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三年的抗灾

论坛:江湖谈琴作者:谭伯牛发表时间:2008-06-22 13:59

按此文据《高宗实录》、乾隆《宁夏府志》、刘源整理清宫档案及赵令志撰《乾隆三年宁夏府地震考》写成,文内不再一一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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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这回大震,吾人知道,震灾发生後,先应救援,然后防疫,续行赈灾安置,最後开展重建。清代应对震灾,次序亦如是。只是,彼时交通不便、科技落後,见效不能如今日之速且著。然而,考察清代史料,与钱钢撰《唐山大地震》对勘,可知昔时救灾虽有局限,只要上下一体,尽心尽力,所获成效未必不如後世,甚且过之。精诚足以格天,勤廉能够转运,事在人为,这倒不是唯心之论。请略述乾隆三年(1739)宁夏府(今银川市)震灾之赈济与重建,以见一斑。

此次地震学名为1739年银川-平罗八级地震,烈度超过10度,其破坏力在迄今为止有记载的中国地震中排名第二。乾隆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夜里八点,地震发生,波及数省。因灾死亡人数,据乾隆《宁夏府志》,超过五万人;据当时奏销报告,则是38857人。两个数字有出入,原因在于前者将甘肃以外的遇难者及震後多年发现的失踪者皆加以统计,後者仅统计国家发放了抚恤金的人数。物质损失方面,震区共倒塌房屋342,878间,又因震後之水、火、冻灾,百姓财产大受损失,幾可说荡然无存。

随地震而来的水、火、疾疫,今日称为次生灾害,若处置不当,次生灾害造成损失甚至超过震灾。当时是冬季,居民生火取暖,一俟震灾发生,倘未及时控制火势,则次生灾害接踵而至。如同当时其他重要城市,宁夏府内亦分设满城与汉城,满城是八旗军队的军事基地,汉城是汉、回诸族百姓聚居之地。当地震发生,满城军队立即在驻防将军命令下组织起来抗灾,首要任务便是扑灭因震灾引发的火灾,因此,除了不幸“压毙”,鲜有死于火灾者。汉城则不然,民众陡遇地震,惊慌失措,无人组织,故“焚死甚众”。其後,不论满、汉,因无地蔽身死于冰天雪地者,亦为数不少。

清高宗在十二月初九日接到宁夏将军阿鲁提交的灾情报告。算一算,距地震发生已经十四日,以今人视之,似太迟缓。但是,当时以最快速度从北京到银川——即所谓六百里加急公文的传递速度——即须十三日,由此可知,第一份报告的撰写日期就在遇灾次日,堪称神速。然而,神速也有不好的地方。因为报信太快,来不及综计各地伤亡损失的数据,反而削弱了报告对读者的震撼力。故此,高宗阅毕,仅批:“知道了”;并谕户部按例赈灾而已。过了四天,阿鲁第二分详细报告到了北京,这才令高宗感到“甚为惨切”,“敬凛天变”,接奏当日,即派出国防部(兵部)副部长班第带着二十万两银子驰赴灾区,并嘱咐他,“此非寻常赈恤可比,须极力为之,以补我君臣之过”。这个态度,跟他爷爷清圣祖一样,值得表扬。

班第不辱使命,换马不换人,日夜兼程,以传递加急公文的速度,在十三天後赶到银川。前此,川陕总督查郎阿、甘肃巡抚元展成分别从汉中、兰州赶到灾区,已经开始救灾善後,及至钦差到来,带来了应急现金与最高指示,正是雪中送炭。加上阿鲁,四人紧急会议,定下赈灾办法:一,掩埋遇难者。二,对全体灾民,赈济(免费饮食)六个月;灾民能自己解决吃喝,愿折换银两者,听之。三,为灾民建筑临时住所,待明年开春,按户发给重建费;标准为两口一间、三口两间、五口三间,依例递增;每间房屋,由政府发给二两银子重建费。四,照顾孤儿,有亲戚的代为觅送,孤儿在粮食、重建方面享受一切赈灾待遇;举目无亲的孤儿,则由官家抚养,安置于养济院。五,紧急从邻近地区调拨粮食、银两,支援灾区,首批调粮八万石、银四十五万两。

对于灾民,在重建完成以前,首要任务在保障饮食、居住与社会治安。地震发生後,当地文武官员为每位灾民,不分男女老幼(“无论大小口”),皆先发给一月口粮——“三仓斗”,约合今重31公斤。及钦差至,每月口粮标准又略有提高,尤其“人性化”的是,对于不愿领粮而愿领钱的,可以折成银两发放。因为有些灾民或者家中有粮,或者另有饭辙,或者去外地投靠亲友,此时,手中有钱比有粮更方便。又,按月发给,似较此次规定灾民逐日领取口粮与救济金更为便民。搭建临时住所与维持治安,尤其是後者,得力于当地驻军不少。宁夏府发生地震,盗抢案件立即增多,将军阿鲁在组织人马救人、通路的同时,一面派兵驻守官仓、质铺等钱粮要地,一面派兵上街巡逻,严厉打击不法分子,数日间便稳定了局面。尽管他这么做违反了八旗驻防军队不许参与地方事务的禁令,高宗还是下旨嘉奖。非常时期要有非常办法,一味拘于文法是难以救灾的,此亦古今人情同然也。

对于灾区,要恢复生产、重振经济,当时办法跟今天也差不多。一是免税,四年正月上谕,命将宁夏府等五县灾区“本年应征地丁及粮米、草束、杂税等项,悉行豁免”,甚至连以前欠下的税费一并“蠲除”。其时,新渠、宝丰二县仍欠雍正十三年以前的“正额钱粮”,至此一笔勾销,实惠最大。地方有“旧欠”,军队也有,此次亦命一体豁免。此後,因灾区元气大伤,为休养生息起见,又特旨免去五年、六年的税费。还有一个办法,则是出资扶持农业。灾区“无牛民户”,每户可获政府无息贷款八两银子,用以购买耕牛,贷款分四年归还。此外,农户缺少口粮、种子等物,也可申请政府贷款。为鼓励生产,不仅灾区农户享受优惠政策,自外而来的“招垦户”也享受同等待遇。

至于重建,则是为时更长、用力更巨的工作。因馀震不断——延至六年正月,犹发生较大馀震——何时开始重建是个问题。初订四年开春即行重建,因有馀震,不得不展期。正式开工,已是六年夏间。重建分为三部分,一是人民再造居屋,每户皆由政府补贴;一是城垣、衙署、庙宇、仓廒、监狱等处重建,全由政府出资;一是地方名胜等纪念性建筑毁于震灾者,由民间集资捐建。前二项,耗资在二百万两银子以上。全部重建工作,至八年秋天方告竣工。遗憾的是,新渠、宝丰二县,“率成冰海,不能建筑城堡”,无法就地重建,只得撤县,县人另行择地安置。

对救灾与重建过程中官员的表现,亦分别优劣,施以奖惩。灾後,出现越来越多申请嘉奖的奏折,高宗发表了一条评论,读来有点意思,他说,尽心尽力救灾,“原系地方有司及试用人员职分应为之事”,固不必额外嘉奖;惟因此次地震,确属浩劫,“非平时水旱(灾)可比”,故在经过详确调查以後,可对少数特别有功人员“交部议叙”,但是,“後不为例”。按,行政体系内的慎爵与慎刑,本质上是一回事,都是“本朝珍重名器培植人材的意思”(《儿女英雄传》第一回)。做了分内的事,如救灾,无赏;做了逾矩的事,如贪污重建款,有罚。赏多则滥,罚多则苛,都不是什么好事。最终,经高宗批准获得嘉奖的“公务员”,共十九人(包括七名遇难官员)。至于罚,则有三位高官吃了苦头。甘肃巡抚因未能迅速报灾,被严厉申饬;宁夏总兵因“怠忽”(未能及时制止抢劫),被革职;阿炳安是灾後重建指挥长,因侵冒公款被革职,不久,他即逝世。然在他死後,又发现所建工程质量低劣,惹得龙颜大怒,下旨“将伊家产严查”,全部籍没。通计乾隆三年抗灾的奖与罚,庶幾不滥不苛,能得其中,堪为後世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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