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谈一下平等。
你有获取所有难忘的面孔的权利,而这个老人也有拒绝被拍摄的权利。而事实上是你得逞了,你的权利粉碎了她的;而且在你展示他人影象的场合你还有话语权,说自己心里酸酸的。
其次谈一下趣味。
相机在手天然地拥有一种猎取他人影象的优势。我们看到,色友之间有时拿着相机互相对着逗趣,甚至互按快门、打开闪光灯,玩一种对抗追逐的游戏。
在你这张片子里,我们正好看到了一个人对你这种优势的对抗,且不说你和在你片子里表现出的这个人之间巨大的差异。一个人对另一个人摄影权的反抗被自称警惕和鄙视这种优越感的人自己的相机正好记录了下来,并被他认为是难忘的影象,以睥睨的标题以示众人。我不能不说你这是一种残忍的趣味。
你做了解释,但我认为我们并不足以从这些解释中了解全部的情况,所以我也不把这当作对你正式的“指控”;只是想说明,贴这样一张片子会给人留下怎样的“难忘” 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