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7月1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新参加工作的干部,均实行1年见习期,见习期间不实行结构工资制。见习期各类学校毕业的临时待遇五类工资区分别为:初中毕业生39元;高中、中专毕业生45元;大学专科毕业生50.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56.5元;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和未取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62.5元。见习期满后,初中毕业生按办事员最低职工资加基础工资之和50.5元发给;高中、中专毕业生按办事员职务工资五级加基础工资之和56.5元发给;大学专科毕业生按科员职务工资六级加基础工资之和62.5元发给;大学本科毕业生按科员职务工资五级加基础工资之和68元发给;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和未取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按科员职务工资4级加基础工资之和74元发给。新招收的工人分配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学徒制岗位上工作的学徒生活补贴标准:第一年每月33元,第二年每月36元,第三年每月39元。新招收的炊事员、电话员、打字员(工人身份)按技术工人对待,第一年每月45元,第二年转正为50.5元,第三年定级为5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