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敢苟同

论坛:江湖色作者:无病发表时间:2003-11-14 14:26
“有趣的人看到有趣的东西,拍下有趣的照片,被有趣的人看见,它便是有趣的”,如此说来,这个“便”字前面有太多的充分条件了!有趣的东西世间太少了,拍的人有趣,拍的内容有趣,看的人也要有趣,这么多有趣的东西凑在一起,才凑成一个有趣,那这个有趣的东西可能是世间之超级有趣。但除了这个,真的是世间万物皆无趣?佛家是不是有句话,心中有佛,则观万物皆佛。是不是可以说,有趣的人看万物大都有趣?
有趣人有有趣人的有趣,无趣人有无趣人的有趣。可能有趣人看无趣人个个无趣。您不会以您个人的有趣涵盖了所有人的有趣吧?您爱吃白菜,不能否认鱼翅也是美味吧。我爱吃羊肉包子就大蒜,可南方人视其为洪水猛兽。哪个是有趣,哪个是无趣。给大老爷们一个小皮球玩,您可能认为无趣之极,可一个孩子会玩到汗流浃背,您认为这个孩子的快乐是无趣。我看过一部野生动物纪录片,森林里的猴子会玩一种抢石头子的游戏,乐此不疲,您是否认为抢石子好玩?
您说的是艺术定律吗?艺术又有定律吗?您当然可以说一张照片有趣,但难保所有人都看它有趣。您的想法是不是可以理解为:一个有想法的人拍下他喜欢的东西,被有同样想法的人看到,这就叫有趣?鄙人觉得,有什么样的艺术偏好跟个人性情及教育有关,但有什么样的艺术观则属于艺术修养之类的问题。哈哈,瞎侃。请高人指点?
有位深圳老兄的片子,个人比较喜欢,觉得有趣。推荐给您看看。http://www.zuoday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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