许,薛晓林到该校2号教学楼五楼高二四班教室,见被害人谭某一人在教室自习,遂生歹意。薛晓林以天晚需锁教学楼为名催促谭某离开教室,谭某离开教室后来到3楼卫生间,尾随在后的薛晓林也潜入卫生间欲行不轨。

谭某发觉后逃出厕所,薛晓林追至楼梯处,双手猛掐谭颈部致谭死亡,薛脸部亦被谭挠伤。事后,薛晓林将谭某尸体拖至一楼地沟处,将尸体抛入地沟。后薛晓林返回办公室取来手电筒跳入地沟内,唯恐谭某不死,又用砖头击打被害人头部数下,将尸体拖至地沟深处,用脚猛踹谭尸体,将尸体踹入地沟中暖气管道下。

2010年11月30日16时许,薛晓林向家人诉说其杀人事实,后在家人陪同下于当日晚19时许到吉林市公安局投案。经鉴定,被害人谭某系被扼颈或捂嘴机械性窒息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薛晓林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虽然薛晓林自首,无前科劣迹,认罪态度好,但其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残忍,情节及后果特别严重,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社会危害极大,不足以从轻处罚。根据法律规定,被害人薛晓林被判处死刑,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3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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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真自首,药家鑫到底是不是真自首,地球人都知道。




原先报道!新华网西安电——药家鑫是被公安22日抓获的!



    这篇报道很好。好就好在它标明是“新华网西安电”,记者有署名。有介绍案情的警官姓名。有多名办案警务人员的姓名。应当比较有真实性,而且还可以再次走访这些记者、警员。




原题:交通肇事何以演变成故意杀人?——西安大学生开车撞人并杀害伤者案件追踪

 
新华网西安11月30日电(记者梁娟) 11月29日晚,西安警方向社会公布了大学生药家鑫开车撞人后再补8刀杀死伤者的案情。10月23日药家鑫已被长安区公安分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刑事拘留,11月25日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撞人不死再补8刀 交通事故演变故意杀人

 
据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区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张会昌介绍,10月20日23时许,有群众报警称,在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围墙外的翰林路中段靠近马路东道沿边,有一女子浑身是血倒在路边,生死不明,旁边有辆损坏的电动自行车。

 
郭杜派出所民警田黎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他说:“当时看见一女子浑身是血倒在路边,我们初步判断是一起车祸,立即通知了120和交警。120来后医生当场确认受害者已死亡,法医发现女子身上有刀伤,我们依此判断为一起杀人案,立即向公安分局作了汇报。”

 
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区分局局长周荣生,副局长韩和平、赵新茂立即带领刑侦大队赶赴现场,抽调刑侦大队、郭杜派出所、交警大队民警成立专案组,全力侦破此案。

 
张会昌说,专案组在调查走访中交警大队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案发当晚,在翰林路北段附近同一时间段内还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专案组对在此事故中的肇事车雪弗兰克鲁兹进行了认真勘查,并和“10·20”案件现场物证进行比对,认定该肇事车应和“10·20”案件受害人被撞击的车辆为同一辆车,从而认定雪弗兰克鲁兹车主有重大作案嫌疑。专案组很快查到车主名叫药家鑫,于10月22日将其抓获,药家鑫对自己10月20日晚将受害人撞倒后又杀害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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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诡的是,每年一千多起死刑案件,为什么只有药家鑫案有那么多的砖家、教兽、学校跳出来为犯人说项?为什么只有药家鑫案有XXTV给杀人犯提供唱歌的舞台,为什么只有药家鑫案让与药家鑫职业身份相同的四百个大学生旁听并向法院交问卷?为什么这一切组成了试图以舆论影响司法的大合唱,而且又反过来对普通网友和受害人代理人倒打一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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