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尊严本身就是非正义的

论坛:江湖谈琴作者:13发表时间:2006-08-02 22:33
如果我们爱尊严,底下的潜台词就是,那些没有尊严的人是该鄙视、得不到同情的。
这样会酝酿一个表面讲礼仪廉耻、却骨子里冷漠的社会,一个笑贫不笑娼的社会,一个暴力在非法作践人性、剥夺人的尊严而我们却不敢去管的社会,因为杀鸡儆猴、我们害怕同样失去尊严。
与其爱尊严,我们更应该爱正义。
爱尊严是儒家者流的恶习。2000年前孟子就在这么胡扯: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这段语录有什么问题呢?
孟子丝毫没有追究社会为什么会将一个人逼迫到死亡线上,而只顾陶醉在舍生取义的伟大里。
爱尊严不过是一种原始本能,迹近野蛮,有什么值得伟大的?
我们不应该爱所谓的个人尊严,我们应该爱人,爱正义。

爱尊严的人会仇视、羞辱很多人,没有尊严的别人、伤害了自己尊严的家里人、以及、损失了尊严的自己。
神性对人性的敌视之刀是不分对象的。
敌视他人不对,仇视自己人是悲剧,仇视自己就更是心理疾患。
这样算下来,爱尊严好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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