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已婚之人在与其前夫或前妻

论坛:江湖色作者:jura发表时间:2004-04-18 23:48

“任何已婚之人在与其前夫或前妻生存期间同另一人结婚,构成重婚罪。”

这是英国一条法律的规定,其蹩脚之处在于“前夫和”“前妻”的使用上。这就是所谓“破英语” [BAD ENGLISH]的典范之一。

或许在所有符号当中,语言符号是最复杂最重要,也是最能够准确表达人类意思的符号之一。但是,精确,往往会造成更大的不精确。这便是为什么“言简意赅”变得如此稀缺且令人向往。

相映成趣的是,照片则以其极大的模糊性和无限的可猜性,让拍摄者和看图者进行着无穷尽的猜谜游戏。[畅想一下,如果所有的法律都用图片表示,世界将会怎样?]

上面这个帖子文字很有意思,独孤万千有感而发,说:

“我想起了家乡,比照片上的更崎岖,也没有青石板,整个一个山旮旯,那里的男人和女人却养育着一代代的人。”

问题是,一个地方的"崎岖”程度,有没有“青石板”,是否是“山旮旯”,是否与“那里的男人和女人”养育下一代人之间有着必然的因果关系?换言之,是不是一个地方如果不够"崎岖”,没有“青石板”,不是“山旮旯”,“那里的男人和女人”或许会丧失生育能力?

昨天石头的南非那张[约翰内斯堡]
的文字也是。[见链接]

石头说,“用导游的话说, 现在这座城市里没有白人了。 但在我眼里, 这依然是一座充满了活力的城市。”

在石头眼里, 城里有没有白人,与该城市能否“依然充满活力”有着某种必然的联系。石头这句话中的“依然”很有14,似乎在说:

以前有白人的时候,这座城市就已经充满活力。现在即使白人走了,这座城市依然充满活力。就是说,城里有没有白人,与该城是否有活力无关。

但石头似乎又在暗示,现实中该城已经没有活力,只是在他个人眼里有活力而已,纯属个人判断。

现在的这种活力与原先白人在的时候的活力相比,两种活力是否在程度上性质上有所差别。在这一点上,石头似乎没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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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摄影。

RedRocks 车窗里的南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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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独孤万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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