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大铖入“钦定逆案”诸事考辨

论坛:江湖谈琴作者:碧血汗青发表时间:2007-02-05 01:31
阮大铖入“钦定逆案”诸事考辨
——自阮、魏争吏桓事看天启四年东林党祸及明季东林党之失
汗青


阮大铖,安徽怀宁人,字集之,号圆海、石巢、百子山樵,其人髯须,民间又称“阮胡子”,极具才华,是明季著名的才子。他曾是东林元老高攀龙的门生,又与东林烈士左光斗居同里,故其早年也是东林少年。
崇祯初“钦定逆案”时,他列名“逆案”。
阮大铖品格之不足道,史有定评,无须多言。但这与他是不是阉党,又是否参与了阉党奸谋却是两回事。
据《明史》本传记,天启四年(公元1624年)春,吏科都给事中缺,按序应是阮大铖当迁,左光斗遂招其前来上任。东林魁首顾宪成及骁将赵南星、高攀龙、杨涟等人以“察典”将近,即将与齐、浙、楚三党及魏忠贤展开大战,而天启三年的“癸亥京察”斗争中东林损失颇大,是以欲任用序列其后、但更近东林核心的魏大中以增加战斗力,于是将阮大铖补去了工科,由此导致阮大铖与东林结怨,改而去走魏忠贤的门路。
对此,有“归奇顾(炎武)怪”之称的归庄曾点评到:“阮谓资应属己,而魏夺之,遂激而入邪人之党。……激成阮入彼党,未始非失计。盖阮实有可用之才,惜诸君子无使贪使诈之作用也。(1)”
披阅诸书所记,阮大铖当时并无实质性的助阉党之劣迹,基本只为求官而已。此种行径,盖为明季官场之常事,就是东林一脉亦甚精通,且所谋官职之大、涉及面之广几近匪夷所思,可谓有过之而无不及。如崇祯十四年(公元1641年),前首辅周延儒之再次被召复登首辅之位,便是复社领袖张溥合朝野两年之力,勾结“逆案”要犯魏家阁老冯铨,以白银六万两(一说二十万两)买通太监与田贵妃运作的结果。这其中,也有阮大铖贡献的一万两银子和气力(2)。
阮大铖得官后,又畏被东林围攻,随即辞官归乡,次年被召回任太常少卿,数月后又乞归,是以在朝时间极短,而观诸记载,如《明史》所记之“大中掌吏科,大铖愤甚,私谓所亲曰:‘我犹善归,未知左氏何如耳。’已而杨、左诸人狱死,大铖对客诩诩自矜。……事忠贤极谨,而阴虑其不足恃,每进谒,辄厚贿忠贤阍人,还其刺”云云,俱为避实就虚迹近传言之语,难以为实据。顾诚先生在《南明史》中论及此事时就道:

平心而论,东林—复社人士门户之见极深,他们把阮大铖打成逆案很难自圆其说,比如说他谒见魏忠贤后随即行贿给魏的门子赎出名刺,就是莫须有的罪状;说他在魏忠贤得势之时即辞职还家是早已看出魏忠贤必定垮台,更站不住脚。阮大铖在魏忠贤垮台之后还看不清政局的走向,怎么能说他在天启年间就预知朱由校会短命、崇祯帝将即位?总之,“阴行赞导”的罪名难以成立。阮大铖触霉头是在崇祯初出于投机得罪了东林党人。

话说回来,即便《明史》字字确实,这了不起也只是失其当得后的泄愤之语,实在谈不上有什么实质性的恶行。如果这种言行就要列入“逆案”,只怕当时朝中的大臣要去掉一大半。阮大铖之所以名列“逆案”的真正原因,诚如顾诚先生所言,是其再次得罪了东林党人。
魏忠贤被崇祯击垮后,阮大铖当然明白魏忠贤集团肯定是完了,可他对本朝“党争”之来龙去脉甚为清楚,崇祯是否会因此对“党争”各集团一并打击,却一时间吃不准。于是他写了两封疏,其中一份独攻魏忠贤集团,一封则叫《合计七年通内神奸疏》,写泰昌元年到天启七年间的整个党争过程,并攻东林党和魏忠贤集团的党争,他将两书送到北京友人杨维垣处,要杨维垣看大势所趋而递交其中合适的一封。谁知有所谓交友不慎,杨维垣恰好正在指责东林与魏忠贤集团同为邪党,与编修倪元璐互攻,一见此疏自然喜出望外,于是选了能帮自己忙的《合计七年通内神奸疏》呈上。
结果自然是满朝舆论大哗。
这其中的关键,在于当时朝中之东林几为魏氏一扫而空,崇祯继位后扑杀魏党,东林诸公均寄希望于籍崇祯之力东山再起,在此关键时刻,本系东林一脉的阮大铖却指控东林集团和魏忠贤集团同是通内乱国的党争派系。若阮氏此疏得用,则非但大批在野东林人士仕途复起之望就此断绝,就是在朝孑遗者亦处于随时获罪的境地,而东林党孜孜以求的重掌大局之念就更别提了,势必全盘覆灭。是以东林诸君其时对阮大铖之切齿,犹过于阉党,以致对其孜孜不倦攻杀十七年,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
阮疏上后,朝野东林党人同仇敌忾群起而攻之,最后在魏大中之子魏学濂的指控下,虽然查无实据,但刚起用为光禄卿的阮大铖,依然被以“阴行赞导”的罪名被定入“逆案”,论赎徒为民,终崇祯一朝十七年,均废斥在野。
这就是阮大铖名列逆案的大致过程。其实撇开人品不论,阮大铖之名列“逆案”,实在是很有些冤枉的。
阮大铖获罪闲住后,郁郁不得志,先后组建过“中江文社”、“群社”,颇曾以诗文会友。明末史学、文学家张岱在携三位友人去南京祖堂山拜访他时,就曾对他的际遇有“圆海被谤山居”之叹(3),以为其名挂“逆案”实属被“谤”;而陈子龙的弟子、抗清义士夏完淳则更为直接,干脆将此称之为“奇祸”、“枉案”:

阮圆海之意,十七年闲居草野,只欲一官,其自署门曰:无子一身轻,有官万事足。当事或以贵抚或豫抚任之,其愿大足矣,圆海原有小人之才,且阿珰亦无实指,持论太苛,酿成奇祸,不可谓非君子之过,阮之阿珰,原为枉案。十七年田野,斤斤以[十]七年合算一疏(指阮大铖获罪之《合计七年通内神奸疏》),为杨左之通王安呈秀之通忠贤,同为通内,遂犯君子之忌,若目以为阿珰,乌能免其反云乎(4)。

夏完淳的话说得很难听,但一针见血说出了关节所在,通内便是通内,不会因为交结的太监人品好坏而改变其通内性质。在他看来,若是指阮大铖与魏忠贤来往是“阿珰”,那么你杨涟、左光斗等人交结王安,也一样是“阿珰”,你又怎么去反驳阮大铖《七年合算》一疏的指责?
在后来崇祯十一年(公元1638年)的南中《防乱公揭》一案期间,陈贞慧、黄宗羲等人指控阮大铖最主要的罪状,依然继续沿用他陷害左光斗、魏大中等人一说,并引魏大中之子魏学濂之说以为言,指学濂“父兄死于怀宁(阮大铖)”(5)。
据《明史》及诸书记载,阮大铖因和魏大中争夺吏科都给事中之职,与赵南星、左光斗、魏大中等人产生矛盾,是在天启四年春;同年六月,杨涟上书弹劾魏忠贤;杨涟、左光斗、魏大中等人获罪被削职,是冬十一月。
阮大铖本传记其在天启四年春争得吏科都给事中之职后,上任不到一月就辞官急归乡里,此后魏大中补入吏部,一直到杨、左诸人下狱死后,阮大铖才被复召为太常少卿至北京,上任数月旋即又去官。
事实上,阮大铖在天启四年二月中旬只上任了几天,就辞职离京返回了安徽老家,时间不会晚于二月下。而杨、左等六君子于天启五年三月入罪,六月方全部到狱,因此阮大铖到京最早也是天启五年三月后,当在四月。也就是说,天启四年二月到五年四月这一年零两个月时间段内,阮大铖居家不在北京。
天启四年六月,杨涟以二十四大罪攻魏忠贤时,东林诸君纷纷助阵,并带动朝野群起响应,至于国子监师生千余人一起声援上疏,魏忠贤的境地一度颇为危险,甚至要率数百披甲太监才敢奉天启上朝,所以双方一斗就是近半年,期间谁也无必胜之把握,形势极为复杂。
在这种情况下,哪怕是身在北京的官吏们都未必看得清形势,要说阮大铖一介辞职回乡的闲人,身在安徽却参与了北京如此重大而又形势不明的朝廷争斗,并选择附应魏忠贤陷害杨、左等东林魁首,以阮大铖之心思机巧,还有当时全靠脚力的落后的通信、交通水准,此说恐怕甚难令人信服。且魏忠贤之必杀杨、左等人,实为魏、崔等人自身夙愿,盖因杨、左诸君攻杀太厉之故,说远在安徽的阮大铖于其中起了重要作用,乃至于魏大中父子死于阮大铖之手,不免过于拔高阮大铖之作用,迹近儿戏。
而阮大铖在崇祯初获罪归乡闲住,组建“中江社”时皖中名士一时响应,此也可见其当时阉党名声不显,当无实质性的劣迹曝光,复社名士钱秉镫亦曾加入其中,后于崇祯五年被“明末四公子”之一的方以智劝出。弘光年间,钱秉镫为躲避阮大铖对东林一脉的迫害,逃往吴江避难。钱秉镫是桐城人,其时和阮大铖来往颇多,他在《皖髯事实》中说,在杨、左等人被害之后,“大铖方里居,虽对客不言,而眉间栩栩有伯仁由我之意,其实非大铖所能为也。”
《明史》盖出黄宗羲弟子万斯同之底本,而独采其栩栩有伯仁由我而死之意,曰六君子死后大铖“对客诩诩自矜”,却隐去了钱氏随后“其实非大铖所能为”之解,无非是因阮大铖在崇祯初指责东林与魏氏一样通内乱国,弘光时又对东林、复社中人大加迫害,故特欲以此揣测之语重其罪,后遂为一时众口铄金之词。其实此等指证,盖欲加之罪何患无词耳,实为莫须有之手法。
阮大铖和魏大中争官产生矛盾,之后对东林诸君及魏大中口出怨愤之言,属情理之中,当是不错的;但是说他参与陷害六君子,害死魏大中云云,则实为子虚乌有之言,故崇祯初年他因《七年合算》疏被东林党群起而攻之后,也只能以“阴行赞导”这等避实就虚迹近传言之语定罪。说其为“阉党”分子云云,无非是他的求官之举或可有迹,却也是查无实据之名。是以顾诚先生说“阮大铖为人小有才,本非志节之士,这是一回事;他的列名魏忠贤逆案是否恰当又是一回事”,实为持论中正之言。

此外,阮大铖在弘光朝时,曾说他当时名列魏忠贤等人要对付的东林党人名录《点将传》中,以此为自己辩护,来证明他并非阉党分子。
《明史》之《阉党列传》中,有王绍徽者,于泰昌时“被劾引疾,寻以拾遗罢”,天启二年又为魏大中弹劾去职,到天启四年冬十一月魏忠贤逐去左光斗后,才召其代为左佥都御史,之后一路高升,次年六月进左副都御史,十二月拜吏部尚书。其传中道:

(王)绍徽在万历朝,素以排击东林为其党所推,故忠贤首用居要地。绍徽仿民间《水浒传》,编东林一百八人为《点将录》,献之,令按名黜汰,以是益为忠贤所喜。

既曰其被“忠贤首用居要地”,又云其献《点将录》之后“益为忠贤所喜”,一个“益”字,可见《点将录》当成于王绍徽代为左佥都御史后,即至少是天启四年十一月之后。
魏忠贤对《点将录》、《同志录》这几份名录是相当重视的,每天都要照此名单来决定是否干涉各部官员的升迁贬黜:

凡有字贴及《点将录》、《同志录》、《天鉴录》,俱将原本付(李)朝钦收掌,而(李)永贞、(石)元雅、(涂)文辅亦各命照抄小楷折子,藏于袖中。每日晨,齐赴逆贤直房,按名回话,今日升官本内有无折子姓名?参官本内有无札子姓名?面回简举,罔敢异同(6)。

然而,据朱彝尊《静志居诗话》载,阮大铖恰恰就名列这份《点将录》之中:

大铖名在《点将录》,号“没遮拦”。而闵人周之夔,亦注名《复社第一集》,阮露刃以杀东林, 周反戈以攻复社。

由清永瑢、纪昀等编纂的《四库总目提要》中,于《东林点将录》条下则云:

一卷,江苏巡抚采进本,明王绍徽撰。……今本缺所配孔明、樊瑞、宋万三人,盖后人传写佚之。卷末有《跋》,称甲子乙丑於毗陵见此《录》,传为邹之麟作,所列尚有沈应奎、缪希雍二人,与此本不同。盖其时门户蔓延,各以恩怨为增损,不足为怪。又称许其孝、陈保泰、杨茂春、郭巩四人后列逆案,不知何以厕名?或作此书时,四人尚未附忠贤耶。阎若璩《潜邱札记》亦有《与王宏撰书》曰:“顷闻《点将录》果出贵乡王绍徽手否,先生以此书实出阮大铖。王偶失阉欢,谋所以解之术于阮。阮授以此书,而王上之,而世遂以名之。细思之,殊不然。儿时读《点将录》,记没遮拦穆弘乃大铖,岂有自作此《录》而窜入己姓名者”云云,则当时已传闻异词。然崇祯钦定逆案,以此《录》属之绍徽,于时公论方明,谅非诬蔑,《明史》本传亦以此书属绍徽。然则辗转传写,虽或有窜改,其造谋之人,要终不能以浮词他说解也。

朱彝尊是清初词坛“浙西派”代表,擅文擅考据,嗣父朱茂晖是“复社”的重要成员之一,其生父在“防乱公揭”一案中以“不宜过激”为由未参与其事,但也是当事人之一。阎若璩则是有清一代考据大家,又目黄宗羲、顾炎武等为“十四圣人”,因此朱、阎二人均无由得为阮大铖粉饰掩过。而二人均言《点将录》有阮大铖之名,此事非为孤证,又都同列“没遮拦”一号,则更非巧合,此说当属可信。
但文秉所撰的《先拔志始》中却有不同说法。他说王绍徽造的是《同志录》,《点将录》为韩敬所造,后又补充道:“《点将录》旧传王绍徽所作,而《同志录》未见抄传,或是韩敬因绍徽原本而增改之者耶?”在其所附的《点将录》中,“没遮拦”号下为“吏科给事中刘宏化”。同时,他和顾炎武两人都说《点将录》上没有阮大铖之名,认为此纯系阮大铖捏造事实为自己辩护。
不过,纪昀等人对《点将录》作者之考辨甚为有理。自天启四年末到崇祯钦定逆案,时间跨度往长里算也不过区区五年而已,且逆案所涉者广,因此《点将录》“其造谋之人,要终不能以浮词他说解也”,在定这本书的作者罪时,肯定不会搞错,“谅非诬蔑”。文秉所说的“《点将录》旧传王绍徽所作”,这个“旧传”才是正确的,而后来各种说法当为讹传,乃至于把《点将》、《同志》两录作者全都搞错,将崔呈秀的《同志录》说成王绍徽所造,而文秉所见之《点将录》,也应该是后来“各以恩怨为增损”之本。
自天启四年六月到十一月,东林、阉党双方的缠斗长达五个月之久,王绍徽又甚为魏忠贤引重,左光斗一去便即刻被引入要地,是“阉党”集团的紧密人物之一。如果说魏大中等人在天启四年十一月后之被罪及次年被杀,有阮大铖参与的话,则其早已与魏忠贤等人为一党,王绍徽没理由不知道杨、左、魏等人被罪有阮大铖的功劳,即使上任之前不知,上任之后也断无理由不知。而《点将录》恰恰是在杨、左、魏等人获罪去职,王绍徽上任之后才作成献与魏忠贤的,若果有其事,其中不当有阮大铖之名。
又,阮大铖一心只为个“官”字,所谓“有官万事足”,若谓其能于乡里操北京朝中事陷害左、魏诸君子,其消息之灵、传递之速既然一至于斯,又何至于在东林败势已成、魏忠贤得势开始大肆报复东林诸君时,居然让自己名列要被“按名黜汰”的《点将录》?此益可证其构陷左、魏之说不实也。
由此可见,即使在天启四年十一月王绍徽上任后,魏忠贤集团也还是将阮大铖目为东林党人的。

至于余以为文秉所见《点将录》为后来增损之本,除前所云之外的另一理由,便是其中记载的“没遮拦”为“刘宏化”一条。按《明史》左光斗本传云:

明年(天启四年)二月拜左佥都御史。……光斗与给事中阮大铖同里,招之入京,会吏科都给事中缺,当迁者,首周士朴,次大铖,次大中。

此处说吏部补缺首序为周士朴,次阮大铖,次魏大中,但依《魏廓园先生自谱》记载,补吏部缺的首序者为“某”人,推升周士朴之事又另有他说。魏大中就是此事件的当事人,他关于这点的叙述应该是可信的:

二月,吏垣都谏程芸阁当迁,序属某。(原文残缺)于冬间既微以亲病闻矣,序当属予,而某不便予之居斯地也,急贻书于阮大铖,令急来,时阮移病未半年也。阮资虽在予前,而尚为右给事中。阮至,而程始升,升后,复以补某;补某之后,阮复转左。会江北铨司缺,某意属何(原文残缺),阮意属曹履吉,公论以属宿望程我旋,程后徐当补何。而阮于某格格也。则又倏而推升周士朴,出工桓缺以待阮,阮大恨,急图于故所结兄弟傅继教,嗾弗下。而某又阴御,以为是予欲之,而予弗闻,阮故弗善予。

这个“某”是谁,魏大中在前后文里一直没说,但在李逊之的《三朝野记》中有记载道:

吏科都程注于二月中俸满当升,其缺序当属刘宏化,次阮大铖,次魏大中。阮方告假省亲,刘亦奉差在外,且传丁艰矣。阮因不待假满,先期入京以待,时工科周士朴亦当升任,部先推之。而阮疑以工科缺待彼,遂通于内,格升士朴疏不下,盖亦方以疏参织监取忌中珰也。

文秉的《先拔志始》则说:

甲子吏科都缺,序应属刘宏化,其次阮大铖,又次魏大中。

钱秉镫于《皖髯事实》中亦曰:

会吏掌科缺,以次应补者江西刘弘化,在籍有丁忧信;后资夫踰大铖,大铖亦方假回。左时已转佥院,急招入京。

以此论,则魏大中所云之“某”,即为刘弘化无疑。至于书有“宏化”者,似应为后世避清高宗弘历名讳而易之,盖其时科道言官有“刘弘化”而无“刘宏化”者也。刘弘化,长沙攸县人(7),明万历三十八年进士,亦东林骁将,先因护熊廷弼获严谴,后又与御史方大任等上书交攻魏忠贤和郭巩,为魏忠贤等人所忌,指使刘徽污蔑其与毛士龙、樊尚燝、房可壮等纳熊廷弼贿,遭削籍。按眉史氏(陆世仪)《复社纪略》卷二载:“社事以文章气谊为重,尤以奖进后学为务。其于先达所崇为宗主者,皆宇内名宿:……湖广则梅之焕、刘弘化、沈维炳、李应魁等”,其中所述刘弘化籍贯与现有资料相符,钱秉镫说刘弘化为江西人,当属误传。
刘、阮二人俱在吏部,阮大铖补缺后为吏部掌科,职位高于刘弘化,加上他是东林魁首高攀龙门生,与左光斗是同里又关系颇好,名列《点将录》“没遮拦”之号在情理之中。至于他本所记“没遮拦”为刘弘化者,应是在阮大铖被指阉党以后,为抄写人径自划出,代之以同在吏部与他职位相仿佛的东林党人刘弘化,故应为阮大铖“附逆”广为人知以后的增损之本。盖无在阮大铖“附逆”事众所周知后,还会有人将其刻意替换刘弘化写入《点将录》之理。
按上述之辨考,弘光年间阮大铖上疏辩冤说自己名列《点将录》,而文秉指斥是其企图脱罪诡辩之语云云,还真是冤枉了阮大铖。

阮大铖和魏大中争职吏桓一事,是他与东林产生裂隙的关键,其后一系列的问题也都因此而起,所以有必要将此问题从头认真梳理一番。
按前所引之资料及《明史》左光斗本传记载,当时吏部候补首序为周士朴,其后是阮、魏。但依魏大中自谱所言,其时曾“倏而推升周士朴,出工桓缺以待阮”,也就是说一旦周士朴被升迁后,工部便会出缺,阮大铖就将被补缺至工部,因此周士朴的职位与吏部准备升迁的程注程芸阁是一样的,均为本部掌科,这二人都要比刘弘化、阮大铖、魏大中高一阶,只有在他们升迁之后,所部掌科才会出缺。关于这点,当事人魏大中自叙和李逊之《三朝野记》的记叙完全一样,而文秉和钱秉镫也都说候补首序为刘弘化,此事当无可置疑,其时候补首序是刘弘化而不是周士朴。至于《明史》左光斗传中“当迁者,首周士朴”一说,则是对推升周士朴以便将阮大铖补去工部这一史料的理解错误,无疑是错的。而魏大中自陈其排序在阮大铖之前,理由极为牵强,无非是讳言其与阮大铖之矛盾曲在己方而已,就不多说了。
魏大中又说阮大铖使了手脚以至周士朴无法升迁,这也似乎甚为勉强,不太能说得通,颇有捕风捉影之嫌。
盖因《明史》杨涟本传记曰,杨涟弹劾魏忠贤的二十四大罪之一就是:“给事中周士朴执纠织监。忠贤竟停其升迁,使吏部不得专铨除,言官不敢司封驳,大罪十七。”
此处言周士朴是因参纠织造太监而被魏忠贤阻其升迁。
周士朴,字丹其,商丘人,泰昌元年征授礼科给事中。此人专与内监作对,太监王添爵选净身男子索贿案、守陵太监刘尚忠鼓动守陵部队挟赏案、太监刘朝等以送军器为名出行山海扰乱地方案等,他都有上本弹劾。尤其是天启三年六月,千余名太监要求提前供给冬衣,闯入工部侮辱尚书钟羽正,砸毁其公座,谩骂、殴打工部官员;以及天启四年正月,苏州府同知杨姜、应天巡抚周起元弹劾织造税监李实(也就是杨涟说的“执纠织监”)这两案中,他为朝官辩护、攻击太监尤厉,故深为魏忠贤所恨。
周士朴升迁被格,《明史》本传说他是因“尤好与中官相搘柱,深为魏忠贤所恶。会当擢京卿,忠贤持不下,士朴遂谢病归”。 而之前所说的杨姜、周起元劾李实一案,在天启四年的正月二十三日才刚刚告一段落,随即二月中周士朴升迁之疏被格不下,此显系魏忠贤和太监集团一心报复所致,是双方结怨已久的结果,既非一日之曝,亦无需什么人去唆使魏忠贤,何况周士朴还是为赵南星等人所推升,那就更别想升迁了。退一步讲,无论阮大铖有否在其中做什么动作,这周士朴都是无法升迁的。况且此年二月,阮大铖还通不到魏忠贤,最多只能通到锦衣卫的一个小小刑理事,即使连这都还是隔着一层关系才够上的,要说走个后门给犯人说项少吃点苦到是可能,可要干涉京卿升迁,此刻他的关系还远远不够分量。
故余以为魏大中之所以有此一说,无非是因周士朴正好于此刻不得升迁,于是顺手将此事附于阮大铖之身而已,可即便这样,他在末尾还是不得不加上一句:“盖亦方以疏参织监取忌中珰也。”
只可惜,补了这句之后,他底气就显得不那么足了。

又,《明史》诸传所记,除于补缺首选有异同之外,对书召阮大铖入京之人的记录,也和当事人魏大中叙述不同。
《明史》左、阮两传以及钱秉镫《皖髯事实》等,并云书召阮大铖者为左光斗,而魏大中却说是刘弘化,是事甚堪斟酌。
按《魏廓园先生自谱》道,书召阮大铖者为刘弘化,不是左光斗。同时他还将阮大铖与自己产生矛盾的关键,归之于刘弘化的居中挑拨,具体原因他没说,只说刘弘化“不便予之居斯地也”,因此急召回家省亲的阮大铖入京待缺,使得魏大中无法越过阮大铖补缺。在此段中有一处人名缺损:“(原文残缺)于冬间既微以亲病闻矣”,按前后文及其他史料推断,与此事有牵连又有丁忧消息传来者,只有刘弘化,所以此人名当为文中的“某”,即刘弘化。
当时的“冢宰”,即吏部尚书赵南星以及其他几位东林核心,为了能让魏大中登上吏部掌科之位,可谓处心积虑,做了不少小动作。一方面,他们乘刘弘化家中丁忧消息还不确实尚在其位,急行推升工部的周士朴,使工桓先行出缺,好让排名第二的阮大铖补去工桓;一方面又让阮大铖的同乡左光斗出面去做阮的工作,要阮大铖接受去工桓的任命。这样一来,即使刘弘化补了吏桓,也马上会因丁忧去官,吏部的位子最终还是魏大中来坐。
但据魏大中所言,又是这个刘弘化在知道此事后居中挑拨,致使阮大铖误以为此乃魏大中所为,使得阮大铖原来只是对赵南星、左光斗等人不让他补吏桓缺的行为不满,现在对魏大中也开始不满,有所嫉恨。
由此可见,当时书召阮大铖的并非左光斗一人,至少还有这位刘弘化。而魏大中之所以不提左光斗,估计是因他在家撰写这份年谱时,已知左光斗下狱,自己亦将不免,故不欲在此再指责因左光斗书召阮大铖来京,致使东林党内部起矛盾。二则左光斗后来在争吏桓一事中倒向了魏大中一方,且在此事中他不象刘那样有厉害关系,所以一旦提起左光斗也曾书召阮大铖,等于间接证实了按序确应是阮大铖即位,那么这起争端便是曲在魏大中,这将与他下文为己辩护之词互相矛盾,所以干脆就避而不谈了。
最后,争吏桓一事以阮大铖补缺后几天又辞职而去、魏大中继任而告终。但是,这之后的余波,却依然甚为曲折而复杂,亟待仔细考辨。据魏大中说:

于是某之丧闻,而阮补吏桓矣。阮既补,予以阮故未绝于吾党,凡事诚意相商,必不至大决裂,乃某意既弗善予,复不善阮,欲乘此两去而更有所属。会西江诸子以邹公匪石调铨事,弗得予闻为耻,阮因合章(原文残缺)并合黄正宾、陈居恭共构之。而操江(原文残缺)复怏怏于弗得骤迁,令图予复图浮邱,而傅櫆之疏稿具矣。櫆稿具而阮始辞朝,予急叩冢宰,停数日且弗推,冢宰既诺之矣,乃以是日升予。十八日,予迁吏科都给事中。十九日,傅櫆疏上。时魏奄如涿祠元君,阮留涿,燃秸相拜,作竟夜谈(8)。

由此可以知道,在阮大铖补了吏桓缺后,他与魏大中以及左、赵等人的关系在明面上还是不错的,即使是身处矛盾中心的魏大中,亦以为阮大铖其时“未绝于吾党,凡事诚意相商,必不至大决裂”,尚属党内“同志”关系、“人民”内部矛盾;其次是阮大铖在二月十九日傅櫆发难前,已经“辞朝”离开北京,他在这个吏部都给事中的位置上,连板凳都没坐热就走人了。这期间他曾上了一封要求严惩吏部“大计”中弊端的《惩贪疏》(9),算是留了个纪念。
只是阮大铖既然得了这个职位马上就辞职而去,那先前为什么又千辛万苦,甚至不惜和左、魏等人搞僵关系也要得到这个职位呢?
以阮大铖之心思机巧,以及从官场得失和厉害关系上看,他都不应该做那么愚蠢的事情,但自与他交往多年的乡人钱秉镫的口中,我们却可以知道其答案所在。钱秉镫说“其人器量褊浅,几微得失见于颜面;急权势、善矜伐,悻悻然小丈夫也”(10),可见阮大铖的个性中并不具备职业政客那种深谋远虑的机心,而是一个为人气量偏小、些许得失就挂在脸上、自傲又颇为意气用事的人,确切地说,他身上更多的是一种自矜偏狭的文人意气。
他之所以非要争这个位置,我推测大约一是他自觉才堪充任,二则论资历确实该他补缺,三是他要争口气给赵南星等人一个难堪。他甫一上任就辞职的潜台词,应该便是你们搞那么多小动作不让我上,现在我靠自己的力量争取到了,让你们知道我不靠你们也一样可以坐上这个位置;而我上了一封疏,皇上还准奏了,这至少表示我还真就能做好这个官。我现在辞职不干了,这是我让给你们做的,我看你们脸上臊不臊。
关于这点,我们还可以自黄宗羲父亲黄尊素事迹中得到佐证。黄宗羲在记载他父亲事迹时曾说:

阮大铖长吏垣,与桐城、嘉善不睦,借一去以发难。先生挽大铖,使毋去,大铖意亦稍转,而无奈桐城之疏彼也(11)。

桐城、嘉善,即左光斗与魏大中。黄氏明言他知道阮大铖是“借一去以发难”,是以才周旋其间,意图挽留阮大铖以弥合双方,而“大铖意亦稍转”,无奈左光斗此刻已倒向了魏大中一面,坚持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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