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搜狐垄断奥运广告泡汤

论坛:IT江湖作者:我爱你哦发表时间:2007-09-15 17:33

投放在新浪的海尔广告
新浪:使用奥运Logo是权益

然而,新浪网执行副总裁、新浪总编陈彤就明确表示,已经获得国际奥委会方面的确认,企业做广告没有限定只能选择一家特定的网站。“而且到目前为止,北京奥组委没有任何法令法规限制网络媒体经营奥运广告。”

“其次,根据我们了解,在各个奥运赞助商的奥运赞助协议中,并没有对奥运赞助商只能在指定网站投广告有任何的限制。从电视媒体来说,奥运赞助商,奥运主题,电视广告可以投放在任何一家电视台,所以搜狐的说法无疑是在误导广告主。”

而新浪负责销售副总裁杜红则表示,企业要成为奥运会赞助商或者合作伙伴,也投入了相当的资金,它们成为赞助商之后,只要合乎奥组委的合同规定,企业在广告中使用自己的赞助商奥运标识,是其正当权益。

也就是说,企业真金白银投入换来了北京奥运会赞助商资格,只要合乎自己Logo的使用规定与等级,向哪个媒体平台投放是企业的自由。

而与此同时,杜红也表示,从未收到过来自奥委会的任何警告。

搜狐:部分赞助商违约

“奥组委已经直接私下找相应的违规者了。”―――对新浪的声明,搜狐负责奥运会营销的副总裁陈陆明则是另一番说法。

“对于北京奥运会合作伙伴,如何使用奥运Logo,在什么媒体以什么形式,如何出现,在一本的合同里,奥组委有明确而严格的规定。”―――按照陈陆明的解释,因为此前雅典奥运会期间已经出现了互联网媒体平台,所以奥组委的合同中,也有对互联网的规定,在搜狐成为互联网赞助商之后,关于互联网的规定无疑将更为“保守”。

而当记者问到,“是否可以认为,目前在新浪上出现带奥运Logo广告的奥运会合作伙伴,其做法是违反了与奥组委签订的协议?”时,陈陆明表示,“可以这么推断。”

不过令记者多少有些不解的是,像海尔等不少企业,签约成为北京奥运会合作伙伴的时间要早于搜狐,其与奥组委签约合同相关条款中,是否有关于“以何种形式、如何在互联网媒体使用Logo”的限定?

看来,纠纷多少是由搜狐“奥运历史上首家互联网赞助商”的角色带来的,而也有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关于奥运Logo在互联网的使用,当时北京奥运会合作伙伴与北京奥组委签约时,对于互联网领域的规定“并不全面”,其后搜狐是与奥委会之间有“补充协议”,但这份协议是否被北京奥运会合作伙伴接受,奥运合作伙伴企业均未对此予以公开回应。

本版撰文:本报记者李宽宽

“在新浪投放奥运广告未违规”

在新浪的家电频道的页面上,可以看到标有“北京2008合作伙伴”奥运Logo的海尔洗衣机的广告。就与奥组委的合同中到底有没有关于投放广告的媒体与Logo限定,海尔负责奥运营销的广告部部长张鹏虽然没有就合同细则作出回应,但是他表示,“海尔所做的一切广告,都是遵照奥组委的规定,如果没有奥组委的审批,我们也不可能执行奥运广告的投放。”
标签: 添加标签

0 / 0

发表回复
 
  • 标题
  • 作者
  • 时间
  • 长度
  • 点击
  • 评价

京ICP备1402877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