缠足小史

论坛:江湖谈琴作者:王威发表时间:2007-10-21 21:50


  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女子缠足之始

  现代人将女子缠足、宦官和科举,评为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三大"遗产"。从地下发掘的文物和古文献可知,五代以前男女的鞋子是同一形制。所以,女子的缠足历史与其他两大遗产相比较而言,时间是最短的。
  要讨论缠足,首先要了解"小脚为贵"的审美观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根据正史记载,公元五世纪的南齐东昏侯萧宝卷,极其宠爱军妓出身的妃子潘氏,甚至在外出游玩,让潘氏乘车走在前,自跨骏马跟于后,充作随奴。这位潘妃之所以赢得君王的百般宠爱,据说是因为有一双不盈一握的小脚。
  严格说起来,女人为了自己的脚看起来小,而乐意穿小鞋,其实并不自今日始,从汉代开始,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就说到,北方赵女郑姬"揄长袂,蹑利屣"。利屣即鞋头小的舞鞋。
  利屣在现代都很流行,古代更不用说了,白居易在《送上阳白发人歌》上说"小头鞋屣窄衣裳,青黛点眉细细长,外人不见见应笑,天宝末年时世妆。",这里的小头鞋屣显然也是尖头鞋了。
  可是女性追逐美的欲望从来是无止境的,即便在今天都是女性为了瘦身而饿死的新闻。有了尖头鞋还不满足,那怎么办呢?鞋子和脚的关系,有一句成语很形象,削足适履。为了穿上更小的鞋子,削足虽然做不到,但是缠足裹脚却不是什么难事。
  据说缠足始于南唐。
  "起于南唐李后主。后主有宫嫔窅娘,纤丽善舞,乃命作金莲,高六尺,饰以珍宝,絅带缨络,中作品色瑞莲,令窅娘以帛缠足,屈上作新月状,着素袜,行舞莲中,迥旋有凌云之态。由是人多效之,此缠足所自始也。" 清人余怀作《妇人鞋袜辩》。
  我们看完这段文字,便当明白,当时的缠足,既满足女子追逐美的天性,又不至于对女性造成太大的伤害,还能翩翩起舞,"回旋有凌云之态",完全不像明清之后的缠足,连路都走不稳了。
  现代女子往往把缠足作为男权主义的明证,这实在是有点冤枉,考诸缠足的起源,便会知道,就像今天女子喜欢穿高跟鞋一些,并不是有人用枪指着她们的头,而是女人的天性的一部分就有着畸形追逐美的冲动,而男人仅仅往往作为审美者的面目出现。
  所谓"莲中花更好,云裹月常新"。女子缠足激起了当时士大夫们的激赏,而最初的缠足,既然又好看又健康,于是此风越过宫墙吹向民间,很快就流行了起来,宋人的笔记中留下这三处记载,《侯鲭录》说:"京师妇女妆饰与脚皆天下所不及。"《墨庄漫录》说:"妇女缠足,起于近 世。"《辍耕录》说:"元丰(宋神宗年号)以前犹少裹足,宋末遂以大足为耻。"
  照例而言,娼妓在追逐美的运动中往往居于前列,不过这次的缠足运动,始作俑者却是良家妇女,娼妓只有仿效的份。《艺林伐山》就明白的:"谚言杭 州脚者,行都妓女,皆穿窄弓鞋如良人。"以至于宋代专门接女客的船只叫做"小脚船",吴自牧《梦梁录》便说:"小脚船专载贾客小妓女,荒鼓板,烧香婆嫂,"
  北宋时期的缠足与后世的三寸金莲大有不同。《宋史·五行志》记载:"理宗朝,宫人束脚纤直,名快上马。",为了"快上马",所穿的鞋子被称为"错到底",其鞋底尖锐,由二色合成。从考古发现的实物推测,宋代女子所穿的鞋,对裹脚的要求只是纤直而已,而并不是为了小。
  这样的缠法裹法好不好看呢,有苏东坡的诗歌为证,他就专门做《菩萨蛮》一词,咏叹缠足。"涂香莫惜莲承步,长愁罗袜凌波去;只见舞回风,都无行处踪。偷立宫样稳,并立双跌困;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
  苏东坡虽然是个大才子,琴棋书画样样都会,但是样样都没拿过第一。如果非要硬给他找出一个第一来,那就是上面这一首缠足词,算的上是中国诗词史上专咏缠足的第一首的诗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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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载不起盈盈一段春--缠足之害

  女性追逐美的心既然无止境,并没有东西方之分。中国女子自困于缠足,而西方女子则有束腰之痛,不信的话,大可以去看经典电影《乱世佳人》,斯嘉丽束起腰来,也有龇牙咧嘴老半饷。
  缠足一发明出来,趋势便只能是越来越小。诗人的审美自然追逐其后,如赵令畴的《浣溪纱》有句:"稳小弓鞋三寸罗"。而在刘过的一首词里,也出现过"亲玉罗悭,销金样窄,载不起盈盈一段春"。
  到了南宋时期,缠足得以积渐成俗,车若水的《脚气集》著于咸淳甲戍年(公元1274年),上面说"妇人缠足不知始于何时,小儿未四五岁,无罪无辜,而使之受无限之痛苦……"
  到底有多"无限之痛苦……"呢,我们不妨翻开清代李汝珍所写的小说《镜花缘》,书中以"反诸其身"的办法,借了林之洋被女儿国选作王妃的事,使男子也尝尝女子缠足的痛苦:
  那黑须宫娥取了一个矮凳,全在下面,将白绫从中撕开,先把称之洋右足放在自己膝盖上,用些白矾洒在脚缝内,将五个脚指紧紧靠在一处,又将脚面用力曲作弯弓一般,即用白绫缠裹。才缠了两层,就有宫娥拿着针线上来密密缝口,一面狠缠,一面密缝。林之洋身旁既有四个宫娥紧紧靠定,又被两个宫娥把脚扶住,丝毫不能转动。及至缠完,只觉脚上如炭火烧的一般,阵阵疼痛,不觉一阵心酸,放声大哭道:"坑死俺了!"两足缠过,众宫娥草草做了一双软底大红鞋替他穿上。林之洋哭了多时。
  林之洋以男子之身,双足被缠,自然也想奋起反抗,自己偷偷把裹脚放了。结果第二天被发现,只好接受 "打肉"的刑罚。林之洋有了这个教训之后:

  林之洋两只金莲被众宫人今日也缠,明日也缠,并用药水熏洗,未及半月,已将脚面弯曲,折作凹段,十指俱已腐烂,日日鲜血淋漓……不知不觉那足上腐烂的血肉都已变成脓水,业已流尽,只剩几根枯骨,两足甚觉瘦小。
  《镜花缘》除此段落之外,还在在第十二回里借书中人物之口,抨击缠足:
  吾闻尊处向有妇女缠足之说,始缠之时其女百般痛苦,抚足哀号,甚至皮腐肉败,鲜血淋漓。当此之际,夜不成寐,食不下咽,种种疾病,由此而生。小子以为此女或有不肖,其母不忍置之于死,故以此法置之;谁知系为美观而设,若不如此,即不为美。试问鼻大者削之使小,额高者削之使平,人必谓为残废之人,何以两足残缺,步履艰难,却又为美?即如西子、王嫱,皆绝世佳人,彼时又何尝将其两足削去一半?况细推其由,与造淫具何异?此圣人之所必诛,贤者之所不取。惟世之君子,尽绝其习,此风自可渐息。
  不过《镜花缘》作为小说家言,描写此段的时候充满喜剧色彩,因而冲淡了真实缠足的痛苦,实际上, 为了裹的更尖、更小,所以裹的年龄也越来越提前了。像林之洋那么大年纪才裹脚,其实是很少的。


  佐仓孙三《台风杂记》:"少女至五六岁,双足以布分缚之渐长渐紧,缠使足趾屈回小于蜷,倚杖或人肩才能步。"林琴南《小脚妇诗》:"五岁、六岁才胜衣,阿娘做履命缠足……"郑观应《盛也危言女教篇》:"妇女缠足……或四五岁,或七八岁,严词厉色凌逼面端,必使骨断筋摧……"《阔斧记》三十年前北京男女之修饰:"大凡女子生不已到七岁便将双足裹起……"从以上记述可知,女孩子长到五六岁或七八岁缠足。
  女子在四五岁的时候就有人开始缠足了所以到了七八岁还能裹得好,十岁以后裹起来就很困难了。
  那么一年当中什么时候最适合开始裹呢?清人顾铁卿《清嘉录》说:"八月廿四日,煮糯米和赤豆作团祀灶谓之餐团,人家小女子皆择是日裹足,谓食餐团缠脚能令胫软。"这是因为因为脚裹上去又烧又热,所以一般都建议到秋季天气凉爽的时候开始裹比较好。
  为了裹的一双好脚,还要求助于神明,要拜小脚娘,《清嘉录》所说的八月廿四日,便是小脚娘的生日。
  缠足之过,甚于刑罚。所谓"小脚一双,眼泪一缸"。初裹时,常使女孩子疼痛不已,终日啼哭不止。《夜雨秋灯录》便称:"人间最惨的事,莫如女子缠足声,主之督婢,鸨之叱雏,惨尤甚焉。"
  当英国传教士阿绮波德·立德(也作立德夫人)来到中国传教,第一次得知世间居然有缠足这等酷刑,禁不住以无比同情的语调写道--

  "在这束脚的三年里,中国女孩的童年是最悲惨的。她们没有欢笑,……可怜啊!这些小女孩重重地靠在一根比她们自己还高的拐棍上,或是趴在大人的背上,或者坐着,悲伤地哭泣。她们的眼睛下面有几道深深的黑线,脸庞上有一种特别奇怪的只有与束脚联系起来才能看到的惨白。她们的母亲通常在床边放着一根长竹竿,用这根竹竿帮助站立起来,并用来抽打日夜哭叫使家人烦恼的女儿……女儿得到的惟一解脱要么吸食鸦片,要么把双脚吊在小木床上以停止血液循环。中国女孩在束脚的过程中简直是九死一生。然而更为残酷的是……一些女婴由于其父母的感情受到了束脚的伤害,往往在摇篮中就被处死。……束脚痛苦,因合了中年的父亲那非自然的口味而加在了女孩身上。"
  其实,人心都是肉长的,要让女孩子让女孩子的家人接受缠足的观念,也是经过很长一段时间,并不是一开始家家户户都流行缠足的。这里面涉及到的自然是缠足观念的演进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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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的是文明,缠的是野蛮--缠足观念的演进

  明朝中叶时有位叫黄冈瞿,写过《徵君九思》,顾名思义,当然是希望书中所做的建议能够分君之忧,不过他的建议都很是庸常,所以知道的人不多。倒是其中有一条弱敌制敌的"妙策"异想天开--建议在御边时对敌人要"诱化其俗,令彼妇女习中国法,俱束缚双足为弓样,使男子惑溺,减其精力,惰于击刺。"
  这个建议虽然荒唐,但是反过来推想,倒是指出一项事实--缠足是一个国家、民族腐朽、堕落的表现。
  对女子来说,缠足是为了追逐美,那么志在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男人也这么想么,显然不是。
  明朝有一本《女儿经》在民间刊行甚广,后来清同治年间贺瑞麟将它订正为《改良女儿经》,内中对女子缠足做了解说,"为甚事,裹了足?不因好看如弓曲,恐她轻走出房门,千缠万裹来拘束。"那么,为什么要千缠万裹来拘束,这是因为圣人的经传的教诲,元代的伊世珍在《瑯环记》上说:"吾闻圣人立女而使之不轻举也,是以裹其足。故所居不过闺阁之内欲出则有帏车之载,是以无事于足也。" 有了这样的教诲,女子因小脚而不良于行,便是再自然不过的道理,甚至于出现进进出出均要他人抱的"抱小姐",李笠翁的《闲情偶寄》便云:"宜兴周相国以千金购一丽人,名为'抱小姐',因其脚小之至寸步难移,每行必须人抱,是以得名。"也就不足为奇了。
  女子缠足,是一种教养,这样的教养流行在贵族的家庭之中。因为女子缠足之后出行不便,则自然限制了谋生能力,在经济上必然完全依赖于男方。而平常人是没有能力养一个不干活的女子的。所以缠足虽然是风气所趋,但是官府也不是什么女子的足都让缠的,明人沈德符《野获编》云:"明时浙东丐户,男不许读书,女不许裹足。"可见,裹足是贵族妇人的专利,贱民阶级的女子是被明令禁止缠足的。如清人《鼓儿词》中有这种说法:"小姐下楼格登登,丫头下楼扑通通。同是一般裙衩女,为何脚步两样声?"
  既然天足者被视为贱民,则老百姓但凡经济许可,必然会千方百计的要爬升自己的地位,以至于缠足的风气一变为家家户户所孜孜以求的目标,其实多数父母让自己的女儿的缠足,说起来,也无非是希望自己的女儿找到一个好的婆家罢了。河南安阳便有歌谣:"裹小脚,嫁秀才,吃馍馍,就肉菜;裹大脚,嫁瞎子,吃糠菜,就辣子。"
  彭遵泗《蜀碧》上说:"张献忠据蜀时,偶染疟疾,对天曰:'疾愈当贡朝天蜡烛二盘。'众不解也。比疾起,令斫妇女小足堆积两峰,将焚之,必要以最窄者置于上,遍斩无当意者。忽见己之妾足最窄者,遂斫之,其臭达平政门为乐……"
  "妇女小足堆积两峰",可见,到了明末,女子缠足人数已众。
  明亡清兴,生气勃勃的满族统治者就怎么也看不惯缠足,从顺治二年起就下诏严厉禁止。康熙元年又诏禁女子缠足,违者罪其父母。这本是为老百姓做了一件好事,可惜缠足的习气已经深入人心,老百姓根本就不买账,到了康熙七年,清廷就只好下诏免除了这道禁令,结果是连入关的旗人女子也缠起足来。以至于到了乾隆时,乾隆皇帝多次降旨严责,不许旗女裹脚,害怕自己的族人也染上汉人这一臭毛病。不过事实则是,越禁越缠,徒成一纸具文。
  当然,对缠足的反思也并不是没有过,只可惜这种声音从来没有成为主流,学术大家俞正燮就说缠足失了古时丁女的风格,把女子弄弱了,"阴弱则两仪不完",当然不是什么好事。不过他的口气并不激烈,袁枚的态度就不一样了,他在《牍外余言》愤慨的指出:
  女子足小有何佳处,而举世趋之若狂。吾以为戕贼儿女之手足以取妍媚,犹之火化父母之骸骨以求福利。悲夫!
  只是指责归指责,到底无补于事,袁枚只好拥着一堆女弟子,继续风流快活去。
  清道光年间(公元1821),由外国人开办的耶稣教会发起天足运动。"长老会后学"的史子武编著《劝入脚图说》是第一部宣传放足大众性读物。不过当时的中国人对外国人的教会非常抵制,所以,这本读书虽然蔚为先声,却影响不大。
  到了咸丰年间,晴天霹雳一声响,太平天国运动开始了,当洪秀全进入南京,在禁止蓄养奴婢、取消娼妓的同时,也禁止女子缠足。《金陵记事》云:"女人逐日削竹签、担砖、挖沟、驮米稻、割麦豆秋禾,令裹成之脚脱去缠足布。"又附诗称:"一日万家缠足放。"
  太平天国取消缠足的目的虽然理论上说是为了男女平等,不过从根源来说,还是因为劳动力紧缺,所以强迫女子缠足,就是为了得到更多的劳动力。
  真把反对女子缠足当一回事,当成非得变革不可的一项大事,却是在鸦片战争之后,在外侮的刺激下,破旧立新成了不可遏制的思潮,梁启超在《变法通议》"论女学"章里,述及缠足之事边说:
  是故缠足一日不变,则女学一日不立。
  光绪九年(公元1883年),康有为在广东南海联合开明乡绅谔良首创《不裹足会草例》,倡议女子不缠足。两年后,在广州成立了"粤中不缠足会",于是放足运动很快波及全国,兴起各种各样的戒缠足会、天足会、放足会、卫足会。这一运动认为"放的是文明,缠的是野蛮",四处传唱放足歌谣:"小脚妇,谁家女,裙底弓鞋三寸许。下轻上重怕风吹,一步艰难如万里。""五岁六岁才胜衣,阿娘做履命缠足。指儿尖尖腰儿曲,号天叫地娘不闻,宵宵痛楚五更哭……"并借此到处宣传男女平权。
  辛亥革命爆发,各地方政府采取种种具体措施实行"放足"。提出口号"不要小脚女为妻",还在马路上树立"二十五岁以下小足女子,不准在马路上行走",并辅之以经济手段,向缠足女子征收"小脚捐"。
  终于,千年陋习,一朝瓦解,女子的脚得以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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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妓鞋行酒--缠足的审美观念


  林语堂在《中国人》一书中说:观看一个小脚女人走路,就像在看一个走钢丝绳的演员,使你每时每刻都在被他揪着心。
  这种话说出来,恰恰证明他这本书白写了。作为一个中国男人,不欣赏三寸金莲,实在是太小了。因为女人本就是为了讨好男人而缠足,讨好者,自然是投其所好,说中国男人不欣赏三寸金莲是病态审美,哪是对的。但是说中国男人会"每时每刻都在被他揪着心",明显就是胡说了。
  小脚既然作为一种美而存在,自然会有人去欣赏,就像女孩子的鞋子漂亮,自然就会有人去夸,《墨庄漫录》上说:"王深辅道《双凫诗》云:'时时行地罗裙掩,双手更擎春潋艳,众人都道不须辞,尽做十分能几点,春柔浅醮蒲萄 暖,和笑教人劝引满。洛尘忽挹不胜娇,踏金莲行款款。'观此诗则老子疏狂,有自来矣。",这是对女鞋的欣赏,不过这双脚是不是小脚,还不能确定无疑,到了元朝,有个杨铁崖叫做大才子,他"耽好声色,每于筵间见歌儿舞女有缠足纤小者,则脱其鞋,盏以行酒, 谓之金莲杯。" 《辍耕录》。
  其后,金莲杯之流行,不绝如缕,徐纨《本事诗》曾经记载一个文人去参加酒宴,"袖中带南院王赛玉鞋一只,醉中出以行酒。"而大受欢迎,原因是这位妓女的脚小的出名,礼部的官员没有一个不知道,酒宴之后,还有一个文人意犹未尽,题诗一首,内中有句,"手持此物行客酒,欲客齿颊生莲花。"
  妓鞋行酒到了清代,越发盛行。清朝有位方绚的士人专门写《贯月查》,讲的便是如何以鞋行酒--
  行酒时,推一人为录事,脱下陪宴妓女的脚上一对小鞋,一只小鞋内放上杯酒,另一只小鞋则放在盘子里。录事拿着盘子走离酒客一尺五寸的地方,而酒客们用大拇指、食指和小指撮取莲子、红豆或榛松之类,对准盘中小鞋投五次,根据投中的次数多少来罚酒,即饮那杯置入在小鞋里的酒。
  此外,还有另一种妓鞋行酒,是把小鞋在桌上传递,传递时数着初一初二以至于三十的日子,而执小鞋的姿势要随时日数不同按规定变换,或者口向下、或者底朝天,或持鞋尖、或执鞋底,或者平举、或者高举……如有错落,即以鞋中放置酒杯饮酒,有一首歌专门说的是这种妓鞋行酒:
  双日高声单日默,初三擎尖似新月。底翻初八报上弦,望日举杯向外侧。 平举鞋杯二十三,三十复杯照初一。报差时日又重行,罚乃参差与横执。
  就整个游戏规则而言,难度颇高,美人在旁,金莲在手,甚至香艳醉人,自然难怪方绚还要专写一篇《采莲船》"春秋佳日,花月良宵,有倒屐之主人,延曳裙之上客。绮筵肆设,绣幕低垂;绿蚁频量,红裙隅坐。绝缨而履舄交错,飞觞则香泽微闻……"
  笔记文采再好,到底没有小说写的形象逼真,在这里姑且录上《品文宝鉴》的一段文字--
  红香竺道:今番得了,查圮上老人的谱是脱鞋置酒,遍敬席上。珍珠见了,说道:这个断断使不得,怪脏的东西,那是什么样儿?红香道:不妨的。便要来脱他的鞋。珍珠一跑,不防红雪在旁暗中把脚一勾,珍珠跌了一下,被红香上前按住,脱了他一双鞋下来,珍珠急得满脸飞红……
  金莲杯因脚小而受到激赏,则因脚大则受到男人的讥刺的事情便理所当然了,如余怀的《板桥杂记》就说一位顾喜的妓女" 趺不纤妍,人称为顾大脚。" 而周栎园《书影》则记录了秦淮八艳之一的"马湘兰足稍长,江都陆无从戏以诗曰:'吉花屋角响春鸠,沉水香残懒下楼,翦得石榴新样子,不教人似玉双钩。'"
  小脚为贵,脚大为耻,即便贵为马皇后,民间也要喊一声马大脚,更不用寻常人家之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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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你尝尝断笋尖--金莲学的发达

  审美在各个时代,都是一门学问,有书画,自然有鉴赏,毕竟美是用来消费的。小脚流行,自然会冒出一堆推崇金莲的专家。明代的才子唐寅算是一位,他是当时最出名的春宫画手,让他不留意女子的纤纤玉足,怕是他很难。他的一首《咏纤足排歌》,吟咏的角度又和前人不同,描述的是闺房秘戏的场面--
  第一娇娃,金莲最佳,看凤头一对堪夸。新荷脱瓣,月生芽。尖瘦帮柔绣满花。从别后,不见他。双凫何日再交加。腰边搂,肩上架,背儿擎住手儿拿。
  郎情妾意,情色相欢,可谓香艳无匹。照理,照着现代性科学的理,女子的性敏感区主要集中于口唇部、乳房部与阴蒂部,很少提到足部;然而审美艺术的魅力本在乎此,正所谓变不可能为可能,在清代文人李渔的笔下,将小脚视作"性感带",总结出多种玩小脚的方法,指出不会玩小脚的男人,是对女人美的无视,是对女人不负责任,在他的《笠翁偶集》中,他一脸严肃的说:
  "选足一事,如俱求窄小,则可一目了然。倘有粗以及精,尽美而思善。使脚小而不受脚小之累,兼收脚小之用。……其 用维何瘦欲无形,越看越生怜惜,此用之在日者也。柔若无骨,愈亲愈耐抚摩,此用之在夜者也。"
  有了这样严肃而正确的研究态度,金莲学自然一日千里,然而真正将金莲学发扬广大,并且第一位写出体大思精的皇皇巨著来,又非清人清人方绚的《香莲品藻》莫属了。此人自称"评花御史",又称"香莲博士",那可绝不是浪得虚名。
  这本《香莲品藻》今人多不得其详,此书将女人的小脚划分为五式、三贵、十八种、九品。评品方式既科学又全面,而且还往往别具巧思,比如"五式",即"莲瓣"、"新月"、"和弓"、"竹萌"、"菱角",从这五种基本样式又可以变成"十八种"。而"三贵":一曰肥,二曰软,三曰秀;其好丑又可分为"九品"。
  除此之外,他还指陈缠足有"四忌""六不幸"--
  香莲有四忌:行忌翘指,立忌企踵,坐忌落 裙,卧忌颤足。香莲有六不幸:不幸嫁村郎,终身延俗手把握;不幸坠落风尘,终夜受醉汉肩架;不幸俗尚高底,终朝踹跷;不幸生长北地,终岁褰裳;不幸身为侍 婢,终日奔驰;不幸贫为丐妇,终年踵决。
  又如书中《香莲五观》一节说:
  观水有术,必观其澜;观莲有术,必观其步。然小人闲居工于屟著,操此五术,攻其无备,乃得别戴伪体,毕露端倪。
  临风;踏梯;下阶;上轿;过桥。
  这"五术"教给众人在什么时机看女人的小脚,让小脚之美无容躲藏,观察之细致,用心之良苦,实在非常人所能及。
  尤为值得称道的是对品种繁多的小脚,一一按上各种雅趣十足的名字,
  曰"四照莲"、曰"锦边莲"、曰"衩头莲"、曰"单叶莲"、、曰"佛头莲"、、曰"穿心莲"、曰"碧台莲"、曰"并头莲"、曰"并蒂莲"、曰"倒垂莲"、曰"朝日莲"、曰"分香莲"、曰"同心莲"、曰"合影莲"、曰"缠枝莲"、曰"千叶莲"、曰"玉井莲"、曰"西番莲"。 
  看到这种做研究的态度,真是神妙欲到秋毫颠,由不得人不佩服了。当然有人要说这是封建士大夫以玩弄女性为赏心乐事,可以没有女子的尽心竭力的奉承,一只手掌拍不响,怕也不能成事吧,所以呢,不能一概把责任推到男人身上。其实缠足这种事情,主要的责任还在于女方,男方无非是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罢了。
  风气所趋,举国恋慕小脚如狂,民间的老百姓做不来士大夫的骈四骊六,但是山歌却唱的比士大夫声高,唱的更加情真意切,比如清代苏州流行的一首山歌《缠金莲》--
  佳人房内缠金莲,才郎移步喜连连。
  "娘子啊,你的金莲长的小--
  "宛如冬天断笋尖;
  "又好像五月端阳三角棕,又是香来又是甜;
  "又好比六月之中香佛手,还带玲珑还带尖。"
  佳人听,红了脸:
  "贪花爱色能够贱,
  "今夜与你二头睡,小金莲放在你的嘴旁边;
  "问你怎样香来怎样甜,还要请你尝尝断笋尖。"
  可见平常的老百姓也为拥有一双三寸小金莲是何等喜洋洋哉。到了民国初年,虽然到处都放足之声,这种"莲癖"、"拜脚狂"却一时并为绝迹,
  这种"莲癖"、"拜脚狂"一直延至二十世纪。周作人先生作于一九二五年的《拜脚商兑》一文中,曾引了北京《晨报》上的一篇短文《小脚狂》,姑且转录于下: 
  我有个同乡,久居四通八达、风气大开的北京,并受高等教育,看来他当然是思想较新的人了。不想竟出我"意表之外"!有一天,我同这个同乡走路,道上遇见了三四个女学生,长得极其标致,他看见了她们,说道:"这几个真是好极了!尤其是那个穿粉红色衣服的,眉锁春心,目含秋水,年纪不过二八,确是一个处女……哎,可惜是两只大足!"
  又一次他同我谈话,他说:"你不知道我又遇见了一个美人,真是娇小玲珑,十分可爱!我看见她那一对金莲,再小也没有了。走的时候,扭扭捏捏,摆摆摇摇,真个令人销魂!我瞻望了一会儿,恨不得把她搂在怀里接吻,但是她往北了。"我听了这话,忍不住要大笑,又要肉麻。这大概是个小脚狂。诸君,这种小脚狂却不止敝友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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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只绣花鞋--明清小说中的小脚奇观

  在长达一千年时间,"三寸金莲"魅力让所有的中国男人女人都沉浸在对女性小脚的狂热崇拜之中。
  从艺术上看,女人缠足后,不能跳舞,则缠足时代舞蹈艺术受到了毁灭性的打击便可想见。虽然也有例外,《天香桉外史》上便说,"用妓女足甚小妙者,于一小彩木球上舞,纵横腾踏,两足终不离球上。",
  不过失之桑榆,往往收之东隅,既然女子小脚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崇拜与关注,不比容貌乃是天生,只要努力,所有女人的起跑点便都是一样的。
  脚的形状、大小成了评判女子美与丑的重要标准。最初的南宋话本中,都写到了小脚,如《碾玉观音》中的女主角秀秀,"莲步半折小弓弓,莺啭一声娇滴滴"。因是小脚,出走时行不多远,便脚疼走不得了。《错斩崔宁》中的小娘子,出门"行不上一二里,早是脚疼走不动",肯定也是小脚无疑。
  不过这里仅仅是写到而已,不像后来的明清的小说,但凡说到才子佳人的艳情故事,往往要是小脚来做话头。像《欢喜冤家》第十八回《啄金莲》诗云:
  濯罢兰汤雪欲飘,横担膝上束足衣,起来玉笋尖尖嫩,放下金莲步步娇。踏罢香风飞彩燕,步残明月听琼笛,几回宿向鸳被下,勾到王宫去早朝。
  这样的赞美既直白又显豁,到底没有什么趣味。真要把小脚写出光彩,却又非大国手莫办,《金瓶梅词话》第六回里,西门庆在王婆家勾搭武大的老婆潘金莲,就是从桌下偷窥与暗捏潘金莲的小脚开始的。

  少顷西门庆又脱下他(潘金莲)一只绣花鞋儿,擎在手内,放一小将酒在内,吃鞋杯耍子。妇人道:奴家好小脚儿,官人休要笑话。不一时,二人吃得酒浓,掩闭了房门,解衣上床顽耍。……
  另外由本《刁刘氏演义》,书里头的王文便是利用替刁南楼妻子刘氏看病把脉的机会,向刘氏施展调情手段,也是从小脚下手。
  但是若据此认为,小脚不仅仅出现在艳情文学里头,那又低估的小脚的魅力,连是旗人的曹雪芹,写起《红楼梦》,也不忘了给小脚记上一笔--
  那晴雯只穿葱绿院绸小袄,红小衣红睡鞋,披着头发, 骑在雄奴身上.
  奇哉怪也,从来只听过睡衣,居然还有睡鞋,这睡鞋是什么玩意呢,徐珂在《清稗类钞》中说得很清楚:"睡鞋,缠足妇女所著以就寝者。盖非此,则行缠必驰,且借以使恶臭不外泄也。"
  晴雯这样的小丫头都要缠足,则书中之十二钗以主人之尊,更是非得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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