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万恶的法律----对朱令投毒案件的分析

论坛:江湖兵器作者:魔教教主发表时间:2013-05-17 16:39
这就是万恶的法律----对朱令投毒案件的分析
 
 
1995年暑假听说清华女生患怪病求助于互联网得救,到十年前知道朱令是被投毒,到2005-2006年天涯上直接爆出孙维是逍遥法外的“凶手”(重大犯罪嫌疑人),再到从今年因复旦投毒案朱令案件再回公众视野,我对这个案件的关注已经超过十年了。
 
回想起2005-2006年,通宵达旦在天涯一页一页爬楼(真是不务正业),就是搞清楚这起案件。关注这个案件,一方面是出于对朱令的痛惜,一方面是对网络群众运动的天然反感,想根据自己的判断弄清楚到底孙维是不是“凶手”?
 
无罪推定和程序正义这两条现代法治文明的理念已经深入我心,如果作为法官或陪审团成员,我不会判定孙维有谋杀罪。但作为一个关注此事多年并读取了大量信息的网友,我知道凶手就是孙维。如果算个概率,孙维有99.99%的杀人嫌疑。不要小看这个万分之一,就是这个万分之一体现了疑罪从无的法治文明。
 
现代法治文明对犯罪嫌疑人的态度实际上是宁纵勿枉,而不是我们长期执行的宁枉勿纵。也许有人会提出“绝不冤枉一个好人,也绝不放过一个坏人”这条群众喜闻乐见的政策,但这是根本做不到的,只有自以为能穷尽一切真理并高度颟顸和自大的某社团才这样想。现代法治文明就是在遵循程序正义的前提下,容许个案的失误,来保证整体的公平。
 
朱令案件在网上出现以后,有了海量的信息,其中大部分信息都是伪造的(如自称孙维男友、自称同宿舍某女生声明的帖子)等等。我所以依据的都是经过网络检验被判定为真实的信息,至少是发帖人身份为真的信息。
 
2005年的最后一天,朱令案件从天涯发端在网上成为热点,面对网友的质疑、咒骂和人肉搜索对现实生活的影响,孙维在天涯上对朱令案件发布了长篇声明,表达了自己遭受的委屈,一再说明自己不是凶手,解答了一些问题,其中有些内容有相当的说服力。但当时一读完这个贴子,我就有两个疑问,反而更加怀疑孙维。
 
第一,孙维为什么成为网民声讨的对象?最直接的原因是孙维是作为唯一一个被北京市公安局带走讯问(突击审讯?)的嫌疑人。但是在讯问八小时后,侦破行动突然间戛然而止。孙维在声明也承认了被警方带走讯问的事实。可是面对网友的气势汹汹的声讨,孙维对警方主要问了她什么?八小时内发生了什么?她怎么回答使警方解除了嫌疑等最关键问题始终缄默。面对当时网民抓凶手的狂热,孙维敢于站出来,一定是希望能以一篇文章平息最主要的质疑,维护名誉,使自己的生活回归平静。但这篇很多细节描述得非常清楚的长篇解释性文章,为什么避而不答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回避最核心的关键内容?做到了最典型的避重就轻?避实击虚?选择性遗忘呢?这样一来,孙长篇声明的基础如立流沙,无法站稳。
 
第二,质疑孙是凶手的重要理由是——孙是当时唯一能接触到铊的人。这一条相当致命,孙维当时是物化二班唯一一个在化学实验中能接触铊的人。为了打破证据链中最关键的一环,孙维让他哥哥(从未在清华工作和学习过)进入化学楼,从实验室里拿走了一瓶印有骷髅头的化学毒液,并全程录像以证明清华对实验毒物实在没有像样的管理,普通人都可以很轻易的拿走毒物。但是,我特别困惑。因为那段时间我去过清华多次,如果没有人带领,就连清华的化学楼在哪里都不知道。其次,毒害朱令的铊盐和随便哪一个实验桌上的印有骷髅头试剂是截然不同的物品和概念。化学实验里使用有毒试剂很多,但铊盐就那么一种,只用于特定的实验。所以在物化二班,当时只有孙维一个人才能在指导老师的带领下做接触铊的实验。孙维让他哥取毒剂的举动,恰恰说明了,没有人带路,一个不熟悉清华不熟悉化学实验的路人甲不可能准确找到化学楼,绝不可能找到正好使用铊盐做实验的那个教室,并取走铊盐。只有熟悉清华熟悉化学实验,才具备取走铊盐的条件。如果是路人甲,至少需要有具备以上条件的人悉心指点。谁会去指点呢?
 
过滤掉网上故意编造的错误信息干扰,有一些是已经确定的事实:朱令是被两次投毒,在第一次投毒未果(大约在199411月)后,第二次的投毒量(19953月)大大超过了致死剂量,证明这是一起蓄意的谋杀。如果不是朱令的中学同学贝志诚介入,通过互联网向世界求助,朱令必死无疑,而且到死都不知道是被蓄意毒杀,只能是被尚未被诊明的怪病致死。一个大学生,社会关系简单,活动场所固定,而且被至少两次投毒,对于公安是很简单的案件。为什么破不了?为什么确定了嫌疑人后,奇怪地停止了案件侦破?
 
前不久,北京警方的官微发布了对朱令案件的公开答复。警方说明了,为找到毒害朱令的铊毒来源,进行了大量排查,明确地暗示出(明确和暗示似有矛盾,但这就是中国特色,不着一字,尽显其意)铊毒还是出自于清华。警方的意思很清楚,该办的我都办了,定不了案件是证据灭失。而证据是怎么灭失的呢?
 
经医院提醒朱令是被投毒,在朱令入院一个多月后,朱令父母在当年四月底向清华保卫处报案。清华保卫处做了一个愚蠢的决定,通知朱令的舍友保护宿舍现场,造成了朱令的宿舍发生了毫不意外的失窃案。丢失的东西不用猜大家也能想到是朱令的隐形眼镜、洗发液浴液、口红、杯子等个人生活用品。(还有杯子在孙维的床下或箱子里发现的帖子,因为众说纷纭,故不采信。)想想,凡是经过90年代中大学宿舍生活的,谁能对宿舍里别的同学洗发水、牙膏等个人物品分得如此清楚。精准地拿走这些投毒案物证,造成证据灭失,造成无法结案后果的是什么人呢?只能是极其熟悉这个宿舍且用心特殊的人。总不至于是男生吧?现在的大学生我不知道,但那个年代绝不可能有男生能准确识别出女生宿舍的洗发水属于谁。
 
化学实验里的有毒试剂多了去了,但是具备隐蔽性,不立即发作并易与其他病症混淆的铊中毒,不是一般学生能知道的。铊盐投毒,具备专业性,至少要了解铊的毒性。具备了解铊毒性,能拿到铊盐、能实施至少两次以上有效投毒(可能远远不止两次,我看了一个帖子的分析很有道理,)且不误伤他人,在宿舍里非常准确地偷走了朱令的用品(物证)等多项条件的嫌疑人,是一个非常小的范围。警方经过对130多个人的大范围调查后(警方官微曾提及),结果从这个诸多条件交集的小范围里,带走了唯一一个犯罪嫌疑人讯问,这个人满足了所有条件,她就是孙维。然后,然后,就突然停止了。
 
 
另外,在天涯发布声明之前,孙维和当时宿舍里其他女生进行了邮件联系,请她们为该声明把关,看看哪里不合适,并且商量在孙发帖的时候一起登陆天涯表明身份,从同宿舍同学的最亲近角度,为孙维洗清。不料想,孙的邮箱被一个关注此案的好奇黑客破解,拿到了孙与同宿舍女生来回商讨的邮件。这些邮件已被证明为真。这个事前串联的举动并不能证明孙维和同舍好友就一定有问题。不过,我看了以后,不由自主,产生了一个胆战心惊的疑问。
 
邮件中处处可见孙维和她们在抱怨网络暴民,甚至其中一个女同学因受不了被网民骚扰的委屈,表示再也不给朱令捐款,隐约现出了对朱令这个病人的不满。女生们都迁怒于已被毒害成废人的朱令,不愿再捐款,可是她们竟然没有一个字谈到朱令投毒案本身,竟然没有一个字提到“到底是谁给我们的正常生活带来这么大的干扰”。冤有头,债有主,当时她们最痛恨、最迷惑、最不解、最想搞清楚的难道不是那个给朱令投下铊盐的凶手吗?这个冷静、坚强和残酷的凶手,在毁了朱令的同时,也基本毁了孙维的后半生,孙永远要背负一个最大投毒嫌疑人的名声,也大大干扰了朱令宿舍几个女生的正常生活。到底谁把我们害成这样?无疑应是她们共同的呼声。但是她们却……我不愿意想下去,因为当时看完这些邮件,第一个想到的词就是“心照不宣”。
 
再往下,我不太敢想,太可怕了。暗夜里面对这些邮件在屏幕上闪烁,脊梁沟都在发麻。前段时间,我看到有网友也持相似的看法——朱令的宿舍就是那一列东方快车。更可怕的是,一个物化二班的同学(身份真实性可以确定)匿名发帖直接道出了他(她)了解的情况(至少是班级内部同学的一种看法)----第一次投毒这个宿舍都有参与,第二次的致命投毒来自孙维。一个网友大量阅读独立思考得出的观点与物化二班同学内部流传对投毒案的说法在20135月重合了。只不过这些都不能成为证据。
 
引用《唐顿庄园》的两句对白作为结尾:
“这些太不公平了?!”
“是的,不公平,但这就是万恶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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