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春耕:《红楼梦》是一部开放性的小说

论坛:江湖谈琴作者:江海红狐发表时间:2006-07-13 20:31
杜春耕:《红楼梦》是一部开放性的小说演讲者简介:
杜春耕,高级工程师。1964年南开大学物理系毕业。毕业后一直从事我国大型光学精密仪器的光学设计工作,设计成果获得首届科学大会奖及多次部委的奖励。1994年起从事《红楼梦》的成书过程及早期抄本及刻印本的版本研究,在报刊上发表有关论文五十余篇。现任中国红楼梦学会常务理事,农工民主党红楼梦研究小组组长等职。

 

  今天讲座的题目是“《红楼梦》是一部开放性的小说”,讨论的核心是其中的“开放性”三个字。曹雪芹在小说的正文里自述他做的工作是“披阅十载,增删五次,撰成目录,分出章回”,最终写成了现在大家看到的《红楼梦》这部书。但大家同时知道,曹雪芹并未最后完成上述的十六个字所总括的全部工作,早期抄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甲戌本》的一条眉批记录了这一客观实际,批曰“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张爱玲女士则把“红楼梦未完”作为“人生三大恨事”之一,并把这五个字作为她考证《红楼梦》的专著《红楼梦魇》的第一章书的题目。“《红楼梦》是部没有最终完成的小说”这个结论,已成了学界的共识。
  不过,“红楼梦未完”与“红楼梦的开放性”两种提法虽同出一源,即“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但它们讨论的却是两个完全不同范畴的内容。前者讲的是《红楼梦》未完,尚有些许缺失的情况,如后四十回有可能不是(或不全是)出于曹雪芹之手,第六十四回与六十七回尚缺,第二十二回未写完(或写完后破失),第十七、十八两回书尚连在一起而没有分开,第十九回、第八十回尚未拟定回目,“中秋诗”等若干诗文尚缺,等等;而后者则着重阐明,曹雪芹在“披阅十载”的著书过程中,有几种甚至多种构思全书的“旨义”(甲戌本“凡例”用词)、不同风格的文字、情节、差异极大的人物年龄体系及故事演进时序……等等,均兼收并蓄于《红楼梦》一书之中,使此书变成一部百科全书式的巨著,但同时也由此而产生大量书文的不接榫及自相矛盾的地方,这些问题困惑着心细的读者,亦使研究者难于作出一个圆满的解释。对上述课题的研究,虽不涉及文艺批评的领域,也不直接影响到对《红楼梦》一书思想及主题、创作经验的发掘,但它们却是研究这些问题的重要基础,是研究红楼梦的必要前提。下面从三个方面来阐述《红楼梦》 一书的开放性。
  一、考证与文艺批评
  “红学”在清代仅仅是一句戏言。直到1921年,胡适发表了著名的《红楼梦考证(改定稿)》以后,他对曹寅、曹雪芹的家史之研究成果及“红楼梦这部书是曹雪芹的自叙传”的结论被大多数的研究者所认可了,以蔡元培、王梦阮为代表人物的索隐派在论战中居于下风。胡适学说在当时能取得对索隐派斗争的显赫胜绩,是与他所提出的研究小说的科学性的方法论紧密关联着的。他说:“我们只须根据可靠的版本与可靠的材料,考定这书的作者是谁,著者的事迹家世,著书的时代,这书曾有何种不同的本子,这些本子的来历如何。这些问题乃是红楼梦考证的正当范围。”
  当1923年俞平伯先生的《红楼梦辨》出版时,顾颉刚先生写了一篇“顾序”。在序中顾先生把胡适的理论首次称之为“新红学”,而把索隐派称为“旧红学”。序中写道:“我希望大家看着这旧红学的打倒,新红学的成立,从此悟得一个研究学问的方法,知道从前人做学问,所谓方法实不成为方法,所以根基不坚,为之百年而不足者,毁之一旦而有余。现在既有正确的科学方法可以应用了,比了古人真不知便宜了多少”。胡适似乎接受了顾颉刚的提法,在他一些文章或讲话中,亦数次把自己的红楼梦考证工作称为“新红学”了。高阳先生记录了胡适晚年曾“很谦虚地说他的成就,‘只是扫除障碍的工作’”。高阳还对胡适的话作了进一步解释,说“适之先生此话的意思,很明白地表示出来,做红楼梦的考据,只是研究红楼梦的必须准备工作,而非研究的本身。”一些做考证工作的学者如周汝昌、吴世昌、赵岗等人也对自己的工作作出类似的界定。吴世昌说得更为形象,他把红学家做的工作称为“打地基”,而把文艺批评的工作称为“建大厦”。而一些文艺批评家亦强调做考证和索隐的红学家不是属于他们圈子中的人,如赫赫有名的牟宗三先生,他在1935年写的《红楼梦悲剧之演成》一文中,第一段文字就是专谈文艺批评与考证之关系。其中牟先生说:“胡先生的考证虽比较合理,然究竟是考证工作,与文学批评不可同日而语。他所对付的是红学家的索隐,所以他的问题还是那红学家圈子中的问题,不是文学批评家圈子中的问题。”牟先生还认为红学家的工作“无论合理与不合理,在我们看来,总是猜谜的工作,总是饱暖生闲事,望风捕影之谈”。
  通过以上简述,可知在胡适开创被顾先生称之为“新红学”的学说的初期,多数学人他们是把“红学”与“文艺批评”割裂开来对待的。红学家认为自己不是在研究《红楼梦》,仅在为正式的研究打基础,开开路而已,而《红楼梦》的文艺批评家亦有不少是瞧不起红学家的。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因周汝昌先生的“什么是红学”与“还红学以学”两篇文章,学界引起了两次争辩的热潮。奇怪的是和原先的看法相反,新的争论中,双方似乎把“红学家”这顶帽子看成香饽饽了,有部分《红楼梦》文艺批评认为只有“回归文本”研究的文艺批评才是红学的主体,把文艺批评者和红学研究区别开来的说法是对红学界的大扫荡。周汝昌先生则把“红学”的范围进一步缩小,把它仅指定为符合胡适自传说理论的几个分支。今天为什么要讲一些历史事实呢?因为“红学”从古时之戏称开始,不少人又逐渐把它称为“显学”,但从来没有权威机构或通过重大会议为“红学”是什么下一个定义,“红学”成了一个在人们心中似清楚又不清楚的词汇。有意思的是,由于粉碎“四人帮”以后,成立了“中国《红楼梦》研究学会”,它团结了包括搞考证与文艺批评的大部分《红楼梦》研究者,而在习惯中人们又均把它简称为“红学会”。这样“红学”二字的含义在许多人心目中自然会与胡适及其稍后那个时代的人不同了。人们会直观地用定义物理学、化学、数学那样的模式来定义“红学”。这样,凡是研究《红楼梦》前期准备工作及对文本本身作具体研究的所有工作都理所当然地属于红学这个范畴之中了。但现在整个《红楼梦》研究的状况是否已进入到这么高的程度还是很值得商量的。其实每个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条件和爱好来对《红楼梦》做某个方面的研究工作,至于某种研究被别人认为是属于或不属于“红学”范畴是没有任何关系的。《红楼梦》的考证和文艺批评两大方面的研究工作是差不多与此书的诞生同时产生的,下面就此问题作一简单历史回顾。
  二、红楼梦研究的四种路数
  (1)《红楼梦》研究的最终目的,毫无疑问应该是对该书的文艺批评。从最早的“诸公之评”,到第二轮的“脂砚斋重评”,再发展到众多评点派的评批,其主体都属于文艺批评范畴。当然这些评批,其中亦含有部分考证与索隐的内容。但若说基本上与现代文艺批评已接上轨的工作,则起始于略早于胡适学说的王国维的《红楼梦评论》(1904年)。
  王国维(1877~1927)借用叔本华的哲学思想,对《红楼梦》作出是“悲剧中的悲剧”的评价是极有见地的,文中的部分唯心观点瑕不掩瑜。他可谓是《红楼梦》文艺批评的一大宗师。其后吴宓、张竞生、李辰冬、牟宗三、张天翼、王昆仑、何其芳、李希凡、蓝翎、蒋和森……等人不间断地提出新的见解。但其中大部分学人,均受到了信与不信胡适“自传说”学说的影响,基础与上层建筑之关联在文艺批评家的作品中是历历可见的。
  ( 2)索隐派。其实索隐派和下面将要谈到的考证派、《红楼梦》内在矛盾研究,三者均属考证之列。胡适把它称之为“猜笨谜”,但当考证过头,违背了事实,考证亦变成了索隐了。《红楼梦》一书,首回就明言“把真事隐去”。索隐就是来索隐去的真事。蔡元培先生的《石头记索隐》(1917年),认为《红楼梦》是一部反清复明性质的政治小说,可称其代表作。我个人认为,对《红楼梦》一书作局部索隐或许是有价值的,这相当于寻找书中个别情节的作者借以构思的原型。但要做一统全书的总索隐则会走入“猜笨谜”的泥潭之中。
  (3)考证派。这一派以胡适(1891~1962)的《红楼梦考证》(1921)为其代表作。胡适以提出考作者、考版本的科学方法,开创了《红楼梦》研究史上的新纪元。但其研究结论,《红楼梦》是曹雪芹的自传及高鹗是后四十回作者两大成果,虽影响了几代学人。但现今已遭到越来越多学人的质疑。周汝昌先生是当今胡适派学说的继承者,我个人以为是周先生已把在这条路上可走的路差不多都走到极端了。其实从原则上讲,考证派应是一个研究方法,其结论不一定要与胡适一样。
  (4)以吴克岐(1870~1930左右)为代表的通过研究寻找并试图弥补《红楼梦》一书中客观存在的矛盾的研究。这方面的研究从现存的资料看,可以上推到清代的苕溪渔隐。在他写的《痴人说梦》的“镌石订疑”部分,通过他对比某个他所见的早期抄本与刻本之异,总结出四十多处可议的矛盾或可改进之处,开了这类工作的先河。后道光十二年(1832),王希廉在《红楼梦总评》中,指出《红楼梦》文本中疏漏及有矛盾处数十条。但真正大规模做这一工作的当数与胡适基本上同时代的吴克岐了。
  吴克岐一生著作丰富,仅与《红楼梦》研究有关者,字数超过百万。其中九成左右文字均为寻找文本之缺失与矛盾。他假托他发现古手抄本“庚午老人修改本红楼梦”、南京四象桥购得之残抄本、“午厂本”,并结合当时已影印之“有正书局戚序本”,摘录了千条以上异于程高本的条目,大规模地寻找《红楼梦》一书的缺失与矛盾,并用假托古人的方法对《红楼梦》文本作了具体增补改动,有时一段增文就有数百字之多。由于这些书当时并未刊印,故影响未能波及学界主体。
  直至张爱玲女士用了十年时间考证《红楼梦》文本及版本,并于1977年出版了《红楼梦魇》,这一领域的工作才开始与《红楼梦》的成书过程问题紧密地关联在一起,并由此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观点。其后戴不凡、朱谈文二人也分别在这一领域作出了自己的探索。
  今天讲的“红楼梦是一部开放性的小说”,其基本叙述与证明思路走的就是这条路子。每个搞研究的人,总会或多或少地把自己研究领域的重要性加以夸张。我个人认为,这条路过去走的人太少了,而这条路又实在太重要了,因为要解开《红楼梦》矛盾产生的原因,除此之外别无资料可寻。这种说法对与不对,希望得到大家的批评。
  三、文本考证与版本考证
  下面着重谈一下,目前研究《红楼梦》的当务之急是进行文本考证和版本考证。这两个考证做好了,做对了,那就会使《红楼梦》的文艺批评有了一个坚实的基础。
  先讲一下文本考证与版本考证的关系。文本指的是《红楼梦》这部小说正文;版本指的是这同一本书的正文现存的文字彼此略有不同的各种早期手抄本,及由程伟元、高鹗编定的萃文书屋用木活字印刷的程甲本(1791年)、程乙本(1792年)。现存的早期手抄本共有12种,它们分别是甲戌本、己卯本、庚辰本、红楼梦稿本、列藏本、蒙古王府本、己酉本、戚沪本、戚宁本、有正书局石印本、甲辰本与郑藏本。在这12个本子中,有正书局石印本实际上就是戚沪本的影印本(1911~1912年分两次石印出版),但在影印时狄平子贴改了其中几十个他认为有误或不合适的文字。而南京图书馆收藏的戚宁本经详细核对,发现除开头几回书是据戚沪本抄录外,基本上全部是影抄本,即它是用戚沪本作底子,在上复上一张白纸,依样画葫芦描抄下来的。但由于戚宁本的抄手有多人,而且为求描抄速度故抄得不是特别仔细小心,故很长时期以来人们均认为这是两个不同的本子。所以严格地讲,现存的早期手抄本仅10种,戚沪、戚宁、有正书局本三个本子实际上是同一个版本。但由于戚沪本的第四十一至八十回原本已遗失,而戚宁本是在这部分失去前忠实地描抄的,而有正书局本在影印时有几十个字的贴改,故戚宁本变得又有参照价值了。由于戚宁、戚沪两本的鉴别工作是近期才完成的,所以今天多谈了以上一段闲话。
  通过对上述十个版本的校勘对比,可以发现所有的本子其故事情节及文字基本上是一样的,也就是说这些本子均是曹雪芹“披阅十载、增删五次”工作的结果。《红楼梦》各种本子的基本同一性为对它的文本考证研究工作提供了一个前提。现存的这些抄本是否有哪一本是曹雪芹手订的,谁也无法证明,后期的一个印本《增评补图石头记》自己号称为曹雪芹的“悼红轩原本”,当然是书商的商业宣传。但我们至少可以知道:①甲戌本是脂砚斋据雪芹第五次增删稿抄录而成的;②庚辰本是畸笏叟面对一堆雪芹有破损、有缺失的旧稿艰苦地“对清”而完成的。庚辰本“对清”于乾隆丙子(1756)年,而里面所缺的回目及部分诗文直到雪芹逝世一处也没有得到补足,这说明这个著名本子之编辑完成,整个过程曹雪芹既没有亲自参与,而且畸笏、脂砚等人在当时及其后是否与他有过联络也是十分值得怀疑的。十个抄本中局部文字之有异部分,其中当然包括着多次转抄时抄手的误抄及主持者的改动,但通过具体的考证亦可证明尚有一部分应来自对不只一份的雪芹手稿,或划改得相当复杂混乱的手稿的文字不同取舍与判读;这正像乾、嘉时代的裕瑞所说的:“诸家所藏抄本八十回书,及八十回书后之目录,率大同小异者,盖因雪芹改《风月宝鉴》数次,始成此书,抄家各于其所改前后第几次者,分得不同,故今所藏诸稿未能划一耳。”这样,各个版本间的不大的差异就为我们提供了了解曹芹写作此书过程中的一些思路之变化过程,这是极其宝贵的或许还是惟一的第一手这方面实证资料。文本考证与版本考证是相辅相成的,今天讲座的核心部分就是用这种方法来证明:《红楼梦》是一部开放性的小说,所以研究《红楼梦》(主要指文艺批评)时就不能拿研究一般小说的方法来对待它。如果说这样的提法有点极端,那么至少在相当的程度上还是合适的。下面用一些具体例子来加以证明。
  1.贾宝玉与林黛玉、薛宝钗、史湘云关系演变历程之开放性
  首先谈谈林黛玉与贾宝玉。林黛玉是在小说的第三回进入荣国府的。第二回写贾雨村被罢官后到林家做西席,即家庭教师。书中明确注明黛玉此时年方五岁。“看看又是一载的光阴”,林黛玉六岁时母亲亡故了。在很短的若干天时间内,贾雨村欲走门路谋求复职而相求于黛玉之父林如海帮忙,正好这时荣国府派来车船、仆妇要迎黛玉进京去荣府居住,这样林黛玉就在贾雨村的护送下来到京城。也就是说,林黛玉是六岁(最多刚进入七岁)进入荣府,开始了与贾宝玉的青梅竹马日子的。林黛玉进荣府的年龄是和第二回书中“冷子兴演说荣国府”中所谈的贾宝玉的年龄完全对得上的。冷子兴说的衔玉而生的贾宝玉,那时是七八岁,林黛玉又说宝玉大她一岁,六岁和七八岁不正好差一岁吗。
  再来看一下薛宝钗,她进荣府是在小说的第四回。按书中的具体描写,薛宝钗动身去荣国府似乎比黛玉出发得还要早。因为黛进府的第二天去拜见王夫人时,王夫人正在与王熙凤一起拆看薛家的来信,信中讲的是薛蟠打死冯渊并强买香菱的事情,而此时在旁边的探春等人则是“都晓得是议谈”此事。可见薛蟠之事已发生了有一段时间了。而薛蟠打死冯渊的时间,是在他“正择日已定起身”预备和宝钗一起进京的日子,打死人以后,“便没事人一般,只管带了家眷走他的路”了。可见薛宝钗来荣府比黛玉动身得早,但到得却晚一些,总之是前后脚的事情。薛蟠打死冯渊时书中写明他是15岁,而宝钗比哥哥小两岁则为13岁。而宝钗进荣府时的具体岁数,书中没有写明,可从后面讲她来荣府来后所过的第一个生日是15岁的叙述可知,她进荣府时已14岁了,至于她为什么从13岁出发而到荣府已是14岁了,书中没有写到过。这就有问题了,六岁七岁的林黛玉还是个幼童,十三四岁的薛宝钗已是个大姑娘了,这两个人争风吃醋也没法争吧!不过在第五回,倒有“如今忽然来了一个 薛宝钗,年纪虽(比黛玉)大不多”这句话。
  再看一个史湘云。史湘云是到了第二十回才首次出场,按书中描写,似乎她比林黛玉年龄略为小一点。史湘云进荣府时就住在林黛玉的房间里,第二天一早宝玉“披衣靸鞋”来黛玉房中看湘云,湘云“一把青丝拖于枕畔,被只齐胸,一弯雪白的膀子撂于被外”,宝玉轻轻地替她盖好被子,叹道:“睡觉还不老实!回来风吹了,又嚷肩窝疼了。”起床后,宝玉央求湘云替他梳辫子。湘云发现宝玉的饰物有短缺,说“这珠子只三颗了,这一颗不是的。我记得是一样的,怎么少了一颗?”宝玉顺手又要吃胭脂,史湘云又将他手中的胭脂打落,说道:“这不长进的毛病儿,多早晚才改!”也就是说史湘云与宝玉是从小一块儿长大的,而且关系十分亲密。在文本的后面,还有一段叙述袭人与史湘云回忆十年前关系的精彩文字,其中写明袭人在服侍宝玉前是贾母专派她服侍湘云的,而且那时两个人在谈论着事关男女或婚姻的“不害羞的话儿”。湘云比黛玉还小,这时不过十一二岁,十年前她连话还不会说呢,那里出来“不害羞的话”。而且袭人能有多大,十年前已是服侍湘云的丫头,再早她还是服侍贾母的丫头,这怎么可能呢?再者,从第三回开始,已清楚地写明宝玉、黛玉是从小青梅竹马一起长大的;而现在又变成了宝玉从小是与史湘云一起长大的了。贾宝玉只能有一个童年,他要不与黛玉青梅竹马,要不与湘云青梅竹马,现在宝玉有了两份童年档案,这就乱了套了。
  按小说的描写顺序,故事一点不乱。林黛玉于六岁时首先进府与宝玉开始了两小无猜的生活。随后年龄为十三四岁的薛宝钗为了应选秀女亦来到了荣府。最后,过了几年,宝玉的另一个表妹史湘云亦进了贾府。这三个女性成了贾宝玉生活中关系最为密切的异性。大多数的文艺批评者都是按此思路讨论宝、黛、钗、湘四人之间关系的,但基本上不谈上面所提出的根本性的矛盾。亦有人采用轻描淡写的说法来回避矛盾。如有的说,由于雪芹多次降低人物的年龄,而这一工作又没有做完,所以钗、黛的年龄未得到协调;对史湘云与宝玉的多次童年经历的描述,则用此为“倒叙法”来作解释,认为不存在任何问题。这种种不能自圆其说的解释,大大降低了文艺批评者所得出的一些结论性意见的可信度,从而使人不能信服。实际上这些问题通过文本及版本考证是可以作出客观且合理解释的。原因是《红楼梦》一书雪芹尚未完成“披阅增删”工作,他的多种创作构思尚在这些本子中平行地存在,小说还存在着普遍的“开放性”现象。
  脂评指出,此书之写作如常山之蛇首尾相应,细节亦十分真实逼真,这是毫不夸张的客观评价。上述的一些重大矛盾之产生,是源于雪芹多次对全书大情节构思的改变,但还来不及对早期文稿作全面改写或调整。
  就史湘云与宝玉的那些往事来说,这是雪芹的早期文稿。这一构思的痕迹在较后的回目中还多次出现过,例如第三十一回的回目“因麒麟伏白首双星”,清代的大评家话石主人在其《红楼梦本义约编》中就明确地指出:“白首双星乃是先石头记之原目录也,考石头记乃是宝湘为夫妇,已是困苦流离之际矣。”而“脂粉香娃割腥啖膻”一回书中,更又一次地明点了宝玉的通灵玉与湘云金麒麟所构成的金玉姻缘。李婶问李纨道:“怎么一个带玉的哥儿和那一个挂麒麟的姐儿,那样干净清秀,又不少吃的,他两个在那里商议着要吃生肉呢!”把宝、湘的这些情节与点睛之笔联起来看,其结局也只能是他二人结为贫穷夫妻为故事的总结局了。对这一考证,张爱玲女士明确指出,早先的《石头记》或许并不是一部悲剧。但今天的《红楼梦》,既然雪芹已重新确定了以宝黛的木石前盟还泪悲剧为故事主线,又配合以宝玉、宝钗的通灵玉与金锁的不幸的“金玉姻缘”婚姻,来达到“白茫茫一片大地真干净”的总结局。那么宝、湘“白首双星”的结局一定要删去或改掉,宝湘二人的关系必须排除在情爱与婚姻的架构之外。但极大多数的读者,在读到“白首双星”一回时,一定会与俞平伯先生一样,发出“‘因麒麟伏白首双星’一语,若非宝湘结合,则任何说法终不圆满也”的感想。从来不提《红楼梦》存在内部矛盾的脂批作者,或许明白读者一定会这么想并提出疑问,故在庚辰本的回前总批中用“金玉姻缘已定,又写一金麒麟,是间色法也,何颦儿为其所惑”来引开阅者的思路。而此回的回末总评“后数十回若兰在射圃所佩之麒麟,正此麒麟也。提纲伏于此回中,所谓草蛇灰线在千里之外”。这至少说明,他们看到过的曹雪芹的某一稿中,确实已把金麒麟的故事引向另外一个大家尚不大熟悉的人物卫若兰身上去了。
  在这一个例子中,上面已讲过薛宝钗从第四回进入荣府(14岁),直到第二十二回她过来荣府后的第一个生日(15岁),薛宝钗仅仅长大了不到一岁的年纪。但在他的周围却已发生了贾宝玉从初识秦钟直到秦钟夭逝黄泉路的故事、王熙凤毒设相思局直到治死贾瑞的故事、秦可卿淫丧天香楼(后已改为病故)的故事、贾府修建大观园和元妃省亲的故事。这其中的每一件事所需的时间均至少在一年以上,累加起来少说也得四五年,可薛宝钗确确实实才长大了不到一岁。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当我们一个字一个字地细看所有现存的本子后,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除了元妃省亲这个故事中有薛宝钗出场之外,所有故事不仅与薛宝钗毫无关联,而且这些故事中连顺带提及一下薛宝钗的文字亦不存在。在这近二十回书中,薛宝钗主要就是与黛玉之间发生过有数的几件因黛玉使小性而产生的摩擦,及与宝玉、贾母、王夫人等人有过不多的交往描写。所以,最大的可能性是,曹雪芹在把宝玉、湘云情爱婚姻关系割舍掉后,所建立的宝玉、宝钗故事中,本来是没有上列的一连串的风月故事的。林黛玉其实与这些风月故事本也没有什么瓜葛,她进荣府的年龄原来亦是如红楼梦稿及己卯本里所自述的那样是“十三岁了”而不是六岁。黛玉六岁进荣府的写法应是后期所改动的,这样可以使读者更加同情木石前盟的悲剧结局。大家知道甲戌本第一至五回与后面回目的正文中有大量双行小字脂砚斋批语不同,仅有行侧批而没有由更早的行侧批转化而来的双行小字批。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似是在告诉我们甲戌本的头五回改定成书的时间较晚,可能比甲戌年(1754)早不了多少。那么宝钗的年龄为什么不能在第四回中把她改小呢?那是因为薛宝钗的故事中,她本来是为选秀女而进京的,若她那时只有六七岁,那么选秀女的情节就不成立了。
  其实仅仅用这一个例子,已完全可以证明《红楼梦》一书是一部尚未最后完工的开放性很强的小说了。为了增加说服力,下面再举几个显例。
  2.在曹雪芹著书的时段内《红楼梦》一书已存在五个书名
  它们分别是《石头记》、《风月宝鉴》、《情僧录》、《金陵十二钗》、《红楼梦》。甲戌本的开头是一篇特有的“凡例”,“凡例”的第一句话就是:“红楼梦旨义。是书题名极多,红楼梦是总其全部之名也。又曰风月宝鉴,是戒妄动风月情。又曰石头记,是自譬石头所记之事也。此三名,皆书中曾已点睛矣。”这段文字至少告诉我们,《红楼梦》一书要着重反映两种思想:其一是“戒妄动风月之情”,是规劝世人走正路的;其二是记录一批闺阁里面优秀女孩子的生活。但极大多数的文艺批评家,基本上是不谈或基本不谈第一条旨义的,因为“戒妄动风月之情”的思想似乎与他们所发掘《红楼梦》之进步思想是不合拍的。但当我们仔细阅读甲戌本所存的那十六回书(一至八回;十三至十六回;二十五至二十八回)后,即可发现,在这个本子的范围之内,曹雪芹是尽力想把这旨义的两个方面都照应到的。
  例如:在贾宝玉神游太虚境的第五回中,曹雪芹用十二钗的册簿中的判词,和《红楼梦曲》中的十二支曲子,把书中重要角色的悲剧命运和关键情节作了一番朦胧的预示,这一切为人们所津津乐道。但极少有人重视过,实际上这整整一回书的总体故事演进架构,是对“戒妄动风月之情”的具体注释。“神游太虚境”的故事是怎么来的呢?书中写道,警幻仙姑原本去宁荣二府是请黛玉(即绛珠仙子)来太虚幻境做客的,但她在贾府宗祠前遇到了宁荣二公之灵,二公之灵深感贾府“运终数尽,不可挽回”,仅贾宝玉一人“略可望成”。但贾宝玉从小不爱读书,最爱在年轻女性群中厮混,但在贾府又“无人规引入正”。所以宁荣二公之灵希望警幻帮忙,采用以毒攻毒,以淫戒淫的方法,“先以情欲声色等事警其痴顽,或能使彼跳出迷人圈子,然后入于正路”。警幻仙姑答应了二公之请求,“故发慈心,引彼至此,先以彼家上、中、下三等女子之终身册籍,令彼熟玩”,但宝玉看了她们的簿命册薄后“尚未觉悟”,所以警幻又用“千红一窟(哭)”之茶及“万艳同杯(悲)”之酒让宝玉享用,并让十二个舞女为宝玉演唱新制的红楼梦曲十二支,可宝玉还是“痴儿竟尚未悟”。警幻在以数种方法之规劝均失败后,只好拿出她的最后一手,以淫攻淫,把自己的妹妹给了贾宝玉,并秘授了贾宝玉“云雨之事”。并以“不过令汝领略此仙闺幻境之风光尚然如此,何况尘境之情景哉!”欲点化于他,希望宝玉今后别再留恋风月之情,“改悟前情,将谨谨有用的功夫,置身于经济之道。”可宝玉还是不悟,反而“柔情缱绻,软语温存,与可卿难解难分”。最后警幻也没有办法,只能用被称为“迷津”的万丈深渊来警示宝玉,宝玉则喊着“可卿救我”而吓醒了。返回尘世的宝玉不但没有觉悟,反而和袭人初试了云雨情。
  此回书中,虽然完整地表达了“戒妄动风月之情”的思想,但警幻对“意淫”之赞扬,则表达了雪芹深层想法与说教的不协调与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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